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取消原定10/20~30日房間設備設施安全檢查

看板NTU_BOTDorm2作者 (阿貓)時間15年前 (2010/10/21 02:39), 編輯推噓5(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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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ceman (rat)》之銘言: : 那到底是要檢測什麼 都沒說明 : 推 NTUDM3:同學,我說明一下:絕無安檢或監控隱私情事發生(太子無權且違 10/20 15:59 : → NTUDM3:法);提及須更換之問題非此地太子管理部門能決定(需呈報總公 10/20 16:00 : → NTUDM3:司)應該一人一信給台南總公司 因要花錢的事這裡無權決定;有 10/20 16:02 : → maceman:了解 但是要檢測什麼 總有列檢查項目吧 教官辛苦了 10/20 16:03 : → NTUDM3:關PS內觸法問題此地太子管理中心無法律顧問可諮詢 而公告內 10/20 16:03 : → NTUDM3:容無須總公司確認認可才能公告 所以有些誤會產生;我所知檢 10/20 16:05 : → NTUDM3:測冷氣機熱水器插座電源與讀卡機家具等等設備 逆止閥太子認 10/20 16:07 : → NTUDM3:定沒壞(去年與太子開會討論過) 隔音問題反映給總公司沒回應 10/20 16:09 : → NTUDM3:電費說明會 將於10/25晚在長興社區舉行(參考長興版) 10/20 16:10 : → NTUDM3:以上跟同學補充報告一下 謝謝反映 10/20 16:10 : 推 NTUDM3:補充:去年太子在此 亦舉辦一場隔音說明會了 10/20 16:20 教官,重點不在於太子的公告需不需要經過牠們總公司, 而是牠們的公告有沒有經過乙方代表,甚至校方代表的同意, 就法理上,我認為這已涉及到公告的法律效力問題(但太子認為沒有), 當然,更重要的是這樣的主張也有其實際作用: 也就是作為乙方(住宿者)未來在主張權益時得以有具體明確的依據, 譬如說在B棟的某張電梯公告上(抱歉,我沒辦法舉出文號,因為沒有這東西) 明白地說退押金會在7-10個工作天內完成, 結果一直到前陣子都還有人來反應還沒收到押金, 如果太子覺得這樣的公告已經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的話, 那麼這些前住戶們其實都可以據以請求遲延利息了, 但問題是他們要如何取得這紙公告? 尤其如果當太子發現公告的內容有問題時(就像這次的安檢公告), 馬上就可以「毀屍滅跡」地將公告取下的話, 或者是直接否認,這樣一來,乙方根本就無從舉證主張其權利受損。 不只是乙方,即便是校方,或是身為校方代表的您, 同樣也會因為這種單方恣意妄為的公告而導致不利益, 就像您這次無妄地被住宿組指責沒有做好協調工作, 或者是學校在上次的婚禮事件中「平白地」被當冤大頭, 由於太子的管理品質差,若不能透過一些程序上的要求來管控, 我相信這類「為太子背黑鍋」的事情絕對還會繼續下去, 直到有一天這個鍋子黑到再也不能拿來煮河蟹時, 隨之而來要背的就會是具體明確的法律責任了。 其實我的主張很具體,太子的公告上或許可以沒有公司部門文號, 但至少要有管理單位(甲方)、生治會(乙方)跟輔導員(校方)三方的章, 用以表示這張公告的內容是經由三方面的確認, 同時在形式上,生治會和輔導員也應在核章同時備份留存, 如此一來,當舍胞或住宿組有主張權利或行政督導的需求時, 也就可以有所根據。 就這次的事情來講,太子有沒有法律顧問是牠家的事, 畢竟太子最大的問題或許不在於法律顧問的有無, 而在於牠們根本沒有能力去判斷什麼情況需要尋求法律顧問的諮詢, 也因此牠們大概只會覺得請法律顧問只是白花錢,因此就不請。 然而,住宿組的行政人員,教官或其他的宿舍輔導人員, 乃至於是人力告急的生治會,即便大家都不具有法律專業, 但至少都還有能力判斷哪些事情是不是怪怪的、是不是需要找人來問問看, 就像您提到住宿組跟您都對於這次的設備檢查的執行方式有所疑慮, 那麼,若太子的公告需要經過你們的核章,而你們也因此需負有責任的話, 如此一來,我相信你們至少會在確認執行方式沒問題時才會為牠核章, 當然,這樣的初步把關未必能百分之百地防止乙方權利受損, 但至少當乙方權利遭受損害的時候,還可以保障乙方的救濟機會。 說穿了,這樣的主張並不是要加重教官或校方的責任, 我相信我所設想的內容其實與你們目前的實際作為並無二致, 只不過到目前為止你們的努力往往只因為太子一紙而告吹,不是嗎? 其實這些話我在以前的po文中也都不時有提過, 也曾在過去回覆您的信件中有所提醒, 但如果這些終究只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的話, 我想我在設法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以外,也只能祝您好運了, 畢竟身為住戶的我或許可以「不爽不要住」,您卻未必能夠「不爽不要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121

10/21 10:47, , 1F
不推不行!
10/21 10:47, 1F

10/21 11:43, , 2F
推~~y
10/21 11:43, 2F

10/21 13:38, , 3F
真的 有沒有法律顧問不是重點~那法律不就只能處罰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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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3:38, , 4F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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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5:20, , 5F
了解..不過因本校與太子合約中未有確切權利與義務關係 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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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5:21, , 6F
是協助同學爭取權益 但不能也不是為太子背書(如公告核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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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5:23, , 7F
就因為學舍管理屬太子 然一旦有損學生權益我當然會向太子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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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力爭 我只能協助太子在管理上趨於合理合法 若他們做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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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5:26, , 9F
會點出錯在那裡 但往往一些事重覆再錯結果是我亦須背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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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5:28, , 10F
我當會向校方(住宿組)反映 往往校方也是莫可奈何頂多去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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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5:29, , 11F
文糾正 但實際上是沒有效力的 你提意見可以提供給學生會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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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5:30, , 12F
利部長盧同學 請他向住宿組(有職權修訂)竇主任提出 於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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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5:31, , 13F
組BOT例行會議與太子協商 看看太子是否同意?畢竟這是涉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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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5:36, , 14F
司管理權..我也無權無法去變更太子管理方式 夾在太子與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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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5:38, , 15F
方及學生與太子間 做很多事是怎麼做都很難得到雙贏的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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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5:39, , 16F
可以選擇的話 我會一直站在同學立場表達不滿 然我有上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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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5:40, , 17F
代做好自己的角色(含宿舍安全,執行法規等) 有時角色錯亂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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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5:47, , 18F
自己都有不如歸去之挫折感 只是內心深處對同學仍有照顧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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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5:48, , 19F
關切大家宿舍生活週遭等等問題 我無怨無悔希望幫同學作點事
10/21 15:48, 19F

10/21 15:49, , 20F
也希望我的魄力毅力與意志還能撐到...我認為任務完成為止
10/21 15:49, 20F

10/22 16:24, , 21F
已將貴同學意見..轉知太子經理級知悉改進
10/22 16:24, 21F

10/22 16:26, , 22F
她們不大看版上意見..
10/22 16:26,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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