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歸還宿舍鑰匙??
[43]
: 我說的是你猜想的發生原因不對
: 沒有在說 "追究"
在發生原因方面,我起初確沒有深入去了解,所以我打了諸如此類有種種
原因導致今日結果.避免將話講死.當然你可以針對我提的兩點,說我猜錯了.這
我不介意.然我並不會說你講的原因有問題,僅提供另一些資訊供你參考.
過去包含林伯宏等教官(不論退休或調任).在學生辦理退宿時.均要求學生將鑰匙
歸還.在你所認為"原因 端出在 進駐手續 轉宿手續 及 離校手續的辦理上"等程
序,其實制度面上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出在如何落實執行,將這部分的責任均推給教
官們是不公平,有多數的同學在歸還上的不誠實(跟教官說鑰匙還了,但鑰匙卻沒真
的交給林先生).這也是造成今日鑰匙現在的原因之一.
了解事情的真相雖協助避免日後再發生,但在此事件的處置上著實容易,
我相信沒有人有興趣要追討過去教官們的行政疏失.也沒有人有興趣去檢討到底是
哪位同學的行為瑕疵.專注在這邊僅是在支微末節上打轉,事情並沒有那麼困難解決.
這也是我認為過去的原因不是很重要.
: 釐清上述事實,動點腦自可避免日後再犯.
: 宿舍教官間移交時 確實作好財產點交 釐清權責歸屬 方便你所謂的"追究"
: 生治會部份 作下列宣傳及公告
: 學生進駐時 學生不需配鑰匙 教官必需把所有鑰匙交由該學生
: 學生離校或轉宿時 所有鑰匙需交還教官 並清空床位
: 住宿組部份 在進駐單及轉宿單 戴明上述學生需知
: 其次是派精實的教官來水源宿舍
: 教官部份
: 進駐 離校 轉宿 教官親力為之 若三天兩頭不在宿舍 老是從權交給工友代辦
: 責任在教官
: 事件若要不重演 未來的教官需放一點心思 將進駐離校轉宿手續辦的像現在這位教官一樣
: 萬一又來了失意官或安樂官 事件可能重演
: 不過這時
: 倒楣就不會是進駐的學生 進駐時要拿那幾塊錢來配鑰匙 走的時候又要還鑰匙
上述你所提的多是制度面上的問題,現行住宿相關規定即有包含.在解決目前鑰匙
問題上.我有興趣的只有兩點,一個是鑰匙是否由宿舍配給,有長期住台大宿舍的
同學就可發現.多數的宿舍寢室鑰匙仍是由學生自行配置.當然有許多方式可吸收
同學已支出的鑰匙成本,但這也突顯出鑰匙自配有其普遍性.其二是凡進宿時之學
生均配給一把鑰匙,待離宿時歸還一把寢室鑰匙,既簡單又合理.應可大幅降低上述
的繁雜性.每學期初與期中各清算鑰匙總數(管理室內).若有數目不對,應可及早發
現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在學校分派教官上,我倒不覺得教官需承擔絕對的責任.住宿的是學生,也都是成年
的研究生,在自己住的品質或生活制度上,理因有能力多關心與多注意.多盡一份心
維護自己居住的環境,確實遵守住宿條例,我想就很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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