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有沒有罪?

看板NTUsoftball作者 (想)時間21年前 (2003/06/19 11: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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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之前我掉了一台腳踏車 就是畢業的時候球隊送我的禮物 經過幾個禮拜後 竟然就在麥當勞側門附近找到了 車上掛著一附陌生的鎖 車子被鎖起來了 當時我十分掙扎 因為車被鎖了 如果我就把它抬走 或許會被當成小偷 本來想過找校警來行使公權力再加上找隊友來證明那是我的車 因為車車上面有江牙美如等人的簽名(刻上去的) 想來想去 怕被校警罵無聊 又急著想把車拿回來 所以我把車抬回體育館並烙人來把鎖剪了 ---- 前陣子回台南 跟我爸還有我弟提起這件事 他們異口同聲說我這樣不行 是小偷的行徑 因為車子既然已經被拿走 我失去支配權 不可以擅自拿回來...(???) 而且鎖不是我的 我不可以亂剪...(這個我同意) 問題是 車本來就是我的啊~~~~~ 我聽得似是而非 亂七八糟的 更妙的是 我爸以因果的觀點解釋 現在小偷犯了偷竊的罪 這個因果要由他自己去承擔 如果我又把車用這樣的方式要回來 那因果又得轉到我身上讓我自己去承擔...(挖哩咧) 唉呦 那到底應該怎麼做才對呢? 大家有什麼看法? 我真的有罪嗎? 懇請各方菁英用你們各自的觀點來幫我解惑 大家討論討論吧 (尤其那個法律系的~~謝謝啦) -- 背影是真的 人是假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30.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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