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聲明] 請陳柏翰學代公開道歉已刪文

看板NTUSC作者 (Sasa)時間12年前 (2011/12/16 04:33), 編輯推噓4(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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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陳既為現任學代,非但於任期內從未針對此項制度,作出任何改革建議或提案,選後還 將繳費行為與學代職務並無對價關係之「選舉保證金」,直接和「買學代」有所連結,混 淆公眾視聽。 就以上這段,請問你有查證嗎?已經有人提出陳學代先前已有意提出連署, 你這樣的說法是不是也應該請陳學代告你公然毀謗呢? 陳姓學代應就此次失言公開道歉! 又請貴會莫用「此為該學代於會外之個人行為」之類的理由大事化小,陳所使用的ID, 於貴版所示之學代通訊錄都有公開登錄,而其評論之事務又與學代一職所涉之事務有所相 關。貴會紀律委員會與大會若不願追究此事,等於間接承認「花一千塊買學代」等語並無 不妥,將造成更嚴重後果。 請問道歉的對象是誰呢?社會大眾?全體學生? 我相信那篇文章也沒多少人看過,更遑論底下推文。 再者,我想有腦袋的人應該都不會因為那句話就做出這樣的聯想被牽著鼻子走。 該學代的確提出問題的重點,只是表達之方式令你不悅, 但是你不悅不代表你就有權利可以主張要人家道歉,請問他侵害到你什麼? 你的個人觀感?還是你所謂的自己跳出來為大家承擔的「信譽」? 若陳姓學代不願道歉,或貴會於本會期未能即時處理,敝人上任後第一次常會即會針對此 事,提案將陳姓學代送交紀律委員會處置。 有點好奇請問你想用什麼規定懲治他「失言」呢? 而且學代會有說要用會外行為這種理由來回應你嗎? 就我所知的是,直言的人比只會用不知所云的文字和三寸不爛之舌的政客好多了。 自治圈的人不多,就不要自己鬩牆了。 BTW,我只是看不下去所以出來說點話,你可以不必回我,我也不會再回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92 ※ 編輯: Alyssat 來自: 140.112.217.92 (12/16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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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如果有提案過公報上絕對會有。不然就看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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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呀。自己沒看過就以為別人也沒看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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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只要是學代,不管是現任或是卸任,就是陳學代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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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指涉的對象,也就有機會在這句話中感受到名譽的受損。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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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請你搞清楚,名譽權有無受損和這句話有無公開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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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是公眾空間,在上面的人和言詞都有意圖散布於眾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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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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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人家發個聲明稿,紀委會最後要不要審核通過是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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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的事,不合懲戒規定自然會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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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依據拒絕討論真是奇怪,你拒絕討論的話你還PO這篇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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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說教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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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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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都還沒出來怎會在公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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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一堆人總是愛跳針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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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昕陽同學,別跟我玩法律文字,說真的我還看不太懂你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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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呢。實在太跳針我只好又出來了。我是前學代,我也對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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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很不滿,但我並沒有感到任何受辱,不要把自己想太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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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沒出來倒是你站出來了,身為一個選民我不能質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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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會上,也不必對你或誰負什麼責任吧?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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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態度倒也不像一個現任學代該說的話。我PO文與你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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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說教又如何,你懂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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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要搞清楚狀況,不然又浪費我時間看跳針文,氣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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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沒在公報上出現過 江同學就沒有疏於查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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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用提公然毀謗了 (而且我國只有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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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事主 江準學代不就是事主? 還有蘇準學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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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wbcOgS (NTU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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