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版規修正討論和其他

看板NTU作者 (黑雲)時間9年前 (2016/07/01 23:20), 9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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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幾個問題,首先是你這篇主要是討論1-13引戰鬧板的界定。 而你認為交大老大嗆文組的推文是引戰,健身房討論的「父權、倫家四女森欸」不是。 那在討論你的定義合理與否之前,我想先確認一下,你覺得1-11仇恨言論要不要廢? 因為在第一個案例,你說比起1-11你更傾向用1-13來處罰,那在討論「用1-13來處罰是否 合理?」之前,應該要先討論「1-11有沒有存在必要?」對吧? 還是說,只是在這個案例,你覺得不適用1-11,但它還是有存在必要呢? -- 上面第一個問題,再來第二個問題是你認為交大老大引戰的理由基本有兩個「態度+沒有 證明」,而認為健身房討論串沒有引戰的理由是另外兩個「程度相當+後續討論」。 那我就有兩個問題,首先第一個是「證明」這件事情,要怎麼界定? 我在路上被女生撞了,然後罵她三寶,再提出女生肇事比例的數據,這就算有提供證明, 不是引戰嗎?還是要嚴格檢視我的證明是否成立?但很多時候一個議題會有引戰疑慮,本 來就是因為還沒有共識,所以你很難說他的證明正確與否。 但如果沒有共識,就推定他是錯的,主張他沒有證明是引戰,是否又太過武斷?例如之前 在板上討論媒體壟斷和服貿的時候,我都舉出資料證明鄭秀玲的許多言論有誤,卻只因為 風向的緣故,許多人並未認真就資料進行討論而逕自認為我在胡說八道,那算是引戰嗎? 結果會不會只是,任何有爭議的議題都不能討論呢? -- 再來第二個問題是,健身房事件的討論可以發現,許多人一再要求支持健身房有女性時段 (或者不支持,但也認為健身房對女性不友善)的人提出證明,卻沒有任何人成功證明( 就我看來,是連試圖證明都沒有)但是你卻認為,因為程度相當以及後續產生了有意義的 討論,所以不算引戰。 問題是,這兩個理由都有疑慮吧,先說程度問題,你的意思是,交大老大說文組不知道台 灣是以工業為主,以及文組活在另一個世界算引戰,但只要有人出來說理組才是自以為是 沒有人文素養,這樣就算程度相當,兩邊都沒事嗎? 這算是兩邊都有錯,所以四四六六大家就算了? 而這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有沒有程度相當,必須要有「後續」的回應,如果沒有「倫家 是女森」的回應,「父權」就要算是引戰嗎?或是「看到健身房有很多男生覺得害怕」算 是引戰嗎?這很詭異吧,行為有沒有違規居然不是行為本身,還要看其他人的反應? 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後續討論,今天恰巧健身房的討論越到後來越有認真的板友參與,但 如果沒有呢?就算是引戰?交大老大的言論只是運氣不好沒有人回應,否則就沒可能引發 有意義的討論嗎?進一步來說,你拿他當例子,我又以此立論,這算不算是有意義的討論 呢?那麼他還算不算是引戰? -- 總結來說,我的問題有以下幾個: 1.板規1-11有沒有要廢除? 2.引戰的要件「沒有證明」如何判斷? 3-1.引戰的排除要件「程度相當」,有河蟹之疑慮。 3-2.「程度相當」和「後續討論」都非行為人所能控制,做為是否水桶的判斷不公平。 -- 噢還有,可以請你把這兩篇文章刪除嗎? 裡面都有人未經我同意公布我個資,但是之前的板主都不處理,麻煩了謝謝。 Fw: [問題] NTU板知名人士 黑雲 你是? https://www.ptt.cc/bbs/NTU/M.1434902123.A.F3C.html Re: [校園] 學代會和第玖節讀書會疑似有強暴犯? https://www.ptt.cc/bbs/NTU/M.1459344782.A.153.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8.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67386419.A.185.html ※ 編輯: a5378623 (140.112.218.58), 07/01/2016 23:28:47

07/01 23:29, , 1F
你寄檢舉信到我信箱 就處理 講過一百遍了
07/01 23:2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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