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裁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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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規則4.11節錄. (D) 主審宣布截止比賽時,比賽即結束,其勝負視兩隊得分來決定。. 【例外】成為正式比賽後之任何一局正在進行中,且尚未結束,而主審宣佈截止比. 賽時,有下列情形者,該比賽成為保留比賽(Suspended Game):. (1) 客隊於該前半局得分,形成與主隊同分,但前半局之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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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規則的時間與局數. 的確是以超過總時間與局數的一半所制定的. 在國際壘球規則中正式比賽為7局. 若已賽完5局而因突發狀況被迫中斷比賽時. 裁判員有權宣告比賽停止 為正式比賽. 台灣的慢壘普遍有進行時間限制. 而學校的比賽又為了賽程的流暢和減少課程影響. 在預賽期間打50分,複賽60分,決賽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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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校隊在這邊的回應. 我想我可能沒有表達清楚我的問題. 我並不是要懷疑裁判當天根據規則所做的的判決. 我的疑問是. "預賽賽完三局或30分鐘者,視為完成比賽,並以已完成的完整局數部分判定勝負". 這條規則是否合宜?. 我修改一下上一篇所舉過的例子. 假設今天是一場攸關晉級的比賽. 我方遇上實力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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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說明以下規則. "預賽賽完三局或30分鐘者,視為完成比賽,並以已完成的完整局數部分判定勝負". 是在比賽行進中遇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而被迫中斷時成立. 比賽時間超過30分鐘就算是完成比賽. 若此時因雨中斷 勝負是以完整的局數判定. 並非限制判定勝負之完整局數需超過30分鐘. 貴隊的狀況是. 被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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