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是生機投手 關於以上的討論串
感謝這位同學理性的討論
我想針對你的發文有些回應
※ 引述《hanchih (hanchih)》之銘言:
: 我說明一下當時的情況
: 我球是拿在手上的
: 而我的雙手皆有碰到跑壘員
: 而不是右手在手套裡
沒錯 這就跟之前貴隊隊長說的 "他看的很清楚 球在手套裡 右手護球"有所出入了
最基本的輪廓可以澄清到這裡
: 由於我是從投手丘往三壘邊線移動
: 相信在場的人應該視線多少會遮到
這倒是中肯
: 不知道裁判是否有看清楚我的右手是否在手套裡
你的右手一直都在手套外面
兩手甚至沒有靠在一起
: 我想拿在手上觸殺應該是合法的
這當然是合法的 而且這是最基本的壘球規則
我的判決是因為 我看到 你的右手沒碰到球員 所以這樣裁定
是有沒有tag到的問題 不是懂不懂壘球規則的問題
如果我不懂規則那發給我裁判證的壘球協會就倒閉算了
: 以下為2006年中華慢壘規章
感謝你po出來跟大家分享 為節省版面恕刪
: 由於我確實是兩手都有"推"到跑壘員
: 所以在當下我的情緒才會這麼激動
: 在這裡說聲抱歉
我了解場上參賽隊伍會有情緒激動的反應
說實在
站在一個第三者的角度 你是一個有sense 有經驗的球員
有足夠理由相信你去做那個tag動作的企圖心
只是因為今天我是主審 我只能把我看到的據實以告
就因為我也對自己的判決非常篤定
即使你來抗議我也沒有任何心虛與動搖 所以情緒也跟著激動起來
對於這點我也感到不好意思
: 裁判的判決的確是場上的權威
: 比賽也因此才能順利進行
謝謝你的體諒
: 至於投球過低的問題
: 本來就是要預防投手是平行
: 甚至刻意的把球"砸"入好球帶
: 一般的比賽都應該自動會判過低
是的 在外面比賽的人都知道
問題就在於 這是 "新生盃"
歷年以來不斷修正我們判決的尺度
就是不希望過於嚴苛的規則成為想要接觸棒壘運動新同好的障礙
其實把規定放寬對於裁判而言也是個困擾啊
重點是整場比賽要拿捏一致的尺度
我想我昨天的判決應該符合這樣最起碼的要求
: 投手規則
: 投出之球的拋物曲線弧度,其頂點離地面應至少1.82公尺,至多不超過3.65公尺
: 建議以後可以在秩序冊裡詳細說明規則
: 也可以讓比賽的隊伍做為依據
: 我想這樣的判決才會讓人徹底心服
: 否則我們也無從得知裁判是以什麼依據來判決
: 在許多的體育網頁裡我想都會有相關資訊
謝謝你的建議
我想說明一下的是
或許因為之前我認為這是新生盃的慣例
加上前一場比賽耽誤到一點時間
在雙方列隊的時候我認為大家應該都沒什麼問題 也就沒有針對好球帶多做說明
這是我的疏失 請見諒
: 另外補充一點的是
: 棒球也好 壘球也好
: 一個判決會影響之後的賽況
: 關於裁判說的
: 若真的出局 之後的安打能然可以拿分 結果不會有改變
: 我無法同意這樣的說法
: 球賽是瞬息萬變的
: 誰也不知道另一個未來會是什麼樣子
這點我完全同意啊
我之前也舉例說了 會有士氣等問題
然而因為是假設性問題 空間過大 所以就不想針對這點再討論
另外
謝謝所有關心這場比賽的同學 雙方參賽隊伍也好 路人們也好
一場比賽能開開心心順順利利是我最大的期望
然而這場比賽無法讓大家玩得開心 是一件頗為遺憾的事
會有爭議就表示我仍然有非常大的進步空間
比如說面對參賽隊伍的高分貝我也跟著激動 這就是負面示範
但請各位生機系的同學 情緒的表達適可而止即可
畢竟你們是來討論的 不是來吵架 更不是來鬧板的
團結一致是很好 至於那些尖銳的人身攻擊就真的 超 過 了
再次謝謝大家
誠心祝福大家玩球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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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傷是真的 淚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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