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裁定規則

看板NTUsoftball作者 (gg忠)時間14年前 (2011/10/14 01:23),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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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大概說一下今天的狀況 今天資工對土木的比賽 一局打完土木以3:2領先資工 二局上時資工反超前土木(這邊不太確定比數就沒打了) 就在換場時現場突然下起大雨 大到無法繼續進行比賽 這時裁判以秩序冊的規則裁定土木以3:2獲得勝利 規則如下 "預賽賽完三局或30分鐘者,視為完成比賽,並以已完成的完整局數部分判定勝負" 我對此點感到疑惑 一局打完時比賽時間並沒有超過30分鐘 而裁判卻以打完二局上的時間超過30分鐘為由裁定比賽 卻又宣判二局上的比賽無效 但如此一來 有效局數的時間並沒有到30分鐘 這樣還適合裁定嗎? 舉個例子 假設今天的比賽我方先守 而第一局雙方又都很不巧的三上三下 大約只花了10分鐘 二局上我方愈到大亂流 不斷的保送以及失誤 使得對方攻下了相當可觀的分數(大概十幾二十分) 而且連一個出局數都沒有 而此時比賽時間超過了30分鐘 接著下起了大雨 如果按照今天的判決 這場比賽是否也要裁定成平手呢?? 如果是的話 那以後比賽只要第一局打完的狀況對我們有利 若我方二局上一直保送對方打者 就算比賽那天不下雨 一直保送到比賽時間到 是否就要延賽 還是以上述的方法裁定? 延賽的話我繼續保送 總有一天會延到比賽中途下大雨的情況 如此一來是不是還是要裁定我們勝利呢?? 以上是我個人對於這條規則以及今天的判決的一些看法 資工系壘#33 楊仁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9.164

10/14 09:28, , 1F
幫忙標重點:
10/14 09:28, 1F

10/14 09:28, , 2F
有效局數的時間並沒有到30分鐘 這樣還適合裁定嗎?
10/14 09:28, 2F

10/15 00:15, , 3F
個人認為 秩序冊已寫清楚裁定規則 這樣判決並無不妥
10/15 00:15, 3F

10/15 00:16, , 4F
如果參賽球隊對此規則有意見 建議於領隊會議時就須提出
10/15 00:16, 4F

10/15 00:17, , 5F
至於文中提到的假設狀況 根據規則 參賽球隊如果技術性
10/15 00:17, 5F

10/15 00:18, , 6F
拖延或是加速比賽進行 裁判得以宣告"奪權比賽"
10/15 00:18, 6F

10/15 00:19, , 7F
判無過失的一方以7:0獲勝
10/15 00:19, 7F

10/15 02:30, , 8F
嗯嗯 謝謝樓上的回應 我那個假設的確太過分了 抱歉
10/15 02:30,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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