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選舉] 94學年度學生會長暨學生代表選舉已刪文

看板NTUSC作者 (原來是用聲音交換)時間19年前 (2005/04/20 00:38),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6/19 (看更多)
※ 引述《cdasv (江南四大才子..XD)》之銘言: : 好像現在都以為高嘉瑜跟章田芸那場高中同學對決的結局是作票舞弊收場 : 事實上,那次選舉之所以被判無效的原因,是因為某個投票所的選務人員 : 自行代替投票者在登記簿上登記姓名系級及學號 : 關於是否應由投票者親自登記資料,當時的選舉法規上並無明文規定 : 於是學生法官宣判此次選舉無效,應重新辦理選舉 : 至於是否就等於作票舞弊,並不能畫上等號 : 於是造成了後來台大學生會長選舉辦法的大修正,增加了許多細節方面的明確規定 : 不過那一次選舉也是黑函不斷,倒是內容有些還蠻搞笑的,替當時選委會製造不少 : 輕鬆氣氛 我想你這個說法實在太過避重就輕了。 當年那場選舉無效除了有選務人員代替同學領票並「代為登記資料」外, 很明確的,還有很多不存在的學號、姓名等幽靈台大學生參與了那次投票。 在法庭上,那些證據是被學生法官認定具有證據能力的, 從證據論,從結果論,從判決論,從事實論, 那次選舉確實發生了舞弊,這個舞弊要說做票也可以, 只是遺憾當年並沒有「抓」到是誰搞的鬼,做的票, 也沒能力要求該負責的人負責。 當年第一次選舉結束後,本來的選委會主席不願意面對問題, 躲避當事人不接受訴願,甚至落跑辭職, 才由你繼任選委會主席去打那場學生法庭訴訟。 你是當年選委,當年選委會還公開說出了「要求驗票就是污辱選委人格」的說法, 偏偏最後還真的出現了推翻原選舉結果的判決, 不知道說出這些笑話的選委最後怎麼面對自己的人格。 所以,我想你的立場並不是一個非常適當談論這段歷史問題的人。 而學生法官承審案件時,自然會就比例原則做出判決, 如果問題確實只有你所說的那麼「輕微」, 那麼學生法庭的學生法官可就太過小題大作了。 事實上學生法官不是已經考上司法官, 就是已經有律師資格,很清楚的,當年的判決是合於比例原則的, 正因為選舉發生了重大舞弊,才會判決重選。 至於你所謂後來學生會長選舉辦法的大修正,更是修出了一大堆問題, 抵觸學生憲章有之,引用已廢除的再訴願亦有之, 那次選罷法的修訂,立法品質、水準根本是場大型災難, 造成了更多的困擾。 最後有賴林詠青等學代糾正錯誤,從新立法,才結束那部漏洞百出的笑話法案。 -- 多長又多遠的謫放 人間竟也有如此的重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19.196

218.184.133.40 04/20, , 1F
沒想到還會名留史冊啊
218.184.133.40 04/20, 1F

203.73.249.139 04/21, , 2F
是遺臭萬年。
203.73.249.139 04/21, 2F

203.73.249.139 04/21, , 3F
唸法的人修的好法條啊... 自治史上悲慘的一頁
203.73.249.139 04/21, 3F
文章代碼(AID): #12PJFszw (NTUSC)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6 之 19 篇):
文章代碼(AID): #12PJFszw (NTU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