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權利項的寫法

看板Patent作者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時間12年前 (2011/12/30 05:21),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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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ngming (勁)》之銘言: : 2與3的寫法,如果改寫為 :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術之......,其中該第一OO層與該第二OO層的材料係選用 : 相同材料或不同材料。 : 請問分開寫與合在一起寫有不一樣的效果嗎? 還是只是撰稿的字數變多而已哩? : 謝謝大家的回答!! 1、原則上不能使用「或」。例外才可以。 2、依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編第一章3.3.2.1 (頁2-1-19) (2)以擇一形式總括 以「或」、「及」並列數個選項的具體技術特徵,例如 「特徵A、B、C或D」、「由A、B、C及D組成的物質群中選擇的一種物質」等。 以擇一形式總括時,並列的各選項應具有類似的性質,不得將以上位概念特徵 總括的內容與下位概念特徵並列。此外,以擇一形式總括的概念應明確,例如 「A、B、C或類似物(或物質、設備、方法)」,若該類似物的定義不明確, 則不得與具體的A、B、C並列。 3、請求項2使用「或」,該項係擇一形式總括,將「相同材料」或「不同材料」並列。 而「相同材料」和「不同材料」不具有類似的性質。 4、故請求項2之表達方式有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226.52

12/30 07:40, , 1F
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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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0:32, , 2F
y大有點太複雜了 這就像大於小於不等於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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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0:32, , 3F
是沒有新的技術特徵 double pate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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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0:33, , 4F
您的解釋在原始申請文件沒有時 因為您發OA而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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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0:34, , 5F
對應修改時會發生邏輯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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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1:15, , 6F
現有TW專利應該有用「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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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2:34, , 7F
yaudeh說得沒有錯
12/31 12:34, 7F

01/02 18:00, , 8F
謝謝前輩的指導 前輩專利審查基準好熟
01/02 18:00, 8F

01/02 18:01, , 9F
希望我也能看到能這麼熟 遇到問題也很快聯想到
01/02 18:01, 9F
文章代碼(AID): #1E_DdlCE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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