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校務建言---大家都來寫一下吧

看板NTUDormM6作者 (..................)時間16年前 (2008/03/01 16:40), 編輯推噓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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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在建言系統寫的,有些寫的怪怪的XD 希望大家也可以去建言系統表達意見 ---- 你好,近來根據教官指示,學校推廣宿舍鞋子不落地的政策雷厲風行。 但是,關於這個政策,就算免強要求學生完全執行,但連拖鞋都要收所造成同學的困擾, 已遠遠超過原本設定所欲達到的目的。以下將分析言之: 1.宿舍情形:許多同學在房間裡都有鋪設地磚,因此在房間裡使用的拖鞋與外出所用的拖 鞋有很大的不同。而宿舍內空間很小,沒有額外的空間可以放置拖鞋。且也沒有所謂的玄 關,可供同學進出房間時穿脫鞋子。 2.所欲達到的目標:就是希望走廊整潔,以「達到歐美宿舍的美觀」。或者更簡單一點, 也許只是不想要打擾到走廊行走的人。 3.造成的不便:要出門的時候,同學勢必需要先「光著腳」走到門外,拿到拖鞋才能穿上 。走廊比起室內要髒上許多,造成同學的鞋子很快的變髒,完全與「鞋子的功用」(保護腳 的乾淨)相違背。 希望學校的政策可以放寬,畢竟,在目的與手段不相當的政策,很明顯的違反平等原則。 在學生享有「自由」的基本權前提之下,要提出政策去限制,需要有充分的理由。 以「宿舍的美觀」如此空泛的理由,所作的限制,顯然違反目的與手段之間的相當性。嚴 重點,可能違憲。(雖然有大學自治,但前提是在保護學術自由) 而退一步言,若是為了「同學行走的安全」,則只要手段足以達到這個目的已足。為此, 強制將「所有的鞋子都放在鞋櫃上」,也超越了必要性原則。畢竟,只要同學可將鞋子或 拖鞋,放在靠近櫃子不影響行走的地方,即足已達到此目的。 而所謂「教務長的指示」,也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正當性可言。限制人民的自由,以法 規命令有授權者為限,歷來大法官解釋均已指明。且法律保留的層級絕對不可能允許授權 至如此單純的行政命令,而准許任意限制。 總上所述,完全限制同學將鞋子置於地面,是不合基本權的限制。有適度的限制,頂多在 「同學行走的安全」這樣的考量之下,有其餘地。 ----- 若白話點,宿舍是學生在住的。請問,學校的主管有何餘地,以「自己的審美觀」來限制 ?至多,也頂多是「同學的審美觀」有立場。 而且在民主社會,除非經由正當授權。否則,每個人都只對會影響到自己的事務有權利過 問。這也是自由的本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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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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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建言系統中怎麼沒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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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20:10, , 4F
室友推:他想先請大家看看寫得如何 修好再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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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申請置放某些雜物的辦法 例如根本不可能放進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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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東西 例如剛洗過要曬乾的什麼機句球具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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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01:06, , 7F
因為學校還沒有回覆 好像就不會出現在金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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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等我研究所考完也要來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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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本身就沒有地磚 同學自己鋪上去導致鞋子必須放在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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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地磚本身就算是違法 破壞公物...除非你畢業要把他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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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已請學校定義一下宿舍學生自治不受干涉的範圍
03/02 15:56, 11F

03/02 22:32, , 12F
教官那邊好像有一本有關住宿方面的規定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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