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大圖書館一天五塊逾期滯還金不合理!

看板NTULibrary作者 (TOEFL 聽力~~慘!)時間20年前 (2006/01/08 10:11),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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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Mirage (天地有正氣)》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 作者: SkyMirage (天地有正氣) 看板: NTU : 標題: [討論] 台大圖書館一天五塊逾期滯還金不合理! : 時間: Fri Jan 6 02:12:52 2006 :  逾期還書的行為造成許多人的不便,是一個不應該被容忍的行為,但是我覺得台大圖書 : 館的逾期滯還金太貴了點。 :  圖書館的『借閱規則』中這樣規定: : 一般圖書每冊每逾一日課滯還金新台幣五元;將累計至還書日止。讀者可於還書時一併繳 : 納滯還金,若沒有足夠的錢,亦可改日再繳。惟因仍有欠款,必須繳清款項才能再借書。 : 讀者必須還清所有逾期的書及繳清滯還金後,才恢復借書權利。因此,讀者一旦有逾期的 : 書或還書後有逾期滯還金未繳清者,將暫時失去借書權利(含續借及預約圖書)。 :  逾期還書的行為確實有錯。我相信這樣的規定是基於保障其他借書者的權益之下,不得 : 已而訂定的。交大的浩然圖書館,以及政大圖書館,也同樣都有逾期每天罰五元的規定。 : 但是問題就在於,館方的處罰方式,究竟是否具有行政效力?分別上網查詢台大、交大、 : 以及政大圖書館的規定: : http://www.lib.nccu.edu.tw/rule/rule0.htm : http://vic.lib.nctu.edu.tw/liborg/org04b2-1.htm : http://www.lib.ntu.edu.tw/General/faq/access.htm#overdue : 只有政大的規定是經過校方頒行的,而台大的規定則僅經過所謂行政會議通過。( : http://host.cc.ntu.edu.tw/sec/administration/2241.html)我不清楚行政會議和校務 : 會議的級別差異,但是單純的一紙行政命令,就可以逼迫遲還的學生掏腰包,否則不能再 : 借書,甚至連學生要註冊或領取畢業證書,都必須付清在圖書館所積欠的罰金。台大總圖 : 是學校的行政單位,什麼時候變成了可以自行決定罰則的單位? :  再比較其他學術單位的圖書館,國家圖書館因為不開放館藏外借,所以沒有滯還金的問 : 題;中研院則是各所圖書館自訂規則,而且沒有明定逾期罰金。至於一般的圖書館,舉台 : 北市立圖書館為例,逾期的罰金一天是一塊錢。(http://tinyurl.com/bjv6x 作者的邏輯前後稍有矛盾,首先先是說你認為一天五元的罰金太貴,接著又對於 圖書館是否可以向學生收取罰金提出質疑,然後又說別的圖書館罰多少錢。 我認為圖書館這樣的政策的確對於那些借了圖書資料,但是卻又沒有責任感的人有一個 很好的警惕作用,況且,當圖書到期且沒有人預約之下,你可以很容易用網路續借, 圖書館在預期前、到期當時、過期時都會寄信來通知,只要你稍微有點責任感, 絕對不會有圖書忘記還,況且,如果還有別人要使用,也許你罰五元,別人因為你忘記還 的錯誤,可能付出的成本遠大於一天五元的價值。 原PO似乎要把重點拉在圖書館是否有權向學生收取罰金,但是我很懷疑原PO的動機是什麼 ,我是合理懷疑原PO被罰錢,心生不滿,所以才會雞蛋裡挑骨頭,否則這樣雞毛蒜皮 的事情,實在沒有必要浪費大家的時間(sorry 我吃飽太撐)討論,只是覺得國家社會 有太多更重要的話題來討論,只為自己的權益在爭執,似乎眼界過於狹隘。 說時在的,一天五元的罰金,要罰超過一本書的價值實際上是很困難的, 一本原文書自己看看定價多少(1000~3000)不等,簡單數學一算,1000/5=200天 天阿,要是可以逾期200天,這種人還不應該給點教訓嗎,甚至永久凍結借書權益, 否則就請原PO想出更好的辦法來遏止這些沒有責任感學生借書不還的行為。 :  台大圖書館服務的對象是沒有收入的學生,然而除了罰金遠高於服務對象是一般民眾的 : 台北市圖外,滯還金的用途也完全沒有交待。台大校方每年會固定提撥一筆經費給圖書館 : ,而經費的來源當然有部份是來自於學生的學費。按照常理來說,每學年開始前各單位就 : 要提報自己該年度的預算,而該學年度的花費就是由學校提撥的經費來支出。台大總圖為 : 校內行政單位,並不需要自行籌措財源,然而卻要向遲還的學生收取一筆不算少的罰金? : 違規停車的罰鍰是交給國庫,不是交給警察或監理站人員;然而台大總圖完全沒有公開這 : 筆滯還金的流向,我無意抹黑造謠,但如此難免引人疑竇,是否館方有中飽私囊之嫌? 我覺得不要動不動就有這樣嚴重的指控,社會風氣已經夠亂了,不要把這種不入流 的文化延伸到大學校園裡頭,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還有,所謂罰金不算少剛剛已經 試算過了,如果要被罰到跟一本書同價值,那乾脆去買好了何必借書。 那影響到第三人借書,第三人有沒有權力向遲還的人聲請損害賠償? 凡是如果硬要用法律、行政在那邊吹毛求疵,對那是一件很累人的是情, 大學生應該有崇高的道德標準,而道德在法律之上,當有崇高的道德標準,法律是用 不上的。恥之於人大矣,惟OX機巧者,無所用恥焉。把恥用道德替換,也有另番解釋 換句話說,只要你按時還書,你永遠不會被罰到任何一毛錢。 多為別人想一想吧,多為要借書的第三人想一想吧,不要總是為維護自己權益, 而忽略別人的權益,把自己的方便建築在別人的不便上。這樣跟自私有何兩樣? :  最後,再談談逾期滯還金的必要性。借書逾期未還,無論是否後面有人等著要借,都已 : 經影響了其他教職學生們的權益,同時也增加了館方圖書管理上的困擾。然而,讓我們仔 : 細思考,究竟強制向違規的借書者收取一天五塊錢的罰金,是否真的讓按時歸館的圖書比 : 例增加?而願意在圖書館借書的人,會有多少人是故意要霸佔館方的圖書呢?有多少人願 : 意跟自己借書的權益過不去?用強硬的處罰固然可以讓人警惕,但是悲觀的來講,收取罰 : 金也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真的要竊書或霸佔的人,大可用其他更不留紀錄的辦法去 : 拿走他想要的書。館方可曾統計過,在實施滯還金規定前後,書本遺失的比例,以及逾期 : 歸還的比例變化呢? 我不曉得真的這麼有動機、有計畫要借走圖書館的書不還,而且可以利用不留記錄的方法 來大費周章來破壞圖書館,要是有,這樣的人根本已經生病了,如果原PO 對於圖書館實行這樣的政策跟效果有興趣,可以直接到相關單位去查詢資料。 :  要特別強調的是,我沒有任何縱容或姑息逾期還書的人的意思,但是台大總圖卻可以一 : 個校內的行政單位,來強迫要求違規的學生負擔學費以外的支出,這是相當野蠻和越權的 : 行為,我在這邊強力呼籲台大校方和總圖書館正視以上所提之疑慮,並審慎思考『一天五 : 塊沒有上限逾期滯還金』這個可能罰金會高於書本本身價格的政策,而非一味的指責遲還 : 書者的不該。希望館方在方便自己管理的同時,也能夠顧及學生的感受以及學生受教育的 : 權利。 圖書館服務是廣大的學生,每個使用者既然要進入圖書館享受學校提供的資源, 就應剛遵守相關的規定,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圖書館的政策就是要增加 圖書的流通性,讓更多人能夠享受圖書館的資源,而我也認為這樣的政策很好, 罰金也不會太離譜,不會太高到不合理也不會太低到有罰跟沒罰一樣,不痛不養。 假設向原PO說的,一天罰一塊,那我可以預期一年,也不過365元, 那我可以大一借四年,一本書也才365 x 4 = 1400 左右,爽阿,念大學不用買書。 如果原PO有更好的政策可以遏止這些預期還書同學的行為,可以提出來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3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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