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有沒有罪?

看板NTUsoftball作者 (舌頭不要放下來)時間22年前 (2003/06/19 11:47), 編輯推噓3(300)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15 (看更多)
這大概可以分成以下幾種情況來討論 1.車子現在的占有人是偷妳車的人--->妳還是所有人 這時候,不必說了,妳直接可以依據767請求她返還車子 2.車子現在的占有人是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兩年內妳已非所有人 依據949,因為妳的車屬於盜贓物或遺失物,所以即便第三人為善意, 妳還是可以在兩年內,請求她回復其物。 但是如果她是在公共市場或賣腳踏車的店裡買的,妳就必須先支付他當初買的價金, 才可以把車要回來。 3.車子現在的占有人是惡意第三人--->妳還是所有人 這時情況跟1.一樣,直接根據767請求返還就行了。 至於妳把車子直接搬回來,我是覺得因為你已經喪失對該車之占有,也就是已經喪失 事實上的管領支配之力,即便是在1.或3.的情況下,妳仍是所有人,也只能用請求的 方式,讓無權占有人回復其物,不能直接搬回來。2.的情況就更不用說了,人家是占 有人亦是所有人,更不能把人家的車搬回來阿! 希望我的解答能讓您滿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04.86 ※ 編輯: anewone 來自: 140.112.204.86 (06/19 12:02) ※ 編輯: anewone 來自: 140.112.204.86 (06/19 12:03)

推 140.112.12.171 06/19, , 1F
看甲霧煞煞... 有空再研究...
推 140.112.12.171 06/19, 1F

推140.112.167.222 06/19, , 2F
謝謝宛蓁^_^
推140.112.167.222 06/19, 2F

推 140.112.227.95 06/19, , 3F
臥覺得寫的很清楚ㄟ
推 140.112.227.95 06/1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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