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Talk] 逆向歧視
部分內文恕刪,只討論需要討論的部分。
: 為什麼原住民有保障資格?
: 就是因為原住民身處主流文化卻沒有如同身為主流文化的人的生活,
: 所以才會用這麼這麼不得已、這麼死的手段,
: 利用法律保障自己的生活可以跟主流文化的人盡量平等。
是的。我要說的就只是這點。
所以「這麼不得已、這麼死的手段」,是既存在我們的法律制度當中的。
同時,我們的法律也的確透過「賦權不平等」去達到各種不同的目的,
例如保障原住民的就業、就學機會。
這樣的賦權不平等,難道可以說是歧視嗎?顯然不對吧。
: 再說清楚一點,
: 我們認為人人生而平等,大家應該都在同一個起跑點上,
: 可是原住民的生活並沒有「真的在同一個起跑點上」,
: 所以簡單一點,我給你加分政策、我給你保障名額,
: 為什麼?
: 因為原住民的教育就是沒有都會區漢人的教育來得資源豐富;
: 因為主流社會對原住民就是有刻板印象就是有偏見就是容易歧視,
: 所以同樣的職缺,應徵者是漢人跟原住民,原住民就是容易被刷下來;
: 這是面對不平等的結果法律給我們原住民的保障,
: 你以為我們原住民拿到多少好處?
同上。所以這樣的政策,
難道是政府透過不平等的賦權行為去歧視原住民嗎?不是吧。
這是建立在其他目的考量下才這麼做的,而不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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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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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段提問?我應該沒有漏掉q板友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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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指教。不過在此我不認為有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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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一個族群較好的待遇」一般不會認為是歧視?
種族隔離政策限縮非白人種族的權利,若以非白人種族的視角來看,
事實就是國家給予「白人種族」較好的待遇。怎麼不會是歧視?
方向性是相對的,端視你從哪個角度來看。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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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原住民的例子,是因為前面有版友主張:
「無法平等賦權就是歧視」
需要重新舉例一次嗎?
政府給予原住民就業與就學保障,賦予原住民與一般公民不同的權利,
難道是政府歧視原住民嗎?
誰說無法平等賦權就是歧視?
我舉原住民的例子,只是在說明「無法平等賦權『不代表』就是歧視」。
另外,如你所說,正因為方向性是相對的,
你站在原住民的視角和站在一般公民的視角看上面那個例子,
權利相對關係是不同的,
對原住民來說,他「多獲得了」一般公民沒有的權利。
對一般公民來說,是「少了」原住民被賦予的就業保障與就學保障權利。
如果版友說的「無法平等賦權就是歧視」這樣的主張為「真」,
那上面這個例子,對原住民和一般公民來說就「都是歧視」,
因為他們兩方都沒有被平等賦權到。
其他我舉的例子,也都是同理。
無法平等賦權就是歧視?別開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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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沒有問題,可惜就有版友這樣主張,否則這些文章我就不用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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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問問看版友為何這樣主張。
我與你一樣,我一直以為「無法齊頭式平等賦權不是歧視」都是常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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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ONG。再打一次。WRONG。
我只是在反駁「無法平等賦權就是歧視」這件事。
我何時說過同志婚姻是齊頭式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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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在先前郭采潔的新聞鬧出來後,
許常德的意見是:修法這種東西不可能一蹴可幾,再修就好了。
但我的看法是,不能一步到位的法律,後來的二三次修法都是添添補補,亡羊補牢,
在本來不應存在的傷害與損害造成之後,立委諸公才慌亂補漏洞,
這是不對的。
在這個版(心理學版)上的聲音,似乎是支持多元成家方案的聲音多一些,
我不是反多元成家方案者,但這不代表我就必須支持多元成家方案,
這種假二分法不會也不該存在,我以為這在心理學版上都已經是一般性的素養了。
要我說的話,正方和反方兩邊的論述都有洞與不足,
當然或許你可能認為對方的洞比較大,但這並不會提高正方論述的健全性。
我個人對守xxx聯盟的意見不敢苟同,
對維繫社會現狀的說法也不以為然,
但對修法必須考量到未來台灣社會穩定發展的影響上的考慮,
我認為是有其必要的。
(畢竟現行多元成家方案三法案相關的政策與行政配套實在令人擔心)
雖然正方可能認為這樣的「影響」是台灣社會應該承擔的且有其價值的,
但不代表正方可以要求每一個人都這麼認為且認同,
反方的意見與價值觀也是同等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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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不見我國的法律今年在立院就研議了三百多條,
今年送到立院去討論的法條,即便修了,明年可能又重修一次,
考量到我們國家這些立委諸公的能力,明顯還需要更完善的法律送到立法院去,
然後後面再走一步算一步去強化健全性的做法,實在令人擔心。
再花個三五年,正方顯然可以把法案變得更健全,這我有信心,
但現在三讀通過,未來三五年,立委諸公與我們偉大的政府行政單位,
能否把立意本良好的多元成家方案運作得當且健全,我實在沒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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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綢繆。等下大雨了再來急忙找傘就一身濕了。
或許你可以接受走一步算一步的做法,但我實在不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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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是怎麼得出這個結論的,但這顯然不是我的主張,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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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對你說的「根本杞人憂天」的回應,
雖然不見得一定會出問題,但隨身帶著傘(更完整的健全性),就不用怕下雨了。
尤其是在我們的政府這麼會出包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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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是怎麼得出這個結論的,但這顯然不是我的主張,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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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你可以再、再把我的文章看一次。
我要說的,和你表達的,顯然不是同一件事。
不過你是可以結案了,老實說我不認為我的文章有被你認真讀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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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重複解釋一些很顯而易見的概念,真的是很浪費時間,
同時也如你所說,很容易帶給人「輕視板友」的感受,
既然你沒有打算把我的文章認真看過,老實說我真的不覺得有繼續討論的必要。
※ 編輯: NaoGaTsu 來自: 220.135.12.198 (12/19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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