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請KENTA板友提出說明,謝謝

看板PoleStar作者 (玄門形意)時間14年前 (2010/03/14 16:12), 編輯推噓15(20536)
留言6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0/13 (看更多)
※ 引述《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之銘言: : ※ 引述《analyz (玄門形意)》之銘言: : : 推 WinDaNcE:我想請問一下:刑304條強制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嗎?謝謝:) : : 第 304 條 (強制罪) :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 :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要件如下: : : (1) 強暴、脅迫行為 : : 現行通說與實務上認為,本罪之強暴、脅迫是最廣義的 : : 不以有物理上強制力為限,也不限於對本人為之 : : 如對其心愛的寵物為之亦可 : : 以合法的手段為之,如報警告官等 皆能該當 : : 實務上連按喇叭催促前面的車子開快一點都認為可以該當 : : (2) 致生(具有因果關係) 被強制的人行無義務之事 : : 或妨害人行使權利之結果 : : 只要有此結果,則表示產生意思自由的妨礙 : : (3) 隱藏要件:目的手段關連性 : : 如果行為目的合法 使用手段在個案中也合法 : : 才要審這個要件,就是是否具備關連性 : : 比如,向債務人主張還錢否則向民事法院起訴 : : 因有關連性所以不該當 : : 但如果是向債務人主張還錢,否則向刑事法院檢舉 : : 因不具有關連性,該當本罪 : : 如果目的或手段有一不合法(不合於法秩序 或有權利濫用) : : 就無庸審此要件 : : 如果是叫人家自己證明自己沒錯 : : 但實質上應該是要自己先證明人家有沒有錯的話 : : 要在法官面前說是合法的手段,恐怕有點難度 : : 以上 : : 希望有幫助您的理解 : 法律上的問題建議至法律板(LAW)與人討論。 ^^^^^^^^^^^^^^^^^^^^^^^^^^^^^^^^^^^^^^^^^^ 關於上一篇(4492), 個人覺得,欠缺"結果"的證明 除非有罰未遂犯(沒有結果)才可以處罰 就不知道板主有把上一篇的東西放到法律板跟人討論沒有? : os: "很有潛力,請加油"。 : 這是我跟我們家三個法務人員討論過後想對你說的話。 ^^^^^^^^^^^^^^^^^^^^^^^^^^^^^^^^^^^^^^^^^^^^^^^^^^^^ 我不會說這是以人廢言這種鬼話 也不會抬出實務上親朋好友的見解來加以否定 然後再請別人回家多看判決或多看書之類的 (這是最起碼的尊重) 法律這種東西 本來就是論證的遊戲 (特別是台灣是繼受德國法的法學方法論) 某種程度上欠缺具體內容價值 只要說得通,又有何妨 對於各種言論,本來就該多元尊重 釋字509指明寒蟬效應是民主法治的大敵 應是法律人所應戒慎恐懼的 每個人因為內在的價值不同 運用法律這樣工具 都可以得到自己要的東西 這也就是為什麼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我所要的價值觀正是:別濫用法律去正當化自己的行為 所以可以得出那樣的操作模式 那樣的結論都是可以預測的 這背後所表示的是:我所深信的,只有價值觀才能駕馭法律, 不使其為只會操作法條的法匠用來正當化自己行為, 及壓迫宰制他人的工具。 當然很有潛力, 自始自終 我早知板主是在科技業工作 會有相當多接觸到法務人員的機會 也知道實務上其所持的見解為何會導出怎樣的結論 本來就只打算拖個幾天 (有時,訴訟的目的就是在拖延) 以及表達我心中的價值觀,不信人間耳盡聾 意外的是: 更換到學佛已久的板主一句"我已經克制我自己的言論" 還真是意外的大禮,應該可以高興個好幾天 最後, 感謝小寶大仗義執言, 人間耳果未盡聾 Analyz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3.116 ※ 編輯: analyz 來自: 140.119.233.116 (03/1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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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問你,我一再被KENTA辱罵,到底是該怎麼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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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件事到了八字版,可能因為我有得罪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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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就會像Life版一樣,不過我怎麼被罵都會被你吃案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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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保護有權力的人,這句話我送給analyz及Life版版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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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analyz大在八字版為副版主 主要是消極管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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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者仍為F版大...可以理解您心中之不平 但末學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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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五術是愉快的事情 若少點情緒性 或許大家會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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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耳困未盡聾 真是刺耳呀~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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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沒有學佛是我個人的私人行為,關你這篇何事? 我可以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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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罪的基礎,也查過數十篇判決書,本想拿出討論,但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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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前所建立的邏輯基礎根本就沒辦法建立對話模式,因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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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打消上述的唸頭,而送給你那句話,你可以當作是嘲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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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當作是鼓勵,要怎麼看取決於你的心態,不過我想這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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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內容非常明確。對話交集太少,我也不想在斗數板討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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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差沒把我的法務同事的話轉給你聽,法律內容不是本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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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範圍。但我不認為引用法律條文會構成強制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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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這星期有三天都跟人討論事務到晚上近12點,希望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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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可以解釋一下你所謂拖的含意(在你文意模式的基礎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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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可以隱藏些什麼呢?)我的工作就是語意比對,文字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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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反應了你的心態,別拿一些官冕堂皇的說法來掩蓋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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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會讓我降低對你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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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討論內容完全與法律事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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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版主你是小卒管過河,尊敬你不是不是怕你,大家已經給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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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妳真的以為自以為是嗎? 版主以極盡給你面子了,如果紫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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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了不起,你我單挑10個案例,不要在這理理論一堆,隨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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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挑戰,你以為你說的其它酸語人家聽不懂嗎?不要給面子不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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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analyz波此篇文根本的心態就是公報私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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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ak大和我們只求一個平靜,你了不起,我們約個時間讓大家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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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紫薇的功力,我隨時接受你挑戰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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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這裡是社會還是怎樣,此版主以給你面子,你該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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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你的提問我給你面子,來挑戰我,0982-001-461 隨時應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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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讓妳知道什麼是人外有人天外有天!!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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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可笑也候我一篇你一篇,論輸你我以後不來ptt,ak大妳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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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證記錄,我讓她知道什麼是紫薇!!拿實力不要套盤談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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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接受八字這個多管閒事的副版主挑戰,約時間場地,當場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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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我聽多了書我也看多了,來吧當場展示功力,有種我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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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約,我不去,我是撈種,等你下戰帖再約ptt鄉民做見證,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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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 不想跟analyz再浪費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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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教教你什麼叫做論命論盤,我以下戰帖,請公開邀約大家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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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讓妳知道什麼是真實力,請快點通知我,隨時候教,因為我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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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不起你,這樣夠挑釁了吧,快約我偽君子!!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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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言有所失,請順便告我,妳不是那麼懂法律嗎?版主都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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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沒有怕那樣的言論啦,只是我認為有邏輯上的問題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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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我不太熟,因此才會特別去翻判決書,再與法務同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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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樣事實基礎是必須先聲明的就是, 我的處置方式是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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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的發文注意事項,而非法律條文,先前引用法律條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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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已經夠中肯也做了了最大的容忍,可以了,如此有風度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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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50是50歲的大男人,如果不是逼急了我不認為這樣行為是適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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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快四十啦,在這邊也晃了十多年,看多了,就習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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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應該做的事,從LIFE版的亂套,年輕人該懂些事,如果我10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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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苦心研究都經不請八字不研究版主一問,那我真是虧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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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嘆版主的風度,我言至此,候教各方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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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聲明,以後要挑戰我就約ptt人證,當場批命,書面理論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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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回覆,瞧得起自己的,請再ptt公開時間地點,公開論站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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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把握者請勿輕易挑戰,接受任何事務的戰利品,甚至斷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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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有能力者隨時候教,包含八字副版主,夠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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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剛剛做了使者...看到y50老師竟然開罵 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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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1:58, , 58F
謝謝老師有風度 願意和我們這群小孩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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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1:59, , 59F
給analyz大哥 別忘了你還有正事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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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2:01, , 60F
要再回或推這一系列文前 先聯絡我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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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給你的口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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