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 請別抱著僥倖的心態偷騎車

看板NTU作者 (林小明)時間7年前 (2017/01/04 14:49), 編輯推噓15(2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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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這篇文是為了警世作用 當事人為了避免觸法就不公布了 上個禮拜在小弟即將開始最忙碌的一天 走出宿舍準備騎車時 發現自己買了一年的愛車居然失蹤了 礙於當日行程緊湊只得硬著頭皮出門 忙完當天的事情之後 晚上11點多我直衝駐警隊申請調閱監視器 隔天就找到所需要的監視器畫面 後來因為坐車回老家所以在今日才再度多方調閱監視器 就直接找到犯案人了 在舍監的調解下以賠償金額做收 打這些只是想說 別以為你偷騎別人的車去考期末考就不會被抓 你騎別人的車 別人就沒辦法騎車去考試 後續追究的部分只是失主願不願意而已 稍微派一點的像小弟我一定查個天荒地老海枯石爛 不找到當事人不放手 而且學校監視器很多 要查很方便 要不要吉也是看失主 最好的方式還是安分守己 當個守法的好學生 共勉之 以上內容已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 發表在NTU版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6.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83512540.A.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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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息養奸,黃皮膚的劣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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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了這麼多 還是和解阿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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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金額賠償就算姑息養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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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就是姑息養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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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姑息養奸的你就花你超寶貴的時間把他吉到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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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罪可以和解就沒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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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竊盜說不定算不上竊盜咧 有拿到錢讓對方警醒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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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手,直到夢想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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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法盲算你賺到,他只要咬定使用而已根本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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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維 該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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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賠了多少錢錢XD 如果缺錢的話可以把車放在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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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明顯處然後假裝被偷嗎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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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竊盜還是可以主張民事賠償吧 只是刑事不一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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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路車昨天也被偷了 可惜現場沒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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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偷了幾台 應該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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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算不錯了,我就算停在BOT監視器底下調了一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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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結果,去催才說「角度問題沒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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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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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01914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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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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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報警了啦 反正駐警隊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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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不告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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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試試用強制罪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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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以低度強制手段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就算這是對物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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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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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樣根本沒罪,法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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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抱什麼心態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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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在車主要車的時候還啊,沒辦法證明他有還車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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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9:22, , 30F
這種一定告的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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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告得成 假使偷騎車的人是為了去趕期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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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9:48, , 32F
樓上,你誤會了 只需要證明自己沒有據為己有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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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9:48, , 33F
脫罪了,不需要證明有返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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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9:49, , 34F
趕到教室後就把腳踏車隨便停在旁邊 之後再放回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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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9:49, , 35F
或是棄置一旁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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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構成要件不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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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9:50, , 37F
就不會成立普通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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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9:59, , 38F
我認為可以思考 法規沒辦法罰 但校規可以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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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0:00, , 39F
確定『使用竊盜』的人,記大過處分,全校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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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0:01, , 40F
公布姓名讓大家知道,並且把此不良行為紀錄進個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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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0:01, , 41F
這樣也是一個蠻適合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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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0:17, , 42F
和解ㄏㄏ 這種人就是你養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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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0:18, , 43F
順便請教一下 不然要抱著什麼心態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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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0:51, , 44F
趕去期末考不是不構成竊盜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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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0:51, , 45F
這種理由最好是可以阻卻違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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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26, , 46F
和解姑息養奸??這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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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53, , 47F
吉下去很麻煩的,你有錢代墊花費支付時薪給吉下去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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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36, , 48F
警世就夠了 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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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1:22, , 49F
不懂和解=姑息養奸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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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2:44, , 50F
全校通報批評...某人是法律系的嗎?
01/05 12:44, 50F

01/05 19:58, , 51F
那是借用大陸的概念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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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R9hSOa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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