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有沒有罪?

看板NTUsoftball作者 (寂寞得要命)時間22年前 (2003/06/19 18: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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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ewone (舌頭不要放下來)》之銘言: : ※ 引述《vpers (~夏威夷大冒險~)》之銘言: : : WHY? : : 如果是所有人為何還要經過別人的同意? : : 所謂請求不是指要經別人同意,而是一種法律上的手段,行使權利的方式。 : : 重點在於你必須能夠證明妳是所有人,而她人係無權占有妳的所有物, : 如此,妳才能透過法律的手段,來回復妳本來應享有的利益。 : 而現在你沒有經由舉證,就說自己是該車的所有人,而別人是無權占有妳的車, : 然後妳要行使妳的權利,把車搬回來,試問憑據在哪呢? : 別人同樣也能反過來說妳侵害她的所有權阿? : : 當然這也是法律令人詬病的地方,要求太多過於細微的證據和程序, : 讓真正權利人的利益無法獲得得填補,或者說無法用一般人認為經濟的方式獲得填補, : 然而弔軌處就在於,誰是真正權利人? : 大家都說是自己,如果沒有一套機制去判斷,又怎麼說公平? : 最糟的是,這套機制的運作結果也不一定正確, : 所謂公平,似乎只是一種雙方疲累後的妥協和分配。 : : → mathgals:推 宛蓁的 最後一句話!!何謂公平啊!!! 推 218.169.56.156 06/19 : → tip:請問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 推140.112.167.222 06/19 我的車在上次真的不見之前 也曾經丟過一次 後來在男八被我學長他們發現那台車車的蹤影 然後我們想也沒想,就把鎖撬開騎回去了 所以如果是我,我根本不會想那麼多 直接弄回來吧… 要不是小踢提了這個問題 我可能一輩子也不會想到我那時候的做法可能有問題哩… 如果以法律的觀點,當然為了顧到各方的利益跟可能權利人的利益受損 要做到這樣繁複的做法才公平 不過如果以我個人的觀點 搬回來就好了 反正我當初也是這樣被搬走的…哈哈… -- 心要柔軟 像一條奔流的小溪 將他的旋律唱給夜晚聽 去瞭解過多的溫柔所引起的痛苦 你會因為愛的體認而受傷 並且心甘情願的淌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3.20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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