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選舉] 94學年度學生會長暨學生代表選舉已刪文

看板NTUSC作者時間21年前 (2005/04/18 23:55),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19 (看更多)
※ 引述《nonreasonism (文若)》之銘言: : ※ 引述《HSNUER919 (無力)》之銘言: 看到同學你以政府與新聞媒體來類比此次事件, 又將「有無競爭者」與「民主精神的體現」高度連結, 我頗不以為然。 凡現代民主制度都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上, 固然有時應因時因宜參酌情理的層面, 但是仍必須於法有據,或在法賦予的權限以內來變通。 我認同你說的,網宣即使只是宣傳,仍應該盡量傳達清楚無誤的資訊, 但即便今天有人主張他受網宣不夠清楚的資訊混淆, 選委會仍然還是要在法規底下做出一個處置因應的方法吧?  。。。。 今天難道可以因為「網宣」上面沒有提及參選人資格, 他校的學生或本校教授、職員就可以依照這份「沒寫清楚的網宣」, 來主張「選委會應負起責任,認同他們的參選資格」? 或是網宣上沒寫到「競選活動不得涉及人身攻擊」, 候選人就能因此主張自己有抹黑別人的自由? 因此現在要探究的與其說是選委會為何不盡情理接受該名記錯時間的同學報名, 到不如該問問, 本次選舉報名的過程中,選委會有沒有非法的排除任何台大學生的參選權? 有沒有非法製造任何同學接收資訊的障礙? 例如刻意不發給領表同學選舉公告,或是刻意把佈告欄上的公告字跡磨花? 至少就我跟我身邊同學們了解的部分都沒有, 若你有證據能主張「有」的話,就請你提出來。 台大學生會選舉罷免法裡面規定一切選舉事項應依選舉公告為準, 有意參選學代或學生會長的同學,都是我們全校同學未來的代表, 既然是身負重任出來參選,是不是更應該要負起比一般同學更大的注意義務? 既然都有心考慮參選,走到活大去領報名表了,為什麼不能多看看手上那張選舉公告呢? BBS本來就不是一個官方的單位,也不是取得一手消息的來源, 難道未來同學們擔任代表後,與學校交涉或問政的方式就是一律透過BBS, 而不去查證正式文本嗎? 還是說同學們都認為這個選舉的重要性低到只需要看看網宣就行了? 附帶一提,若該位同學只看過網宣而沒有看選舉公告的話, 那想必他的報名文件應該也不會齊全,即使在法定期限內報名也會遭到退件吧, 因為網宣上並沒有提到報名表應貼三張照片、應附上學生證影本、應繳保證金等等。 回頭再來說,同學你寫到,「沒有任何一個光輝的校園樂見只有一位候選人吧?」 「即使頭破血流也要爭取合理的公平」 試問像去年選舉時某一候選人抹黑另一候選人為「強暴犯」, 前年選舉黑函滿天飛,大前年選舉甚至出現作票舞弊, 這樣「頭破血流的競爭」就是你樂見的光輝校園學生自治嗎? 你可能搞錯了民主的意涵。 保障每個人都有選舉、被選舉,和表達意見的權力,這是民主, 不顧法規如何規定,硬要凹出兩個以上的人來相殺,這比較像是湊熱鬧看好戲吧。 越多人參與與關注學生自治,當然比較有助於學生自治的正面提升, 但參選與關注學生自治,一定是等號嗎? 很多人一年來對校園內公眾事務的參與和付出,就只有這麼幾天, 看完熱鬧,或各自為各自的支持者幫腔鼓譟完之後,就一切又置身事外了。 再者,你也可能忽略了台大現狀下,有多少院、系學生會是同額競選, 難道這些同額選舉產生的會長都不具正當性或民意基礎嗎? 還是說你的眼睛只關注在你目前恰巧特別感興趣的這個層次, 而不在乎對學生自治同樣重要的基礎選舉呢? 選委會這次做了決議,這個決議好不好我個人不下評斷, 但是就程序上我認為選委會並無任何失當之處,出現疑問後也有立刻召開會議表決, 難道因為表決的決定不符合一些人的利益,就該承擔這樣的罪名嗎? 台大的同學真的看膩口水戰了,大家想聽的是候選人提出的理念和實踐的規劃, 十個候選人也好,一個候選人也好,只要是真正有心有能力想出來做ꠊ 對台大就是好事。 否則就算有一百個候選人,若都是各懷鬼胎,只為了一個頭銜, 或見有機可趁,挾資源趁勢而為,其實是為了個人的私利,這樣對台大真的好嗎? 任何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這就是民主的好處, 只是如你文章這般圍繞著「不讓該同學參選,則台大會完蛋」的意涵, 揪著唯一一個可拿來做文章的網宣做話柄, 這樣對台大真的好嗎?這樣有助於達到你所謂的「希望與光輝」嗎? 我很強烈的建議你,真的關心學校的話,倒不如把重心擺在如何要求完成報名的候選人, 即使同額競選也要認真的拿出理念,宣傳政見,增加大家的信賴,提高支持率, 不至於讓新任學生會讓學校在得票數上做文章,否定學生會的代表性, 這會比你現在繼續窮追猛打那份網宣來的積極多了。 以上 文責自付,財金三 林建中 : : 同學你好 我是這次選委的主席 理學院 蔡卓宇 : : 這次網路宣傳的事件是在截止報名的當天中午4/13中午 : : 由林于聖學代臨時通知選委會才得知 : : 當天下午便通知所有選委籌開臨時會議 : : 最後臨時會議的決議結果表決一致通過 : : 學生會長報名 : : 按照選舉公告一發佈的登記時間為準 : : 超過法定時間不另外接受報名 : 哈 : 怎麼連學生也這麼會說話啊 : 跟我們公務員沒有兩樣呢 : 雖說那個要選會長的人連這種事情都沒看清楚是很遜, : 可是事實上造成了報名時間誤解的這個事實是存在的, : 那個網路文宣要說他會造成誤解是一點也不誇張的吧! : 如果哪天總統大選的時候政府透過新聞媒體把登記時間報導錯誤 : 也實際上造成某些候選人的誤解,導致無法在「法定的時間內」完成登記 : 然後政府說了一句:「唉壓真對不起,希望你下次不要犯這樣的錯囉~」 : 那事情就解決了嗎? : 唉 : 沒有任何一個學生樂見一個光輝的校園裡居然只有一個學生自治會的候選人吧 : 追求學生的最大權益, : 讓所有有意願為學生服務的人都有機會站出來為學生服務, : 既使頭破血流也要爭取合理的公平, : 既使顛覆僵化的思維也要讓希望與光輝在校園綻放, : 這才是我們理想的學生自治會啊.. : 如果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 台大學生會會長因為網路文宣造成誤解, : 而選委會於事件當日決議不接受其他「非法」報名, : 因此導致了學生會會長同額競選.. : 那麼....... : 學生的熱情被澆熄...... : 我看也不是沒有原因的吧.......... : 連政見辯論都不需要了.......................... : 「傳統的驕傲?」........................................... : 我看...,也許要等到下下一次台大校長遴選才會出現了吧................ : 不好意思我言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9.127

61.216.96.19 04/19, , 1F
推薦這篇文章
61.216.96.19 04/19, 1F
文章代碼(AID): #12OzXSti (NTUSC)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9 篇):
文章代碼(AID): #12OzXSti (NTU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