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雙重關係
本文可能暫與「雙重關係」主題稍微離題(最後會拉回來),
但看到一些東西,似乎值得先對話一下~
※ 引述《circlelee (塞靴男)》之銘言:
: 避免 雙重關係是為了
: 保護治療師與個案的諮商關係
: 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受到非諮商關係的干擾
: 把諮商關係 維持在一種經濟消費的契約條件上
: 因為諮商是歐美、白人文化的產物
: 所以 避免雙重關係 其實也深受 文化上的影響
: 歐美的人與人的關係 比較像是 個人主義
: 而東方社會如中國 比較像是 集體主義
: 在華人社會裡雙重關係太常見。如果都避免的話,則會顯得有點不倫不類
原po端出「東方」=「華人」,「西方」=「歐美」這樣的大帽子出來做「文化差異」的
對比,並宣稱「華人」社會與「歐美、白人」之不同
試問一:
1.歐美式的諮商文化確有其「限制」,但「為何」而反(所為何來)?
2.反對的「出發點」與「立論」是否清楚?
在談「文化」這個大帽子時,包括在下也曾犯過這樣的失誤
試問二:
1.何謂「東方」?
2.何謂「華人」?
3.何謂「本土」?
這三項探問,乃回應「東方/西方」這種切割式文化探究的重要關鍵
看到某種值得討論的東西,但有點「太快」去「概括」,去「談很大的東西」,當還沒有
把握的時候,更需要把一些既有的東西試著去消化、吸收,再將自己的理念與論述闡述
台灣,有一群人就「文化」與「本土」的議題早已開闢一條辯論反思的對話場
他們辯論的場子,大部分存在於「本土心理學研究」這套期刊
舉例:
第一期 http://www3.nccu.edu.tw/~mcli/issue/journal/catalog/vol_1.htm
(談"本土心理學")
第二期 http://www3.nccu.edu.tw/~mcli/issue/issue-lr-2.htm
(本土與文化的初步對話,談理論與實務的初步對談)
第六期 http://www3.nccu.edu.tw/~mcli/issue/journal/catalog/vol_6.htm
(談"文化心理學")
第八期 http://www3.nccu.edu.tw/~mcli/issue/issue-lr-8.htm
(談"本土心理學"的方法論)
李維倫老師有兩篇文章,google應可看見,亦為值得參考與反思的好文:
李維倫、林耀盛、余德慧(2007)。文化的生成性與個人的生成性:一個非實體化的文化
心理學論述。應用心理研究,34,145-194。
李維倫(1995)。本土心理學必須超越“心理實體論”。本土心理學研究,4,367-379。
即便,看見這麼多文章在談「文化」、談「本土」...
但,本文的「試問一」、「試問二」是否已經給出「滿意」的回應?
目前仍處於「百家爭鳴」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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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你是心理師,你的弟弟有憂鬱症,你該不該對他做諮商?
: 還是你會對他說「你是我的學生,我不能諮商你,因為雙重關係」
: 你是心理系的教授 你的學生有憂鬱症、想自殺,你會不會試著跟他談談?
: 你是心理師,你的母親,不幸得了失智症,老人憂鬱,想不開
: 你會不會跟她談談?
: 你的先生有自傷傾向,你是心理師你會不會跟他談談?
: 你是心理師 你的孩子有攻擊他人的傾向,你該怎辦?
: 我們不能被傳統雙重關係的枷鎖綁住
: 所以我認為 雙重關係 並非要避免
: 而是要選擇一種適當的方法 與之互動
: 要打破傳統對諮商的界定,因為人與人的互動,
: 諮商與心理治療就一直在進行中
這段的反思確實是個關鍵,究竟「求助者」與「助人者」的關係能否「單一」?
這樣的「單一」背後蘊涵的是錯綜複雜的各種關於
「什麼是XX?」的論戰
XX可帶入,例如:雙重關係、諮商關係、治療關係、輔導、晤談關係、助人、求助...
...各種關鍵字
原po的諸多提問,也指向了一個關鍵:「你」是「誰」?
若放回「求助者-助人者」的脈絡來看
這裡的「你」,作為「助人者」,心理師法在法理層面上有其定義
在法律上,心理師法:
第1條、第5條說明了法理賦予「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執行心理師法業務權力
第13、14條說明兩師各自執業範圍:這裡,強調「諮商」與「治療」兩個term之使用權
第42條,開了方便之門...:排除條款(這些人也視為"助人者")
但,很實際地,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遇到的「助人者」真的會「都是前述這些人」嗎?
若真如此...坊間也不會看見那麼多「各種療法、助人/自助法」的「人」
這代表什麼?
「談談」是否等於「諮商」?...
在此,類比數例,如:
1.「心靈治療」是否等於「心理諮商」/「心理治療」?
2.「心理輔導」是否等於「心理諮商」/「心理治療」?
3.「算命/占卜/花精/牌卡/按摩/...」這些屬於「談談」or「諮商」,還是?
4.其他...
看到這邊,就知道如果這些探問提出來討論,很容易就會出現「爭論」
心理師法畢竟說了一些東西,但也有些東西沒說
「沒說」的部分,就看各自如何拿捏了
這「拿捏」取決於什麼?-----「專業自制」與「倫理」
「雙重關係」議題,若放置在這樣的脈絡中來看,會發現:天啊!好沒保障?
為啥?假如真的雙重關係,除非「觸法」否則,一般來說沒人能怎樣(?)
但,新聞常報導「師生戀」發展出「XX關係」就是活生生的一種雙重關係的例子
(觸法是一種情況,但更多情況是社會輿論譴責及倫理道德的批判)
雙重關係到底是不是「非拒絕不可的教條」?這提問如同「文化」與「本土」的論戰
不太容易這麼快有讓絕大部分人滿意的定論
但,不論作為「助人者」的是「誰」,一旦自覺處於「助人者」的位置時,這時有另一份
「承擔」,這樣的承擔,可能回應:
1.法理要求與約束(如心理師法)
2.個人良心、良知、信仰
3.求助者最大福祉(幾乎所有助人行業皆會特別強調)
4.回應專業所賦予助人者的權力與義務
5.避免自砸招牌,口碑要顧
6.回應社會賦予的期待(含道德)
7.其他(可列舉更多)...
這實在不是僅僅拿「文化」二字一刀切割可談完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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