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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版規修正討論和其他
共 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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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同意仇恨言論應該被管制,我的困惑是「如果所有仇恨言論都可以用引戰來處理,那麼這條規定還有沒有必要存在?」換句話說,就是有沒有不能用引戰處理的仇恨言論?當然,這只是基於不要有冗贅板規的考慮,其實沒什麼太大影響。. 2.這邊是我沒說清楚,「證明」當然不會是唯一要件,但它仍然有可能在某些狀況成為「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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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終於膽戰心驚的要在從小到大沒有辯過論的背景下來回這篇文了 QQ. 1-11 有沒有存在必要!我的回答:有,即使我沒有引用1-11當理由。. 否則為什麼國家要討論制定"反歧視族群法"?. 同樣地,這個板規的存在理由,就是希望大家能夠尊重彼此 (的差異). 其實引戰、鬧板和仇恨性言論常常是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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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有點懶得寫的,可是都被特別點名了,有種被催稿的感覺...). (這串好像都沒什麼人在討論orz). alex有沒有違反板規13的部分黑雲講了一堆,那看原判決的板規11好了. alex被判水桶的推文如下. 噓 alexf1027: 哈哈文組,你 台大電機哪一個大學畢業只有三萬的. 噓 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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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幾個問題,首先是你這篇主要是討論1-13引戰鬧板的界定。. 而你認為交大老大嗆文組的推文是引戰,健身房討論的「父權、倫家四女森欸」不是。. 那在討論你的定義合理與否之前,我想先確認一下,你覺得1-11仇恨言論要不要廢?. 因為在第一個案例,你說比起1-11你更傾向用1-13來處罰,那在討論「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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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這裡是新官上任三把火及超級新手上路的企鵝 <("). 希望能夠藉由這篇文長慎入的文字堆. 和大家討論關於個人對如何判決的一些想法及版規修正的部分. 在這之前,我想先說一下我管板的想法:. http://imgur.com/6QIKjn2. 大概就是以上這樣子,因此以寬鬆為主,希望能夠做到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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