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敬告光顧209研究室的竊賊

看板NTUND94作者 (好想家丫~~T-T~~)時間17年前 (2006/10/26 19:15), 編輯推噓8(801)
留言9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9 (看更多)
你(妳)真的是太可惡了!!!! 妳(你)已觸犯了我國刑法第320條第一項得竊盜既遂罪 還有可能涉嫌第321條加重竊盜的可能 不過不管是哪一個 很抱歉 都是公訴罪 你(妳)是否會進入偵查或訴訟程序已不是我們可以決定的 只要檢察官之此事 或有其他人(被害人以外)向檢察官告發 那很抱歉 我相信很快妳就會被傳喚 然後進入司法程序 我也相信 妳(妳)的罪名會成立 給你(妳)一個良心的建議 除了盡快歸還贓物 還有如果妳(你)有共犯勸他(她)們別再誤入歧途 要不後果不堪設想!! -- http://www.pixnet.net/Princess7203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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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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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點對不起209的受害者 可是看到這篇 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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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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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美香好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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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香.....如果我抓得到他(她)的話,妳可以當我的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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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真是太可愛了 |(^.^)| ,衷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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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美香太可愛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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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犯罪一定要的~~還欺負我朋友~~很可惡壓︿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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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還沒有律師執照啦===___===""~~無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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