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記錄] 98-2 第二次特別大會大會公報已刪文
※ 引述《ufotime (戲子阿德)》之銘言:
: : 壹、宣布開會
: : 學代大會第二次特別大會,於中華民國99年6月29日晚上在徐州校區社科院活動中心舉
: 行
: : 14點00分主席周信佑宣布出席未足法定人數,召開談話會。
: : 休 會 五分鐘
: : 烏仕明學代簽到,出席已達法定人數,15點00分主席周信佑宣布開會
: 依據本校學代會議事規則
: 第十四條 【開會後缺額問題】
: 會議進行中,經出席學代提出清點人數時,主席應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到議席,
: 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法定人數,主席應宣布散會或改開談話會,
: 此時會眾得動議延會或發表聲明,談話會如出席已達法定人數,得繼續開會。
: 會議的定義依據會議規範,即是
: 第 一 條 會議之定議 三人以上,循一定之規則,研究事理,達成決議,解決問
: 題,以收群策群力之效者,謂之會議。
: 也就是說只要這個討論超過三人,就是會議,不論其為談話會或任何類型的會
: 所以談話會召開後,即可謂正式開會,
: 但因為是談話會,所以必然一直存在著缺額的問題
: 可是若在缺額的談話會中已達法定人數
: 故應可依第十四條,繼續開會,並視為正式會議
: 用時間軸表示
: 會眾簽到 會議進行中
: -------->主席(出席學代)"清點人數"後,因不足故開談話會---------->有學代中途簽到
: 符合法定人數
: ------------->繼續開會,並以正式會議居之。
這位同學,我想你是誤解法條的意思了吧。
正式會從頭到尾都沒有正式開成過,沒辦法引用此條開會後缺額問題,
這條是在講正式開會啟動後,如果今天有缺額問題,
經過清點人數後,不足額,即可在之後選擇改開談話會或延期,
但談話會過程中,人數又補足,才能繼續開會。(當然中間談話會的決議都是無效的)
因為還未看到七常公報,還不曉得有通過什麼特殊決議,
如果這是一個正常的會議程序,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應該是
不足額->第一次宣布延長等人來->仍不足額,宣布第二次延長,等人來
->仍不足額->延會或談話會
一但啟動談話會後,就已經沒有正式會議了,
當然實務上的做法,可以先到的人先討論共識,把它列在會議紀錄的附帶補充,
但議程是正式宣告開會後才能開始跑的,
談話會談到一半忽然跟別人講說這是正式開會,然後也沒有照議程跑,從中間插入,
程序上根本就有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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