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這樣的解釋合理嗎
跟大家報告一下好了
今天去市公所問了
大家用的那條第十條補充條文
並非一定可以延到11/15
其實是有參加研究所考試 >> 可延到放榜
有備取 >> 多延到註冊
確定錄取 >> 延到11/15 當然 你錄取了一定延兩年 不止11/15
嚴格來說 這方法只能保護你到九月底 九月底到12/19還是很危險
市公所有致電台北縣兵役課還是兵役局的負責人員
他們說內政部有行政命令解釋 沒有違背條文
當然 可以成功延徵的朋友 就恭喜了 當作沒看到 XD
明年想以此方法延徵的朋友當心 只能賭當地公所有沒有很積極的想抓人進去
畢竟他們於法有據
另外想請教有用志願役延徵的朋友
志願役的延徵 要以什麼當作申請的依據呢
是準考證 還是網路報名以後列印下來交過去就行
謝啦
※ 引述《nonname (荒唐)》之銘言:
: 板橋市公所
: 他對參加"研究所考試"延徵 的解讀是這樣的
: 如果你有考上 而且錄取 就是你確定有學校念了 才可以延到11/15
: 有考有備取 沒備到 一樣只能延到9/30
: 這樣跟那條補充條文有沒有牴觸啊
: 是只有板橋比較特殊嘛 其他地方的公所都只要准考證就能延到11/15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85.92
推
10/02 17:35, , 1F
10/02 17:35, 1F
→
10/02 17:35, , 2F
10/02 17:35, 2F
→
10/02 21:37, , 3F
10/02 21:37,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