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裁定規則
這條規則的時間與局數
的確是以超過總時間與局數的一半所制定的
在國際壘球規則中正式比賽為7局
若已賽完5局而因突發狀況被迫中斷比賽時
裁判員有權宣告比賽停止 為正式比賽
台灣的慢壘普遍有進行時間限制
而學校的比賽又為了賽程的流暢和減少課程影響
在預賽期間打50分,複賽60分,決賽70分
而每個賽程的"比賽被迫中斷"也以一半多一點為基礎
這完全是依照正式規則所延伸出來的結果
至於是否合理
比賽有輸有贏
決定比賽勝負的因素不只一種
實力好不表示一定會贏得比賽
不過規則標準對各參賽隊伍是一致的
台大女壘
: 很感謝校隊在這邊的回應
: 我想我可能沒有表達清楚我的問題
: 我並不是要懷疑裁判當天根據規則所做的的判決
: 我的疑問是
: "預賽賽完三局或30分鐘者,視為完成比賽,並以已完成的完整局數部分判定勝負"
: 這條規則是否合宜?
: 我修改一下上一篇所舉過的例子
: 假設今天是一場攸關晉級的比賽
: 我方遇上實力遠超乎我方的對手
: 但是第一局時在運氣極佳的情況下 只打了10分鐘我方以1:0領先
: 但二局上我方原形畢露 一口氣被打下了幾乎不可挽回的分數
: 但這時突然下起了大雨 裁判根據這條規則而判定我方獲勝
: 因此我方晉級到了複賽 而對方就這樣被淘汰了
: 這樣的情況很明顯的不太合理吧?
: 沒道理一局結束時 無法裁定勝負
: 二局上對方攻下一堆分數後 就變成可以裁定對方輸掉這場比賽吧?
: 我想 裁定規則中所訂出的時間或局數
: 應該是在打滿該局數或那段時間後 或許可以看出比賽比較可能的結果
: 再加上天氣不佳或是其他的因素 無奈而做出裁定勝負的判決
: 在校隊專業的考量之下 定出了3局或30分鐘
: 應該就是認為打滿3局或30分鐘的情況下有可能看出比賽的勝負
: 也就是說 未打滿3局也未打滿30分鐘的成績 是否不夠成為裁定比賽勝負的依據???
: 以上就是我個人的疑問
: 另外我在這個時間點才提出問題 並不是希望可以改變當初那場的判決
: 而是希望以後如果又發生類似的情況
: 或許可以有更合理 更令大家滿意的結果
: 資工系壘#33 楊仁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46.78
推
10/17 00:36, , 1F
10/17 00:36, 1F
→
10/17 00:37, , 2F
10/17 00:37, 2F
→
10/17 00:38, , 3F
10/17 00:38, 3F
推
10/17 11:38, , 4F
10/17 11:38, 4F
→
10/17 11:39, , 5F
10/17 11:39, 5F
→
10/17 11:40, , 6F
10/17 11:40, 6F
推
10/17 11:50, , 7F
10/17 11:50, 7F
→
10/17 11:51, , 8F
10/17 11:51, 8F
推
10/17 22:52, , 9F
10/17 22:52, 9F
→
10/19 21:07, , 10F
10/19 21:07,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