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請KENTA板友提出說明,謝謝
※ 引述《analyz (玄門形意)》之銘言:
: 推 WinDaNcE:我想請問一下:刑304條強制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嗎?謝謝:)
: 第 304 條 (強制罪)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要件如下:
: (1) 強暴、脅迫行為
: 現行通說與實務上認為,本罪之強暴、脅迫是最廣義的
: 不以有物理上強制力為限,也不限於對本人為之
: 如對其心愛的寵物為之亦可
: 以合法的手段為之,如報警告官等 皆能該當
: 實務上連按喇叭催促前面的車子開快一點都認為可以該當
: (2) 致生(具有因果關係) 被強制的人行無義務之事
: 或妨害人行使權利之結果
: 只要有此結果,則表示產生意思自由的妨礙
: (3) 隱藏要件:目的手段關連性
: 如果行為目的合法 使用手段在個案中也合法
: 才要審這個要件,就是是否具備關連性
: 比如,向債務人主張還錢否則向民事法院起訴
: 因有關連性所以不該當
: 但如果是向債務人主張還錢,否則向刑事法院檢舉
: 因不具有關連性,該當本罪
: 如果目的或手段有一不合法(不合於法秩序 或有權利濫用)
: 就無庸審此要件
: 如果是叫人家自己證明自己沒錯
: 但實質上應該是要自己先證明人家有沒有錯的話
: 要在法官面前說是合法的手段,恐怕有點難度
: 以上
: 希望有幫助您的理解
法律上的問題建議至法律板(LAW)與人討論。
os: "很有潛力,請加油"。
這是我跟我們家三個法務人員討論過後想對你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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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鳳遊日耀月簾
雲龍纏月舞星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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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40.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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