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PS4 pro 會改售價13980?

看板PlayStation作者 (短歌熱酒蝴蝶舞)時間7年前 (2017/01/19 08:54), 編輯推噓1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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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rk157 (鯊魚俠)》之銘言: : 因為有版友提到契約成立的問題 : 我把我之前遇到的狀況跟大家分享一下 : 沒有想像的這麼簡單 : 若你主張契約應該履行 : 而對方不願意 : 那這個契約基本上就破局了 : 而你必須針對因為契約破局所造成的損失 : 向對方求償 : 並非要求對方強制履行契約 : 這兩者差距很大 : 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因對方未履行而產生 : 比如他不用12980賣你ps4 : 造成你必須用13980買到一樣的東西 : 這樣你就能求償了 : 但實務上很困難 : 因為你沒買到基本上很難有什麼損失 : 也就是之前購物網站標錯價 : 最後上法院依然全身而退的原因 : 以上供網友參考 這篇已經有點離題 如果版主覺得離主題太遠我可以自刪啾咪 1. 民法第 353 條 出賣人不履行第三百四十八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所定之義務者, 買受人得依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 基本上後面要能夠討論 是有這條的關係 所以我們往下看 2. 第 226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 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 ,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shark大大所說的狀況比較像這條 但是這條有個重點叫做給付不能 現在兩造的問題是 賣家明明就有PS4 但是卻不想給你 買家不是買一台已經絕版的機器 也不是買家已經指定特定某台機器 非這台不可 這兩種狀況 現在基本上全部賣場的PS4都是可供給付的貨品 這種狀況基本上沒有『致給付不能』的問題 所以我覺得這條可能不適用 3. 第 227-2 條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 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 債,準用之。 原文的原PO比較適用的法條會是這條 可以跟法院說賣家此舉『坐地起價,顯失公平』,來聲請減少給付 但是賣家也可能會以現在市場物件稀少為由 告訴你說 君不見市場水果蔬菜 颱風之後隨便都是漲到三五倍價錢 這個還是民生必需品喔 你買的PS4是奢侈品 我還只漲不到10% 所以怎麼會『顯失公平』呢? 4. 下面是我自己的想法 歡迎打臉 打這個官司要贏大概不太容易 畢竟『顯失公平』的舉證恐怕很困難 因為PS4現在就是很難買到 漲價其實不能說很不合理 而且就算你贏了 光是時間成本就不划算 但是如果原PO的重點是 老子就是不爽 林北就是要搞你 的話 那就搞吧 對這種沒信用的店家我們消費者能做的 要不就是公布店名 大家來抵制 要不就是用法律行動浪費他們的時間跟精力 讓他們以後要做這種事情前會稍微思考一下後果 不過上法院就是七傷拳 逞一時痛快 對自己也沒什麼好處的 跟我現在寫這篇文章一樣 我的想法不見得是對的 也許還是有些疏漏 大家參考討論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204.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layStation/M.1484787280.A.3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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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付訂金又有單據直接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讓政府先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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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煩惱,上法院是最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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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幫你處理完,PS5搞不好都發售了,長大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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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別說就如同原po所言,這是PS4可不是柴米油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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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可以買隔壁棚的主機,或是抵制無良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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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一蘭拉麵1500日幣在台灣可以賣825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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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消保會找政府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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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沒有說要搞,一直是鄉民瞎起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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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瞎起鬨不用金錢不用時間不用交通費,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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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已經越來越脫離ps版討論的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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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效率還算快,通常上網申訴大概一週內就發公文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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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某些部門不要這麼不堪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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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就有文號,立刻被壓日期,已經不像以前可以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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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台北市商業司服務效率跟態度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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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真的沒被玩過,請注意原始的訂單下面有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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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還沒付清款項,這PS4就還是賣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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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拖五年在賣你也是可以,有太多手法可以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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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要訂,但是你訂了就同意賣方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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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大可以說"等我有12980的PS4我在履行,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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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1:55, , 20F
玩法律玩得贏人家?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不是正義跟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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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1:56, , 21F
你要花多少時間成本,花多少背後的隱形支出去掙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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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1:57, , 22F
這是成本問題,申訴花不了你五分鐘,不去試,好歹有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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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1:57, , 23F
,失敗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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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1:57, , 24F
簡單來說,愛玩鮮要搶貨,想嘗鮮,擺明了要表你還上當,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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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1:58, , 25F
定的時候腦衝沒想後果,過幾天12980滿地都是,搶啥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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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1:59, , 26F
貨源稀少就是賣方市場,開店做生意幾十年會不懂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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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2:00, , 27F
本鍵盤申訴人支持大家都去申訴,不管有沒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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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2:11, , 28F
我只能說為了多賺你1000陪消費者上法院,又不是上億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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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2:11, , 29F
程案,廠商沒這麼閒啦,申訴只是種讓廠商妥協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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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消保官
01/19 12:19, 30F

01/19 15:42, , 31F
怎麼有護航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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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5:44, , 32F
交易糾紛 找消保官就對了 不用說東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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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41, , 33F
1看到上面的嘴臉,呵呵
01/19 16:41,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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