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聽說有人在期待什麼是先禮後『兵』?消失
恩,果不其然是這樣,不枉費我當標把的用意。
在本文真正的用意開始前,還是很簡短的稍微說一下,某些人類聽不聽隨你。
烏煙瘴氣,有人好似把這話當成是本蟲講的,這誤會可大了,
還是該說,這閱讀能力真的是....?
作者 xxxxx (xx)
標題 Re: [金光] 海境線到底在幹麻?
時間 Fri Sep 29 23:53:33 2017
───────────────────────────────────────
A大您好:
看到您在布版的推文,擔心您以後再也不寫金光的感想了,實感憂心。
在『『『『烏煙瘴氣』』』』的布版,您的文章已經是我勉強能踏入布版的唯一動力。
我覺得您對海境的分析與我看到的很有共鳴,只是我受不了布版,早已退出,
能夠讓我偶爾回來看看布版的,就只有您的文章了。
我自己也是每一集都看上三、四次,認真在寫感想,有時候看到您的剖析和我
自己想的類似,就能感覺到吾道不孤的喜悅。
若您打算退出布版,可不可以考慮在(應當事人要求不透露此處)開個帳號,繼續發表感
想呢?
不好意思打擾了m(_ _)m
因為重要的話貼三次這種作法顯然對某些人類沒用,所以這回我只貼一次:
這是某位版友寄給本蟲的站內信中說的,不是本蟲講的。
不過某些人類的行徑倒是死命的印證這件事。
再來才是本文的重點,讓大家掌聲鼓勵kylie720充當示範,
示範如何在簡短的幾句話內,就幾乎暴露出自己的底。
至於為什麼選他呢?
首先,他是第一個『在布版』意圖用惡意誤導版主的方式企圖讓本蟲進水桶,
好達到讓本蟲沒辦法發言反對他的人。
我知道有某些人類似乎意圖當第二個,不用急,先看看第一個如此挑釁本蟲後,
會發生什麼事?
他的推文如下,本蟲一字未加未刪,某些人類不妨先心平氣和的看仔細,
因為反正波及不到你們。
→ kylie720: 這標題原本想假裝沒看到,但護航的實在看不下去 10/09 20:53
→ kylie720: 如果今天是你被威脅,這內容你推得出來? 10/09 20:53
→ kylie720: 身為學姐(x),可以劇透不外乎進版時看到你的id變成文章名 10/09 20:53
→ kylie720: 不過你們人多,id打不下標題.可能才會有這篇文章吧?! 10/09 20:54
→ kylie720: 戰場還會擴到,連你推別人的文章都能在下面長戲份 10/09 20:55
→ kylie720: 面對法律的威嚇,可以把a大大的話呈給庭上 10/09 20:56
→ kylie720: https://imgur.com/ksIjUWQ
![](https://i.imgur.com/ksIjUWQ.jpg)
10/09 20:56
→ kylie720: https://imgur.com/PRoaTn4
![](https://i.imgur.com/PRoaTn4.jpg)
10/09 20:56
→ kylie720: 法官看完一定是黑人問號思緒混亂 10/09 20:57
→ kylie720: 對了,以前我在巨匠電腦後來被台積電挖角 10/09 20:57
→ kylie720: 請大家忍住不要口出惡言就好 10/09 20:58
那兩張圖片上面的,基本上都是廢話,事實上從第一張圖片就看的出來,
當初是有人威脅本蟲上法院,可不是本蟲威脅kylie720上法院,
另外為什麼本蟲敢講那兩張圖片中看起來非常匪夷所思甚至很恐怖的話?
因為那是本蟲在司法機關中親自碰過的經驗啊~~~
而且是怎麼碰到的呢?
偉大的法官、檢察官們,親口告訴本蟲的啊~~~
所以,那兩張圖片拿給法官看完,怎麼可能會是什麼黑人問號?思緒混亂?
他們根本不在乎『親口』或『親手』告訴你這些事實好嗎?
有人應該覺得太唬爛了,但是底下的事情都是本蟲親自碰過的,
你們不妨聽聽,反正不可能有損失的。
本蟲幾年前在高雄地院進行官司,法官幾乎是一開始就說:
『我們沒有那麼多時間查清事實,請問兩造是否能夠今天和解?』
對,他就講的這麼直接了當,本蟲當場還以為我聽錯了。
結果他又重複了一次,這下我就知道,今天如果本蟲不肯和解,
這官司本蟲穩死無疑。
幸好本蟲後來發揮了機智在和解上埋了伏筆,不然真是只有死的莫名其妙的份。
本蟲某回在台北地院進行另一個官司,這位林玉蕙法官搞的比較含蓄,
他一開始企圖在兩造辯論根本沒有完成的狀況下,要宣布下一回就宣判結案。
本蟲簡單講,他對真相也沒興趣,他只想快點結束這件事。
本蟲一聽就知道這又死了,但是即便是死也不能便宜這種人,
當場就聲明辯論證據並沒有完成,我不同意下一回就宣判,必須再開一次辯論庭。
這林玉蕙法官就開始說什麼他們有時間壓力啥一堆理由,但是本蟲堅持原則,
你要搞死我,我也不順你的意,照程序來說你根本沒權力這樣宣判結案。
最後這法官拿本蟲沒輒,只好多開了一次他本來就該要開的辯論庭,
判決書也果不其然,極盡惡整的判本蟲敗訴。
(這個案子就是本蟲簽名檔最常提到的,
中時電子報記者謝幸恩跟前保險版版主李伯鋒互相勾結,
故意扭曲本蟲跟李伯鋒的某次法院判決內容,寫了篇跟事實完全相反的假新聞,
這新聞『直到現在』還留在中時電子報網頁上,
然後這林玉蕙法官就聲稱這種新聞完全沒有傷害本人名譽)
案例還有很多,但是本蟲想,兩個也夠了,
夠打擊那些以為法官們都會很認真審案的幻想了。
光從這個反應,本蟲基本上可以大膽推論一件事:
kylie720,你其實根本沒跑過法院幾回對吧?
之前放話什麼台中請個五萬價碼的律師,他都沒膽子告訴你法院的實情嗎?
好,因為故事有點長,所以本蟲把他最後兩句跟前面無關的推文,
再度一字不改的貼一次:
→ kylie720: 對了,以前我在巨匠電腦後來被台積電挖角 10/09 20:57
→ kylie720: 請大家忍住不要口出惡言就好 10/09 20:58
先來看第一句。
kylie720聲稱他待過巨匠電腦然後被台積電挖角。
仔細想想這句話,各位有得到什麼嗎?
其實沒有,因為這句話『完全沒有佐證』證明這事發生過。
本蟲聽的出來他似乎是想用自己偉大的事蹟,
來『吐槽』本蟲宣稱自己2006年就已經在華文部落格大賞中打進決選的那回事。
但是本蟲可是有提供可以輕易查證的佐證喔~~
(聯合踹人天地有許多Blog跟粉絲團,要查證根本不難,甚至去問mocear也可以,
當年他不克前往,我特別幫他去台北會場的,本蟲甚至還留有當年拍下的照片呢~)
kylie720你呢?
你提供了什麼證明你待過這兩個地方?
再來,kylie720聲稱他待過巨匠電腦然後被台積電挖角。
靜下心來想一想,你們有從這裡面想到什麼嗎?
kylie720在巨匠電腦是做什麼的?誰知道?
kylie720在台積電又是幹什麼的?天知道。
最後,kylie720聲稱他待過巨匠電腦然後被台積電挖角。
所以,即便kylie720你是僅次於張忠謀的台積電第二把交椅,然後?
你提出這件事情對於本蟲的論點正確性有造成任何的影響嗎?
短短一句意圖拉高自己聲勢的話,不僅完全沒有任何用處可言,
還接二連三的暴露自己的短處,坦白講就算你真的是台積電員工,
本蟲是不是可以非常合理的懷疑,台積電的人資部門到底是看上你的什麼?
這樣短短一段推文,暴露自己吹牛澎風、不思舉證、言語破綻百出,甚至是廢話連篇。
更讓我驚訝的是你竟然能用一句話就凸顯自己這麼多問題....
kylie720,請問你還要繼續跟我這阿米巴原蟲挑釁嗎?
我真的不介意讓大家更認識你喔~~~
對了,因為急著要看30集,我這回下手比較輕,本蟲要去看片了,你好自為之吧~XD
--
(對在中時電子報上惡意抹黑本人一年以上的假新聞)宣稱這不會妨礙名譽
BY 審理ptt.cc保險版版主、商業週刊專欄作家Leepofeng 李柏鋒
勾結中時記者謝幸恩寫假新聞案之台北地院法官林玉蕙於判決書上的說詞
原來違反中華民國刑法310條的加重誹謗行為,對法官來說叫做不會妨礙名譽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47.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lmar_Drama/M.1507730457.A.204.html
噓
10/11 22:06, , 1F
10/11 22:06, 1F
推
10/11 22:07, , 2F
10/11 22:07, 2F
噓
10/11 22:07, , 3F
10/11 22:07, 3F
→
10/11 22:07, , 4F
10/11 22:07, 4F
→
10/11 22:08, , 5F
10/11 22:08, 5F
→
10/11 22:10, , 6F
10/11 22:10, 6F
→
10/11 22:10, , 7F
10/11 22:10, 7F
噓
10/11 22:11, , 8F
10/11 22:11, 8F
噓
10/11 22:11, , 9F
10/11 22:11, 9F
→
10/11 22:14, , 10F
10/11 22:14, 10F
噓
10/11 22:17, , 11F
10/11 22:17, 11F
噓
10/11 22:17, , 12F
10/11 22:17, 12F
→
10/11 22:17, , 13F
10/11 22:17, 13F
→
10/11 22:18, , 14F
10/11 22:18, 14F
→
10/11 22:18, , 15F
10/11 22:18, 15F
推
10/11 22:19, , 16F
10/11 22:19, 16F
→
10/11 22:21, , 17F
10/11 22:21, 17F
噓
10/11 22:27, , 18F
10/11 22:27, 18F
→
10/11 22:28, , 19F
10/11 22:28, 19F
噓
10/11 22:29, , 20F
10/11 22:29, 20F
→
10/11 22:36, , 21F
10/11 22:36, 21F
噓
10/11 22:39, , 22F
10/11 22:39, 22F
→
10/11 22:42, , 23F
10/11 22:42, 23F
噓
10/11 22:43, , 24F
10/11 22:43, 24F
噓
10/11 22:46, , 25F
10/11 22:46, 25F
噓
10/11 22:48, , 26F
10/11 22:48, 26F
噓
10/11 22:50, , 27F
10/11 22:50, 27F
→
10/11 22:51, , 28F
10/11 22:51, 28F
→
10/11 22:53, , 29F
10/11 22:53, 29F
噓
10/11 22:55, , 30F
10/11 22:55, 30F
→
10/11 22:56, , 31F
10/11 22:56, 31F
→
10/11 22:57, , 32F
10/11 22:57, 32F
噓
10/11 22:58, , 33F
10/11 22:58, 33F
→
10/11 22:58, , 34F
10/11 22:58, 34F
→
10/11 22:58, , 35F
10/11 22:58, 35F
→
10/11 23:00, , 36F
10/11 23:00, 36F
噓
10/11 23:00, , 37F
10/11 23:00, 37F
→
10/11 23:01, , 38F
10/11 23:01, 38F
噓
10/11 23:02, , 39F
10/11 23:02, 39F
噓
10/11 23:04, , 40F
10/11 23:04, 40F
噓
10/11 23:04, , 41F
10/11 23:04, 41F
→
10/11 23:06, , 42F
10/11 23:06, 42F
→
10/11 23:11, , 43F
10/11 23:11, 43F
噓
10/11 23:12, , 44F
10/11 23:12, 44F
噓
10/11 23:17, , 45F
10/11 23:17, 45F
噓
10/11 23:18, , 46F
10/11 23:18, 46F
噓
10/11 23:25, , 47F
10/11 23:25, 47F
噓
10/11 23:32, , 48F
10/11 23:32, 48F
噓
10/11 23:32, , 49F
10/11 23:32, 49F
推
10/11 23:34, , 50F
10/11 23:34, 50F
→
10/11 23:35, , 51F
10/11 23:35, 51F
推
10/11 23:38, , 52F
10/11 23:38, 52F
噓
10/11 23:38, , 53F
10/11 23:38, 53F
→
10/11 23:38, , 54F
10/11 23:38, 54F
噓
10/11 23:39, , 55F
10/11 23:39, 55F
噓
10/11 23:40, , 56F
10/11 23:40, 56F
噓
10/11 23:40, , 57F
10/11 23:40, 57F
→
10/11 23:40, , 58F
10/11 23:40, 58F
噓
10/11 23:40, , 59F
10/11 23:40, 59F
噓
10/11 23:42, , 60F
10/11 23:42, 60F
推
10/11 23:44, , 61F
10/11 23:44, 61F
→
10/11 23:45, , 62F
10/11 23:45, 62F
→
10/11 23:45, , 63F
10/11 23:45, 63F
噓
10/11 23:46, , 64F
10/11 23:46, 64F
推
10/11 23:56, , 65F
10/11 23:56, 65F
→
10/11 23:56, , 66F
10/11 23:56, 66F
噓
10/11 23:57, , 67F
10/11 23:57, 67F
→
10/11 23:57, , 68F
10/11 23:57, 68F
→
10/11 23:58, , 69F
10/11 23:58, 69F
推
10/11 23:59, , 70F
10/11 23:59, 70F
→
10/12 00:01, , 71F
10/12 00:01, 71F
→
10/12 00:01, , 72F
10/12 00:01, 72F
→
10/12 00:01, , 73F
10/12 00:01, 73F
推
10/12 00:02, , 74F
10/12 00:02, 74F
推
10/12 00:06, , 75F
10/12 00:06, 75F
噓
10/12 00:07, , 76F
10/12 00:07, 76F
噓
10/12 00:12, , 77F
10/12 00:12, 77F
噓
10/12 00:14, , 78F
10/12 00:14, 78F
噓
10/12 00:29, , 79F
10/12 00:29, 79F
→
10/12 00:33, , 80F
10/12 00:33, 8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
其他
-32
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