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這樣的解釋合理嗎

看板Non-Graduate作者 (荒唐)時間16年前 (2007/10/02 15:54),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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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報告一下好了 今天去市公所問了 大家用的那條第十條補充條文 並非一定可以延到11/15 其實是有參加研究所考試 >> 可延到放榜 有備取 >> 多延到註冊 確定錄取 >> 延到11/15 當然 你錄取了一定延兩年 不止11/15 嚴格來說 這方法只能保護你到九月底 九月底到12/19還是很危險 市公所有致電台北縣兵役課還是兵役局的負責人員 他們說內政部有行政命令解釋 沒有違背條文 當然 可以成功延徵的朋友 就恭喜了 當作沒看到 XD 明年想以此方法延徵的朋友當心 只能賭當地公所有沒有很積極的想抓人進去 畢竟他們於法有據 另外想請教有用志願役延徵的朋友 志願役的延徵 要以什麼當作申請的依據呢 是準考證 還是網路報名以後列印下來交過去就行 謝啦 ※ 引述《nonname (荒唐)》之銘言: : 板橋市公所 : 他對參加"研究所考試"延徵 的解讀是這樣的 : 如果你有考上 而且錄取 就是你確定有學校念了 才可以延到11/15 : 有考有備取 沒備到 一樣只能延到9/30 : 這樣跟那條補充條文有沒有牴觸啊 : 是只有板橋比較特殊嘛 其他地方的公所都只要准考證就能延到11/15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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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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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錯..是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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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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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0Vae_U (Non-Gradu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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