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20240
不知道版主一直不判是為什麼,依據xxyxx那句推文很明顯只有說「重力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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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1G6aYo (PUBLICISS_PT) [ptt.cc] [推文] 於推文中造謠。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59945892.A.8B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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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據上面該篇判例,若xxyxx本來就想說洩壓的話,
那為何要說「沒電無法重力注水」而不說「沒電無法洩壓」。
→
04/29 00:56,
04/29 00:56
https://www.ptt.cc/bbs/joke/M.1453682895.A.AA3.html
所以基本上那群人的幫腔根本無法成立,而且他們也無法代表xxyxx發言。
又超過五天未處理,依據版規2再次檢舉
一年了,版主還沒判,根據版規2再次檢舉,
且前版主offish之前有請xxyxx辯駁他也沒說出什麼東西,
再者也給xxyxx這麼久的時間了,我想版主可以直接做判決了。
一、文章標題
●20240 3/15 xxyxx R: [討論] 關於核電。
二、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6395637.A.502.html
三、違規事實
xxyxx 於該篇說重力注水需要電,但經本人寄信問原能會得到的回覆是不需要。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6857454.A.721.html
[不實言論]
第八條 .不得散布流言或不實言論損害他人之信用、名譽。
.言論雖出於公共利益,但仍應注意應有其來源。
.違反本條規定散布不實言論者,刪除文章或違規內容,並水桶兩週。
.言論出於公共利益,且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
,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刪除文章或違規內容,不罰。
四、違規人名稱
xxy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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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問卦] 電影:決勝21點的機率問題
https://www.ptt.cc/bbs/joke/M.1453682895.A.AA3.html
sisn真是位有耐心的好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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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227.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62283038.A.08A.html
噓
05/04 00:3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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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8:50,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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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5/04 09:14,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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