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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聊天] 關於抗議行為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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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上篇某網友的發言:. ===. "我不知道有無合法 但苗栗政府做事情早就不依照法律了". "我認為任何抵抗政府的行為不被"合法"授權都是很正常的". ===. 在下只是有點好奇. 近期參與各大小抗議行動的朋友們. 都是認同這樣的觀點和立場才參與或聲援的嗎?. 補充:. 個人提出這個疑問並不是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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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違法」與否的問題 我試著提出一些我自己的看法. 首先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二十一條規定. 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 理論上在簽署兩公約後 與公約牴觸之法律無效. 臺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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