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生工所對於球員登錄爭議之立場

看板NTUBASKETBAL作者 (消失的神話)時間9年前 (2015/05/26 18:07), 9年前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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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20531 (140.112.63.147), 05/26/2015 14:49:55

05/26 16:22,
主辦單位一開始還提出重打比賽,之前國發所怎麼不能?
05/26 16:22
此部分在調查中也有提到,但我沒有在決議文中寫到,就順道借你的推文說 明和回覆。 主辦的學弟從來沒有遇過這種狀況,對籃球規則以及章程援引也毫無經驗, 所以昨日與今日在與生工所代表討論之時,除一邊了解其主張之外,一邊了 解中午的狀況,又必須盡速回應,急忙匆促間提出的解決方法確有甚多不完 善和不妥之處。但在後續的討論之中,重打比賽這個提議,因為於法無據, 據我的理解,應該是很快就被否決了(儘管先向生工所代表提及),所以也才 有後續的方案陸續出現,但其實他們也在各方案間拿不定主意。直到下午最 後由我跟林老師拍板定案,詳如決議文所述。 整個事件除了比賽當中的處理有誤之外,在受理檢舉之後的後續處理也有瑕 疵。這是主辦單位無可迴避的缺失,所以一併於決議文中致歉。 儘管處理有種種狀況,但在調查之中,曾出狀況的學弟們也表明是出於善意, 覺得通融一下並無大礙,給大家個方便,並不是出於偏袒之意,其實也有整 隊都不認識的。但如決議文中所述,這樣的做法即會造成執法標準不一的情 況,比賽的公平性以及章程的威信都會有損,所以無論理由,主辦單位確有 檢討的必要。 我也問了某個推文提到的國發所那一場比賽的裁判,以及後續處理,確實這 一場比賽也是一個未依章程嚴格執法的案例。據述該場比賽是因國發所的球 員在比賽中換穿其他登錄球員的球衣上場比賽,經檢舉後即依照本年度章程 第六條第六項規定,判決0:20沒收比賽,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但依照該規 定,確實也應該立刻取消該球員與國發所本年度的後續參賽資格,但重賽的 話於法無據,這部分的判決確有遺漏,也一併向您致歉。 台大男籃教練 楊致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229.66.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BASKETBAL/M.1432634830.A.030.html ※ 編輯: RileyYang (220.229.66.94), 05/26/2015 18:11:45

05/26 20:06, , 1F
先謝謝教練的回覆。對於決議文的處理方式我覺得算是負
05/26 20:06, 1F

05/26 20:06, , 2F
責。但必須表明一下這則推文並非認為國發所該重打比賽
05/26 20:06, 2F

05/26 20:06, , 3F
,而是主張要照規定來。國發所被判取消比賽我也認為非
05/26 20:06, 3F

05/26 20:06, , 4F
常合理,只是認為為何所謂的出於善意、通融一下並未一
05/26 20:06, 4F

05/26 20:07, , 5F
一視同仁(當然可能是不同的人執法)。
05/26 20:07, 5F

05/26 20:07, , 6F
另外,你說的國發VS歷史那場比賽狀況,再次確認之後,
05/26 20:07, 6F

05/26 20:08, , 7F
與我聽到的有所出入,
05/26 20:08, 7F

05/26 20:08, , 8F
詳細情況如下面的PO文所言。希望你們的調查能正確,以
05/26 20:08, 8F

05/26 20:08, , 9F
免誤導。辛苦了。
05/26 20:08,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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