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取消原定10/20~30日房間設備設施安全檢查

看板NTU_BOTDorm2作者 (阿貓)時間15年前 (2010/10/21 04:38),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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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TUDM3:容無須總公司確認認可才能公告 所以有些誤會產生;我所知檢 10/20 16:05 : → NTUDM3:測冷氣機熱水器插座電源與讀卡機家具等等設備 逆止閥太子認 10/20 16:07 從這些內容來看,只能說是太子的管理單位無能, 外加長期以來累積的民怨,才會惹出這麼大的風波。 1.如果只是要就機械、電源、消防安全等設備進行定檢的話, 具體地在公告中說明,我想舍胞們不至於會反對, 畢竟使用者的使用經驗未必能等同於設備的異常與否, 況且有些涉及消防安全的設備,依法是太子想不定期檢查都不行, 隨便的公告實施,或隨便的公告取消,只怕太子都得負擔相對的法律責任。 我想有些舍胞應該還記得, 上學期有人在「健身房熱水器漏電電死人」的新聞披露後, 曾經在版上詢問過BOT宿舍的熱水器設備的安全狀況, 以熱水器為例,使用者在使用上頂多只能判斷它會不會熱, 但其接線狀況是否依舊正常?會不會有漏電的危險? 這些都是需要有工務人員前來做定期檢測, 而不是光憑報修系統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況且倘若真的因此出了事,恐怕也已經沒人能填報修單了...) 2.如果是家具設備之類的「檢測」,這部分可能就有點奇怪了, 畢竟這些東西壞了本來就可以填報修單報修, 所以究竟需要做哪方面的檢測?檢測之後又如何? 如果剛好遇到需要報修的物品是直接送修? 還是依舊要請舍胞循報修程序,自行填送修單送修? 3.如果是要檢查房間的使用狀況,譬如查看是否有人在牆上釘釘子, 或是私自把整間房間的牆壁塗成粉紅色?如果是的話又如何? 管理部門是要登記下來,然後就做為將來扣押金的根據嗎? 但是房間狀況的檢查本來就是管理人員在住戶入住跟退宿時要做的事, (雖然太子的管理人員沒有確實地在做這件事) 既沒有必要特別在合約期間進行吧!住戶也沒必要因為太子的管理考量, 就必須要配合進行這樣的檢查。 另外,如果是要針對無法報修且非人為破壞的損壞檢測, 既然損壞已經發生,譬如在前幾次的地震後, 我的房間牆面出現了好幾道裂痕(這要怎麼報修?), 甚至在兩側隔間的牆面接縫的兩道裂痕都已經順利地從天花板裂到地板, 那麼檢測的結果是要來做補強/牆?還是就只是讓檢查人員看看就好? 4.就執行方法而言,記得以前住在其他宿舍時, 也曾有就1.所說的項目部分進行過檢測, 除了是張貼在公佈欄的公告以外,各房也有另行收到書面通知, 內容記載有檢查的項目跟進行檢查的主要時段(通常是在上課日), 並且請住宿的同學屆時儘量留有一人在場(畢竟學校宿舍沒有單人房), 這個人不止要見證整個檢查的過程,並且還要在檢查完畢後簽字確認。 當然,都沒人在的情況一定會有,所以通常還會有一個假日的檢查時間, 這是用來處理先前未能完成檢查的少數房間,若再找不到人就只好個案處理, 無論如何,保有各房鑰匙的宿舍教官再怎麼樣都不會也不能主動去開門。 當然,BOT的單人房量多,跟學校宿舍的情況未必相同, 太子再怎麼想省成本,檢查人員要檢查的具體的項目一定要列清楚, 這不僅是可以讓住戶事先瞭解,同時也能用以考核檢查人員的工作項目, 如果想要節約檢查時間,與其訂出一個長時期的時段(如:20-25日), 還不如直接列出幾個具體時段(上午、中午、晚間), 然後請住戶回報能夠配合檢查的時段, 看是要請大家經過櫃台時去勾選個時段,或是要線上調查, 我想既然續約/退宿的調查都可以上線了,弄個線上調查系統應該也不難吧! 明明可以好好做的事情,卻偏偏要弄的這樣, 我想這已經不是無腦有腦或有沒有洞的問題了。 這種管理部門要不是有非凡的欺上瞞下功力, 就是有著雄厚的企業高層背景,如果是這樣的話, 我想就算一人一信給總公司也是徒然, 大家還是明哲保身,畢業以後記得別再碰牠們的物件, 這或許還比較實際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121

10/21 10:48, , 1F
非常中肯!
10/21 10:48, 1F

10/21 11:45, , 2F
中肯推~
10/21 11:45, 2F

10/21 13:37, , 3F
推一個 長期累積的民怨 怎麼做絕對都錯
10/21 13:37, 3F

10/21 14:38, , 4F
推~
10/21 14:38, 4F

10/21 19:26, , 5F
大推最後一段!
10/21 19:26, 5F

10/22 16:25, , 6F
已將貴同學意見 轉知太子經理級改進
10/22 16:25,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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