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這個板是不是對被雷到的板友很不友善

看板ONE_PIECE作者 (yggyygy)時間6年前 (2017/11/30 10:46), 6年前編輯推噓23(28524)
留言57則, 27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防雷) 對板規的一點點個人看法啦 想提出來講 我覺得 那個什麼C-1~5 叫總則的 使用得不是很好, 這個跟索龍、藤虎 武裝色跑去推鳥籠 一樣鳥 舉例來說 假設我們規定「不能『踩線』」 這個規定 訂好了之後, 凡是有人踩線的 ,就應該要判 這種黑白分明的東西 才有所謂「規定」 很清楚嘛,大家有眼睛都看得出來你踩到線了 這種還不判,我們是跟騙人布哥哥在玩海賊遊戲嗎? 這次A2就這樣呀 海賊板定一個規則,人家照規定 覺得有人犯規 跑來跟你檢舉 你不判 然後打一堆理由 害人家生氣,跑來發文 甚至他找到一個超好攻擊你的點 偷修板規,偷修不說 然後你給出來的回應多爛 我記得妳是回 因為 這是細部修改 那我必須說 有一句話是這樣講的「勿以惡小而為之」啊 我偷一千萬是偷,我偷一塊錢是不是偷? 甚至我偷笑是不是偷? 關於這點,我們照這個邏輯來談 就小贏你10道力了。 阿這次那個喊雷的大大 他發得有道理啊~ 他照規定來耶,他赤犬意志的好寶寶耶 結果你一個自由心證 要人家賣你一個面子,就放跑人家,甚至放過你自己。 這樣對嗎? 而且還是強迫賣你面子,人家紅髮賣面子 至少有問過戰國的意願吧 那什麼時候才使用通則 假設我們一樣規定「不能『踩線』」 今天有一個板友 叫做海咪,她是條年輕的人魚 她一樣碰到線,可是她那個不是腳 嚴格說起來她是用尾巴壓著線 沒有「踩」 這種時候我們才要討論 這中間的差異吧 而且這種沒規定清楚的才會放過吧 小學有沒有寫過送分題? 我們是規定「碰到就算踩?」還是「玩完了不給錢那就不算賣了」 好啦以上只是舉例 可能例子舉很爛,只是想方便釐清 這種起爭議的時刻出來,不管偏袒誰,阿誰叫板規沒定清楚? 板規以後再修,現在有人搞事,先來個自由心證 才用總則吧。 人家還沒喊「包大人請恕我攔轎」你就直接微罪不罰 包大人這麼喜歡 恕人攔轎 人家還沒攔轎,你就先恕了 這樣不太對吧,人家喊之前你應該照規定走吧 今天 板主常常在自稱 板工 板工 下面推文卻會有人唱反調喊「板皇」「板皇」 好啦 之前有看到人喊啦~ 最近不知道 沒有在關心板務 今天比較閒才看一下 我忘記我有沒有喊過了 ,我是確定看過別人喊 但我就算沒一起喊 也覺得,你是板皇啊,你超板皇你全家都板皇 我今天不管妳立場跟我一不一樣,你都是板皇 因為妳都自由心證啊,規則定了跟沒有定一樣 你總是有理由可以繞過去 像這次 我也覺得喊雷是他的問題啊 他怕雷他來討論區衝山小? 可是這次他有道理耶!板規沒規定 不想被雷的人不准來麻 可是板規有規定 不能發這次舉例的劇透文嘛 結果你的判決是什麼? 阿規定不就擺好看的 人家明明白白的踩線,你一句話 照樣繞過去。 我看的叫做海賊王 叫做灣屁屎 我看海賊板的你做這種事我不站出來 那我才是白看海賊王 阿我們海賊板規定其實 從頭到尾 都只有一條麻 「板主爽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28.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512009960.A.75B.html

11/30 10:55, 6年前 , 1F
真是講到我心坎裡去! 小弟表達能力實在是不好 感謝y大
11/30 10:55, 1F

11/30 10:55, 6年前 , 2F
幫忙補充!
11/30 10:55, 2F

11/30 10:59, 6年前 , 3F
乾我已經準備好要被噓到XX了((鐵塊
11/30 10:59, 3F

11/30 11:02, 6年前 , 4F
關於這篇文章 無太多補充說明 前篇板務解釋已經表達為何
11/30 11:02, 4F

11/30 11:02, 6年前 , 5F
不公告的理由
11/30 11:02, 5F

11/30 11:03, 6年前 , 6F
這個只能推了
11/30 11:03, 6F

11/30 11:04, 6年前 , 7F
板友用 偷改板規 這詞去批評 其實言重了。但板規從來都沒
11/30 11:04, 7F

11/30 11:04, 6年前 , 8F
有要求板主 每次修板規都一定要公告才行
11/30 11:04, 8F

11/30 11:05, 6年前 , 9F
所以目前我這邊認定 重大板規修正 一定會公告
11/30 11:05, 9F

11/30 11:06, 6年前 , 10F
是打算半年來一次嗎...
11/30 11:06, 10F

11/30 11:06, 6年前 , 11F
至於細節部分會擇期公告,或在下方備註說明。
11/30 11:06, 11F

11/30 11:07, 6年前 , 12F
用此這樣方式進行折衷。
11/30 11:07, 12F

11/30 11:09, 6年前 , 13F
意見這麼多 怎麼不來當板主試看看
11/30 11:09, 13F
喔喔!!開大了,這句話我判斷是「勺死!」 ※ 編輯: yggyygy (114.32.128.60), 11/30/2017 11:11:33

11/30 11:12, 6年前 , 14F
版規沒規定版主要公告就可以不公告?那每任版主不就想
11/30 11:12, 14F

11/30 11:12, 6年前 , 15F
改就改?版主個版?
11/30 11:12, 15F
唉唷我這邊也開大了!這招很鋒利 應該是「鬼斬!」 ※ 編輯: yggyygy (114.32.128.60), 11/30/2017 11:14:07

11/30 11:17, 6年前 , 16F
每次小修版規不一定要公告是可以接受,只是這次剛好是
11/30 11:17, 16F

11/30 11:17, 6年前 , 17F
問題發生了才去修改更完善,即使這次修改的有無並不會
11/30 11:17, 17F

11/30 11:17, 6年前 , 18F
影響到判決,難免會讓部分板友覺得不妥,這才是問題所
11/30 11:17, 18F

11/30 11:17, 6年前 , 19F
11/30 11:17, 19F

11/30 11:19, 6年前 , 20F
我明白 下次會檢討改進
11/30 11:19, 20F

11/30 11:32, 6年前 , 21F
推,雷根本不是原PO發文的重點
11/30 11:32, 21F

11/30 11:45, 6年前 , 22F
前面某J的言論也是讓我大開眼界
11/30 11:45, 22F

11/30 12:27, 6年前 , 23F
這跟電視新聞上提到的 一例一修公布後不執行一樣
11/30 12:27, 23F

11/30 12:28, 6年前 , 24F
我以前發公告的時候提到隔壁棚精靈島的事 被人檢舉暴雷
11/30 12:28, 24F

11/30 12:29, 6年前 , 25F
結果也是鼻子摸摸給其他版主桶 因為確實違反板規沒錯
11/30 12:29, 25F

11/30 12:46, 6年前 , 26F
現任版主就是沒有法治概念啊,每次都憑感覺辦事
11/30 12:46, 26F

11/30 12:46, 6年前 , 27F
搞到他的前任前前任前前前任版主都出來念過他也是一絕
11/30 12:46, 27F

11/30 13:17, 6年前 , 28F
板規沒寫清楚的地方才適用自由心證,板規寫清楚的話應該就
11/30 13:17, 28F

11/30 13:17, 6年前 , 29F
照板規就好了
11/30 13:17, 29F

11/30 13:35, 6年前 , 30F
11/30 13:35, 30F

11/30 13:51, 6年前 , 31F
真的不能憑感覺辦事rrr 一堆推文看不到重點為噓而噓就算了
11/30 13:51, 31F

11/30 13:51, 6年前 , 32F
當版主還是得謹慎點
11/30 13:51, 32F

11/30 16:38, 6年前 , 33F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11/30 16:38, 33F

11/30 18:16, 6年前 , 34F
你忘了PS謝主隆恩了喔~第一天來海賊版?
11/30 18:16, 34F

11/30 18:16, 6年前 , 35F
這版主從參選到上任都無視版規啊…很一致的人
11/30 18:16, 35F

11/30 18:21, 6年前 , 36F
一進來看到防雷兩字就只能給噓了,反正應該也是廢文
11/30 18:21, 36F
怎麼用「應該」呢?心中有迷網是連不會霸氣的CP9都打不贏的唷

11/30 22:06, 6年前 , 37F
路過一下,其實很多版主都是被這樣鬥下台了,然後只是
11/30 22:06, 37F

11/30 22:06, 6年前 , 38F
風水輪流轉而已 當初說不準版主自由心證 板皇板皇叫的
11/30 22:06, 38F

11/30 22:07, 6年前 , 39F
現在到是用的挺開心的XD
11/30 22:07, 39F

11/30 23:55, 6年前 , 40F
小事也可以吵成這樣,吃飽太閒去看漫畫就不會被雷
11/30 23:55, 40F
這一刻 最重要的事 是屬於你 最小的事

12/01 00:09, 6年前 , 41F
板主根本是Davy Back Fight火爆鬥球的裁判
12/01 00:09, 41F
※ 編輯: yggyygy (114.32.128.60), 12/01/2017 00:55:38

12/01 01:09, 6年前 , 42F
其實我認為發版務文 表達自己的想法 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12/01 01:09, 42F

12/01 01:11, 6年前 , 43F
海賊版本來就該是多元意見才對 我本身並未感受到被鬥下台
12/01 01:11, 43F

12/01 01:12, 6年前 , 44F
目前的版務討論都屬於正常討論範圍 虛心接受 僅此如此
12/01 01:12, 44F

12/01 01:17, 6年前 , 45F
而且他這次選在連載情報文快出的時間點發文,算有避嫌了
12/01 01:17, 45F

12/01 01:18, 6年前 , 46F
我也覺得沒什麼鬥不鬥的,當板主又沒有領薪水..
12/01 01:18, 46F

12/01 09:40, 6年前 , 47F
舉例蠻貼切的其實
12/01 09:40, 47F

12/01 10:09, 6年前 , 48F
先不論內容,我喜歡這篇的文字風格,尤其是回推文XDDD
12/01 10:09, 48F

12/01 19:59, 6年前 , 49F
板主就惡龍本人嘛 跟娜美訂個規矩,娜美照規矩來他又轉彎
12/01 19:59, 49F

12/01 22:10, 6年前 , 50F
原po邏輯正確 推個
12/01 22:10, 50F

12/01 22:57, 6年前 , 51F
有道理又有趣給推
12/01 22:57, 51F

12/05 04:52, 6年前 , 52F
吾皇萬歲萬萬歲
12/05 04:52, 52F

12/05 20:17, 6年前 , 53F
推,真的太誇張了
12/05 20:17, 53F

12/29 12:27, 6年前 , 54F
微罪不罰當初是我訂的,但是那時有限定三位板主需一致同
12/29 12:27, 54F

12/29 12:27, 6年前 , 55F
微罪不罰當初是我訂的,但是那時有限定三位板主需一致同
12/29 12:27, 55F

12/29 12:28, 6年前 , 56F
意才能使用這個大絕招,但現在他一個人說了算,理論上
12/29 12:28, 56F

12/29 12:28, 6年前 , 57F
不應該發動這個條款
12/29 12:28, 57F
文章代碼(AID): #1Q7t3eTR (ONE_PIECE)
文章代碼(AID): #1Q7t3eTR (ONE_PIE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