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請KENTA板友提出說明,謝謝

看板PoleStar作者 (舞風客~履虎尾!)時間14年前 (2010/03/13 22:14),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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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alyz (玄門形意)》之銘言: : 推 WinDaNcE:我想請問一下:刑304條強制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嗎?謝謝:) : 第 304 條 (強制罪)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要件如下: : (1) 強暴、脅迫行為 : 現行通說與實務上認為,本罪之強暴、脅迫是最廣義的 : 不以有物理上強制力為限,也不限於對本人為之 : 如對其心愛的寵物為之亦可 : 以合法的手段為之,如報警告官等 皆能該當 : 實務上連按喇叭催促前面的車子開快一點都認為可以該當 : (2) 致生(具有因果關係) 被強制的人行無義務之事 : 或妨害人行使權利之結果 : 只要有此結果,則表示產生意思自由的妨礙 : (3) 隱藏要件:目的手段關連性 : 如果行為目的合法 使用手段在個案中也合法 : 才要審這個要件,就是是否具備關連性 : 比如,向債務人主張還錢否則向民事法院起訴 : 因有關連性所以不該當 : 但如果是向債務人主張還錢,否則向刑事法院檢舉 : 因不具有關連性,該當本罪 : 如果目的或手段有一不合法(不合於法秩序 或有權利濫用) : 就無庸審此要件 : 如果是叫人家自己證明自己沒錯 : 但實質上應該是要自己先證明人家有沒有錯的話 : 要在法官面前說是合法的手段,恐怕有點難度 : 以上 : 希望有幫助您的理解 法律上的問題建議至法律板(LAW)與人討論。 os: "很有潛力,請加油"。 這是我跟我們家三個法務人員討論過後想對你說的話。 -- 火鳳遊日耀月簾 雲龍纏月舞星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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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冒犯 但整串看下來 看到這篇 個人覺得 不太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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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體會你的感覺,但你如果對法律有些概念,甚至瞭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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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論法,我已經盡力剋制自己的言論了,我想這是我個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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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的地方,我相信你的善意並真誠的感謝你的提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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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刺激的作法,如果因為我這樣的刺激,能讓他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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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提升,我覺得這對大家都有幫助,甚至,如果他轉移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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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提出討論,我會很高興的加入,並且分享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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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版主您的回應及體會 其實對您的管版方式 末學理應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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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置喙之處 僅是對最後這篇及其潛台詞 提出些許個人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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