Re: [公告] 請KENTA板友提出說明,謝謝

看板PoleStar作者 (舞風客~履虎尾!)時間16年前 (2010/03/16 12: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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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我一向反對太常去用法律 : 雖然唸法律,將來也可能以此為生 : 但我覺得,非不得已, : 法律這個工具不要太常跑出來比較好 : 最討厭的就是把最後手段(刑法), : 當作民事糾紛處理的工具,加以大肆揮舞。 這點我跟你的看法相左。 道德vs法律 要不要利用法律或是提供法律上的知識見解是不同的行為層次。 決定要不要使用,與使用的目的、手段、時機與方法有關。 今天以KENTA這個CASE來看,以組務板AKI申訴的內容來看, 加上KENTA事後的態度,更讓我堅持,如果再發生同樣的情況,我還是會使用相同的模式。 法律是保護知道法律的人,你自己學法律,你應該比我更懂這些道理, 我不認為引用法條是民事糾紛的處理的工具。 從邏輯上來看,你一開始就犯下邏輯謬誤。 如果我引用法條是罪惡,你自己不也犯下同樣引用304的錯誤。 我認為法律是非常有邏輯的知識系統,因此,我一開始就不認同你的看法。 ps:其實我一直等你在法律板提出你有關這個部分的高見。 -- 火鳳遊日耀月簾 雲龍纏月舞星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181.90 ※ 編輯: WinDaNcE 來自: 219.87.181.90 (03/1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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