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有沒有罪?
話說之前我掉了一台腳踏車
就是畢業的時候球隊送我的禮物
經過幾個禮拜後
竟然就在麥當勞側門附近找到了
車上掛著一附陌生的鎖
車子被鎖起來了
當時我十分掙扎
因為車被鎖了 如果我就把它抬走
或許會被當成小偷
本來想過找校警來行使公權力再加上找隊友來證明那是我的車
因為車車上面有江牙美如等人的簽名(刻上去的)
想來想去
怕被校警罵無聊
又急著想把車拿回來
所以我把車抬回體育館並烙人來把鎖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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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回台南
跟我爸還有我弟提起這件事
他們異口同聲說我這樣不行
是小偷的行徑
因為車子既然已經被拿走
我失去支配權
不可以擅自拿回來...(???)
而且鎖不是我的 我不可以亂剪...(這個我同意)
問題是
車本來就是我的啊~~~~~
我聽得似是而非 亂七八糟的
更妙的是
我爸以因果的觀點解釋
現在小偷犯了偷竊的罪
這個因果要由他自己去承擔
如果我又把車用這樣的方式要回來
那因果又得轉到我身上讓我自己去承擔...(挖哩咧)
唉呦
那到底應該怎麼做才對呢?
大家有什麼看法?
我真的有罪嗎?
懇請各方菁英用你們各自的觀點來幫我解惑
大家討論討論吧
(尤其那個法律系的~~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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