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對台語下禁令 「國語」霸凌就在台大?已刪文
對台語下禁令 「國語」霸凌就在台大?
https://taronews.tw/2019/07/31/419039/
作者 孫博萮 發表時間 2019-07-31 13:56
2019 年 6 月 14 日,國立台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召開本屆(第 16 屆)第一次理事會
,會中選出本校生命科學系施秀惠教授為理事主席。然在會議進行過程中,施姓理事主席
竟突然提案要求理事會中應以「官方語言」做為會議討論語言,然在其他理事回應說「台
語」也是「官方語言」後,又改稱要以「國語」為討論語言,受到筆者與其他學生理事以
該提案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已涉語言歧視、侵犯人權,多次提出抗議。
過程中,曾有一名理事表達其自願擔任翻譯,爭議原可順利落幕,然理事主席與部分理事
竟主張,通譯將影響議事效率,便斷然拒絕該理事之提議;而該提案於施姓理事主席的強
力主導下,即便在筆者仍奮力以「關乎人權事項不得以表決議決」阻擋下仍逕付表決,最
終該案在理事主席挾人數優勢下通過(會議記錄文字:「理事會會議使用何種語言為宜」
,投票表決通過「日後理事會會議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筆者遂於 7 月 29 日具文
予本會全體理事,表示該決議因違反憲法保障自由權及《國家語言發展法》,違法決議應
屬自始無效,任何人無遵守之義務,並提請送交本社監事會監查。
《國家語言發展法》第 3 條:「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
及臺灣手語」、第 4 條:「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中(華民)國憲法》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故系
爭決議顯已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之規定,為對特定語種之歧視與限制,更已明顯牴觸
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之意旨,筆者以此主張系爭決議應自始無效。
7 月 30 日本社召開第二次理事會,會中施姓理事主席要求筆者應遵照前次會議中之違法
決議,強制要求本人應以「國語」發言,筆者表態拒絕,施姓理事主席便稱將以理事主席
身分裁決,禁止筆者於會中發言、筆者之發言將不納入會議記錄等,筆者多次表示理事主
席之職權並無此權限,且系爭決議已向監事會申訴,期間亦有理事表示,若聽得懂筆者之
發言,何需剝奪筆者使用台語之權利?理事主席辯稱這並非剝奪,乃因筆者的「閩南語」
「太不輪轉、太不流利」,故依會議規範所為。
然對話過程中,施姓理事主席非但威脅將禁止筆者於會中發言,甚至當眾對筆者「頓桌仔
tng-toh-a」(拍桌)、以手指對筆者指劃、稱筆者沒有資格發言等,屢屢公然以外在暴力、制壓筆
者之意思決定、妨害筆者行使權利(理事職責),態度跋扈專斷,筆者多次喝責施姓理事
主席態度惡劣且顯已踰越職權及會議規範。
戰後的台灣因遭中國代管政府對台澎人民推行「獨尊國語」的「再中國化」殖民政策,治
理當局長年刻意透過公權力貶抑、打壓使用「方言」,甚至是體罰、罰款、「掛狗牌」羞
辱等制裁手段,又限制教育、公務洽談要使用「國語」、與抑制媒體播出台語節目的時段
與長度等,使台語與其他母語的使用今日在年輕一輩之間幾乎滅絕;結果對於今日努力想
要把母語復興的台語使用者,竟在會議中受到此等箝制,令人傻眼。
又,語言使用之流暢度,曾幾何時竟得以成為當權者剝奪使用者使用該語言權利之理由?
同樣道理,難道我們能以某人的「國語」帶有腔調、鄉音、發音不標準、咬字不清晰、結
巴等理由,就禁止其以「國語」表達自己的意思嗎?甚者倘遇瘖啞人無法以口說表達意思
時,就可以公然剝奪其參與會議的權利嗎?更何況,當今使用者之所以使用該語言無法「
輪轉」、流利,不正是整個惡劣的母語使用環境所造成的惡果嗎?
會議中,「挺管」色彩濃厚、曾於台大校務會議中阻撓陳文成博士紀念廣場立碑的台大農
經系教授官姓理事更以「抽菸」為例,表示抽菸是個人自由,但「抽菸造成別人不舒服」
、「這是公共利益的問題」,因而主張「開會的自由應得到保障、會議要有效率」、「你
自由的權益不能影響到別人的生活」;然筆者使用台語表達自己的意思,非但沒有妨害會
議的進行、也沒有限制或要求任何其他人使用相同或特定的語言、更沒有造成任何人自由
權行使上或公共利益上的損害,顯見官姓理事的發言根本是以無稽的錯誤類比強辭奪理,
可笑至極。
荒謬的是,到 21 世紀已過將近五分之一的今日,身為台灣第一學府的台大,竟還能以多
數決來公然禁止台灣人講台語、明目張膽對特定語言歧視;悲憤的是,在台灣受中國流亡
政府假代管、真殖民七十餘年的統治下,即便解嚴迄今已逾三十年,至今仍牢牢箝制台灣
人的思想,甚而以暴力霸凌限制基本自由權的行使。
未免在面對層出不窮的母語歧視與「國語」霸凌時,受難者往往只能哭訴求助無門,我們
的《國家語言發展法》應針對通譯制度提出具體配套方案,更應明訂公私部門違反相關法
規時之罰則,並建立公民訴訟機制,如此台灣人所面臨母語滅絕的苦難,方有得以翻轉、
復興的一天。
筆者為台大國發所碩專生,新任台大員生消費合作社學生理事,台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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