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Claim前言與元件關係
※ 引述《DragonDeath (無名氏)》之銘言:
: 最近轉任IH
: 手上拿到一件非常特別的專利稿
: 該案請求標的為機械結構
: 事務所的草稿大致如下
: 1.一種超級機器人,具有飛行能力,
: 其上設有噴射火箭、其內有核能動力源
: 該核能動力源更包含:
: 核能原料;
: 核能反應爐,包圍該核能原料。
: 2.如請求項1所述的超級機器人,更具有鑽頭,藉此具有鑽地能力。
: 敢問各位前輩
: 這種寫法的請求標的到底是啥 前言在哪 請求標的之元件到底又是什麼
: 感謝
來認真回 若有誤請不吝指正
簡單來說 標的是 具有可以應用於噴射火箭且得以提供飛行能力的核動力源-的機械人。
但實務上 審委只要找到 核動力源 就會用進步性直接駁掉無誤
另外 俺認為專利實施環境是在『定義』該發明之技術領域
同時交代該發明標的之應用環境 僅此而已
而文中這種寫法 大多係被應用於轉用發明中...
更明確的說 超級機器人、飛行能力、核動力源於獨立時均非為新穎
然而 若發明人克服了某些門檻(例如次要考量因素那票要件)來將其組合為一
則難稱其缺乏專利性
以此例觀之
核動力源 為一單純的能量轉化工具 然而習知的所有核動力源均為加熱煮水發電
又~ 原子爐重 水很重 鍋爐也很重 所以習知的核動力源均無法被應用於飛行器中
故此 若申請人得證以明該技術可克服前述問題且為可行的同時無國安及善良風俗之類的
問題 則申請應得以 TEACH AWAY 以及專用發明之相關理由予以答辯 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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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136.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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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00:22, , 1F
07/30 00:22, 1F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14.136.14.13 (07/30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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