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回台註冊MISS WU竟吃癟 吳季剛敗訴

看板Patent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1/23 12:59), 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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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對取得商標的要件有相當不錯的說明 特轉來與板眾分享 話說 著作權 商標本板都有在涉獵了 要不要改名叫智權板算了 :Q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G_cxSxc ] 作者: luke7459 (TsingHua)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回台註冊MISS WU竟吃癟 吳季剛敗訴 時間: Tue Jan 22 18:50:01 2013 噓 chungkai:法律遇到名人又要轉彎了 名粹的鬼島 01/22 16:28 似乎很多鄉民都有這樣的質疑 但還是要幫智財局 法官說一下話 就算改判了 法律也並沒有為名人轉彎 而是本來就是如此 全世界商標要申請通過都有一個重要的原則 稱為識別性 什麼是識別性? 依據智慧局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 識別性為商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 並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特性 在判斷上必須以商標與指定商品或服務間的關係為依據 不能脫離指定商品或服務單獨為之 商標識別性之審查 bla bla bla 總之就是整體圖樣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指示及區別來源的標識 即具有商標的識別性(審查基準第4點) 重點是 商標識別性本就有有先天與後天之分 所謂先天識別性無須經由使用取得的識別能力 又可分為獨創性、任意性及暗示性 獨創性(coined)商標是運用智慧獨創所得 而非沿用既有之辭彙或事物者 好比 「GOOGLE」使用於搜尋引擎服務 「震旦」使用於電信加值網路之傳輸服務 「普騰」使用於電視機、音響商品 使用於汽車、客車商品。 Motorolla使用於行動通信服務 Yahoo使用於網際網路服務 任意性(arbitrary, fanciful)商標是由現有之辭彙或事物所構成 惟與指定商品或服務全然無關者 好比: 「蘋果APPLE」、「黑莓BlackBerry」指定使用於電腦、資料處理等商品 NIKE使用於運動商品,New Balance使用於運動商品 暗示性(suggestive)商標是以隱含譬喻方式暗示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 或其他有關成分、性質、特性、功能或目的等 但非為業者所必須或通常用以說明商品或服務者 好比 「快譯通」使用於電子辭典商品 「一匙靈」使用於洗衣粉商品 後天識別性 則是雖不具識別性 但因為使用具後天識別性(衍生意義acquired, secondary meaning)者 而在本案當中該商標本就可以說是一種後天識別性 不可否認在新聞媒體這樣24hr轟炸下 他絕對在我國建立了一定的知名度 達到使普通消費者都能認識的 區辨商品來源的地步 也就合於了該商標審查規定 跟法律為他轉彎一點關係都沒有 台灣這套商標法本就是抄外國而來 歐美也都這樣定 差別只是 正如同 "好吃" "超讚" 這種詞彙 由於"吳"屬於我國一般姓氏 在保護上所獲得的保護程度也就會比一般商標來的還低 他愛這樣申請 未來打官司也會使自己先立於劣勢 未來有人使用類似商標 而有所謂"攀附"情形 被告就可以主張此為普遍姓氏 並無特取 而可以使用 他很難告的成 另外再回應某些鄉民說歐洲乾我國闢事的批評 事實上跟我國真的有關 世界各國的商標法對於所謂知名商標都有所保護 以國外來說定在巴黎公約第四條 有所謂 優先權原則(priority) 這是要避免商標搶註的狀況 好比 大家之前聽過的Ipad被搶先註冊 apple只能選擇跟人家打官司搶名字 可以看看發生狀況的都在哪些國家[聳肩] 才沒有這樣的保護 而有被搶先註冊的情況產生 抱歉 廢話好像已經有點多了 總之 假設他在國外相當知名有到一定門檻的狀況下 在我國也是會給予保護 而能讓它通過的 否則如Apple 本身屬於一種任意性的商標 本來只是指蘋果 說真的 哪有什麼識別性? 連在我國連分公司都沒開 正是因為他花了大錢 在全世界行銷 而在商標法上認為這樣的花費是應該要保護的 避免其他商標有玷汙 攀附 搭便車 不正競爭之嫌 也就是說 今天他設計出來的產品 誰穿了不是重點 而是我國國內人民 普通消費者 在一般認知 異時異地的狀況下 有無辦法一眼就識別出 這是吳的商標 該產品來自於吳 這才是決定性的關鍵 而無關特權高於法律有的沒有的 法律和審查標準本來就是這樣定 法官 智財局也只是盡責而已 這樣就是鬼島 那歐洲大陸 更嚴格保護的地方 大概就是鬼陸了吧 -- 推 hellginnie:劉備從小就看的盧逆水上游... 09/08 23:51 推 poliman2:而且劉備小時候不小心砍倒櫻桃樹,但他沒有逃跑,反而... 09/09 00:05 推 samvii:把斧頭丟進櫻桃樹旁的水池... 09/09 00:18 → viro72:湖中女神拿著一把金劍跟一把銀劍浮出水,並開口問道.. 09/09 00:29 → idolater:誰能把我跨下的劍拔出來,誰就是未來的英格蘭王! 09/09 00: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1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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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我覺得這篇案子很正確...跟藝人認真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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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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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他是缺 識別性 今天如果他在台灣設櫃 把知名度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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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Miss WU 那就沒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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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其實國內已經有人曾經申請過miss wu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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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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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支者看到總統夫人就高潮了,很愛扭曲智財局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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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完全沒有設計圖案,就隨便在白紙上打Miss wu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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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一起大聲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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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局又沒說吳季崗不夠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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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歹你也隨便畫點東西或設計一下miss wu的字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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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有看到圖片 那根本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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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WU為什麼就可以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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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是法官,我會判他敗訴之後,叫他去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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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過我覺得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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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般名眾普遍使用的程度,女支者是以為吳季崗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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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WU有設計阿,紅色的正方形,白色的W,上面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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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設計給一般人穿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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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剛好有一盒DR.WU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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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NIKE是文字加圖案比較好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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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真了不過我喜歡認真的人 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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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直強調看到Miss wu就會想到他旗下的貓頭鷹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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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沒再看新聞的有人會一眼認出吳季崗設計的衣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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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的是為啥不畫隻貓頭鷹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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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9:07, , 25F
大頭症 從小在國外長大 學了米國耍屌這一套 沒學到謙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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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智財局局長出來說再申請可能過妥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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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又不是審查官或法官 這樣講了審查官敢不給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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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經過長期使用可以建立商標的識別性就可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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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9:18, , 29F
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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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9:19, , 30F
推這篇,還有一點就是,[LOGO] [商標],一堆人常常混再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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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應是科法所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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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9:36, , 32F
Dr.wu 都聲明這幾個字不在商標專用之列了 來亂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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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23:05, ,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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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2:56, , 34F
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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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2:58, , 35F
借轉專利板
01/23 12:58, 35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aikai1112 (140.118.16.67), 時間: 01/23/2013 12:58:59 ※ 編輯: kaikai1112 來自: 140.118.16.67 (01/23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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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討論商標的不多 著作還蠻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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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3:54, , 37F
不過要我審也是沒識別性 過了還有評定這關 Dr Wu不會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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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3:54, , 38F
嗎?
01/23 13:54, 38F

01/23 13:57, , 39F
Dr.Wu. 搞不好有主張不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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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22:22, , 40F
新聞鬧這麼大 廣告效果一級棒 後天識別性無雙值MAX
01/23 22:22, 40F

01/24 07:11, , 41F
推樓上..... 因此智慧局才有事實基礎大轉彎????(誤)
01/24 07:11, 41F

01/24 10:30, , 42F
說不定這一切都在律師的算計之中
01/24 10:30, 42F

01/24 23:01, , 43F
新聞鬧大會產生識別性很有趣(轉頭看白人牙膏
01/24 23:01, 43F

01/24 23:37, , 44F
是這樣沒錯阿 很多商標案件打久了就變並存了...
01/24 23:37, 44F
文章代碼(AID): #1G_suKaJ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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