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請別抱著僥倖的心態偷騎車

看板NTU作者 (南港梁朝偉)時間9年前 (2017/01/04 17:06), 9年前編輯推噓-21(153633)
留言84則, 4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01/04 16:43,
他好誇張
01/04 16:43

01/04 16:43,
快點告
01/04 16:43

01/04 16:45,
..........無言
01/04 16:45

01/04 16:52,
真的無言......而且他不知道pttID很好查到本名嗎,還牽拖
01/04 16:52

01/04 16:52,
政大勒,ㄏㄏ
01/04 16:52
廠廠,抱歉,我不該亂用政大的名義 大家只要 google 我的ID 就可以在系版找到我的自介了^^

01/04 17:00,
已經合解了還能告嗎 但是他看起來真的沒有悔意
01/04 17:00
支持原PO提告 讓台大的敗類留下案底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39.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83520802.A.6F8.html

01/04 17:08, , 1F
感恩海鮮 讚嘆海鮮
01/04 17:08, 1F

01/04 17:19, , 2F
ㄏㄏ
01/04 17:19, 2F

01/04 17:21, , 3F
隨便"借"一台? 你被這麼隨便借也沒差嗎? 頗廠
01/04 17:21, 3F
當然有差啊 才不會和解嘞 反正我系邊又沒朋友找我出去玩 去警察局做筆錄至少還有警察跟我說話

01/04 17:23, , 4F
偷車就偷車 留條活路給你還惱羞成怒XDDD
01/04 17:23, 4F
哈哈 瞧你急成這樣 該不會是當事人吧 不開心就告啊

01/04 17:24, , 5F
以後當醫生別再亂借囉^^
01/04 17:24, 5F
人肉清楚點好嗎...= =

01/04 17:26, , 6F
立意良善的法律被這樣利用 ㄏㄏ
01/04 17:26, 6F
^^ ㄏㄏ 不爽就來告啊

01/04 17:27, , 7F
棒棒^^
01/04 17:27, 7F
不客氣 ※ 編輯: gn01914712 (180.177.39.122), 01/04/2017 17:29:54 ※ 編輯: gn01914712 (180.177.39.122), 01/04/2017 17:32:47

01/04 17:33, , 8F
唬誰?
01/04 17:33, 8F
當然是我老婆橋本環奈

01/04 17:35, , 9F
誰管你是本人還是親衛隊 「借用一下」這種藉口都說的
01/04 17:35, 9F

01/04 17:35, , 10F
出來哈哈哈哈哈
01/04 17:35, 10F
哈哈哈 妳不要緊張啦 妳不是都跟人家和解了 我覺得用"借用"這藉口 竟然有機會成立使用竊盜 真的太可笑了 即使車主本人覺得麻煩 所以私下和解 學校應該要懲處當事人吧 好歹強迫去看心輔中心 ※ 編輯: gn01914712 (180.177.39.122), 01/04/2017 17:38:11

01/04 17:40, , 11F
到底怎麼會把我當成當事人啊?小學老師沒教過你未經許
01/04 17:40, 11F

01/04 17:40, , 12F
可即爲偷 誰管你藉口是啥
01/04 17:40, 12F
我小學老師沒教過啊 可是我小學老師告訴我,一個犯罪事實的成立 一,要在客觀上符合刑法要件: 「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 所以"使用"並沒構成 (當然你要怎麼說服檢察官你只是"使用" 有請強者補充) 二,要沒有阻卻違反事由 (例如你拿了腳踏車 其實是要逃命) 三,具有有責性 (可能你精神喪失無法對自己行為負責) 以上有錯,歡迎指證

01/04 17:42, , 13F
我記得學校有補助需要使用心輔中心資源的同學
01/04 17:42, 13F
希望是強制吼 ※ 編輯: gn01914712 (180.177.39.122), 01/04/2017 17:49:11

01/04 17:48, , 14F
同為藍天之子必須推!!
01/04 17:48, 14F
= =

01/04 17:48, , 15F
坐等雞排!
01/04 17:48, 15F

01/04 17:50, , 16F
雞排切片
01/04 17:50, 16F

01/04 17:51, , 17F
人不要臉
01/04 17:51, 17F
對於那些臉皮厚的人真的拿他們沒辦法 哀

01/04 17:51, , 18F
......
01/04 17:51, 18F

01/04 17:52, , 19F
他真的不是偷車的那個啦 不要亂罵啦
01/04 17:52, 19F

01/04 17:52, , 20F
太神啦
01/04 17:52, 20F
還有 28 則推文
還有 17 段內文
01/04 20:23, , 49F
不謝就不謝咩~~借人家車記得謝就好
01/04 20:23, 49F

01/04 20:26, , 50F
阿我很閒再噓個政大有好多妹,羨慕嫉妒
01/04 20:26, 50F

01/04 20:36, , 51F
喔所以不是你偷的啊,發什麼廢文
01/04 20:36, 51F

01/04 20:37, , 52F
確實我被偷過完全體會了駐警隊怕麻煩吃案的事情
01/04 20:37, 52F

01/04 20:38, , 53F
駐警隊根本漠視這些事件的發生,而且校園一堆停車的地
01/04 20:38, 53F

01/04 20:38, , 54F
方沒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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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0:55, , 55F
撇開你無端自稱他校生 還有用易讓人反感的描述方式PO
01/04 20:55, 55F

01/04 20:56, , 56F
文之外 猜你大概也沒什麼惡意 只是反諷方式讓人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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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0:57, , 57F
噓文有事?使用竊盜就不合構成要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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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01, , 58F
問題除了和解賠錢外有別的方法?吉不成就是吉不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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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01, , 59F
還是有成功的案例借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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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02, , 60F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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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03, , 61F
使用竊盜要看情況吧,如果是正在使用被抓到就是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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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04, , 62F
如果是已經用完且放回原位可能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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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04, , 63F
這篇被噓那麼慘是因為很多人以為原PO偷車又上網大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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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04, , 64F
厥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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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04, , 65F
對啊…問題就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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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05, , 66F
他在八卦版的文的確會讓人誤以為是偷車事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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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05, , 67F
通常都是抓到時不是在騎的狀況,告不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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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07, , 68F
被偷的事主原文沒有描述得很詳細,只說腳踏車已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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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07, , 69F
在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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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08, , 70F
調監視器才發現被偷騎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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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 你們這樣講我反而良心不安= = 我覺得學校應該要懲處這樣的行為,不是不能原諒 但也不能完全只有"私下"和解;確實也要考量車主自己有自己的生活 未必有空理垃圾,這時候學校更應該要出來做車主的後盾 ※ 編輯: gn01914712 (1.171.62.133), 01/04/2017 21:24:01

01/04 21:36, , 71F
所以“校規”懲處是吧,對我來說這種事情跟作弊同等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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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36, , 72F
以記大過或退學,但是學校角度大概又是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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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36, , 73F
你一定很恨偷車的人 才反串成這樣齁 大家幫噓 讓更多人注
01/04 21:36, 73F

01/04 21:36, , 74F
意到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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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37, , 75F
樓主正義感很強烈R
01/04 21:37, 75F

01/04 21:39, , 76F
因為校規中可以記大過或退學的幾乎也都有“犯法”了吧,
01/04 21:39, 76F

01/04 21:39, , 77F
挪用他人物品但沒有侵佔意圖要怎麼處理還是無解…
01/04 21:39, 77F

01/05 00:12, , 78F
我記得如果住宿舍 發現其他舍胞偷竊的話可以讓他退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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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0:13, , 79F
我要是車主一定告
01/05 00:13, 79F

01/05 00:14, , 80F
但記得比較清楚的校規只有三次曠課該門GG之類的 廠廠
01/05 00:14, 80F
確實學則中有這條 至於我怎麼知道的就別問了 ※ 編輯: gn01914712 (1.171.62.133), 01/05/2017 00:20:00

01/05 01:31, , 81F
幫噓個高調
01/05 01:31, 81F

01/05 01:34, , 82F
反串這麼像必須推
01/05 01:34, 82F

01/05 08:26, , 83F
小偷說他想被告,大人快吉他!
01/05 08:26, 83F
你想被告?那我幫你站內信

01/06 16:48, , 84F
快去多「借」幾台車唷,祝你不會被吉^^
01/06 16:48, 84F
借的本來就不會被告,你想「表達」什麼? 使用他人腳踏車不是竊盜。 ※ 編輯: gn01914712 (1.171.62.133), 01/06/2017 17:08:04
文章代碼(AID): #1ORBiYRu (NTU)
文章代碼(AID): #1ORBiYRu (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