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沒有讓你就可以罵人嗎?!

看板NTU作者 (DK)時間10年前 (2015/08/24 21:21), 10年前編輯推噓11(12115)
留言28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7 (看更多)
※ 引述《willstop (Shall we dance?)》之銘言: : 今天中午大概12點十幾分的時候,要到女九吃飯 : 經過活大跟農藝館中間那條路,要往工綜方向走 : 正要穿越中間的道路 : 看見左方有個穿藍色上衣騎腳踏車的男同學往我的方向騎過來 : 男同學離我還有段距離 而且我有注意到他的車速並不快 : 所以我繼續往前走 沒有停下來 : 沒想到男同學騎過來, 罵了一聲X : 被罵了聲髒話, 我大叫: 你幹嘛罵人! : 男同學回我:你幹嘛低頭! : 罵人髒話的男同學: : 我當時並沒有低頭好嗎! 我沒有拿手機在手上 : 就算我當時低頭了,你可以罵人家髒話嗎! : 中午的時候,我撐著雨傘 : 所以我特別注意路況 : 我看到你往我的方向騎過來, : 也看到我的右前方有一台車正往小福的方向開過去 : 我判斷我繼續往前走 不會跟你相撞 : 你在怎麼不爽 覺得我擋到你的路了 : 那句髒話也沒有理由說出口 同意校園內交通問題屬於 NTU 事務, 但我也同意噓文中認為這篇文比較偏個板趨向。 主要是源自於你的文章風格直接斷定對方的絕對錯誤, 同時推文中有跳針(針對特定噓文類型的回覆)傾向。 不過這不是討論的點。 從原文看來討論的點是「對方有沒有罵髒話的權利」, 正巧上學期從許宗力教授的《大法官釋憲與人權保障》中聽到關於誹謗罪的討論。 教授的傾向是:誹謗無罪,仇恨性言論有罪。 其原因來自於當事人如果並非不合理提出他的看法,本該保障他的言論自由。 以這點來看,我想那個男同學大概看到的是:「有人不明原因不讓路」。 基於他假設你並非刻意不讓路,而是沒有看到他的到來, 因此認為你正在「低頭沒看路」。 也因為這點他感到不滿,因此罵出了髒話, 但是他的本意並不是要使用髒話攻擊你的人格、精神、種族、信仰。 其背後也有一定的原因造就他做出這樣的行為。 因此從許宗力教授的觀點看來,「對方有沒有罵髒話的權利」, 應該會得出的答案是「有的」。 淺見僅供參考。 然後宗力讚,大家歡迎來修他的行政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3.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40422462.A.8C8.html

08/24 21:29, , 1F
08/24 21:29, 1F

08/24 21:34, , 2F
人家只是想討拍啦嘻嘻嘻
08/24 21:34, 2F

08/24 21:34, , 3F
後面看不懂@@
08/24 21:34, 3F
簡而言之: 如果不是沒有根據得出的結論,就不構成犯罪(現行法律 而教授個人是希望誹謗可以完全除罪,出發點是人有發洩需求 而且認為誹謗罪的緣由來自中世紀騎士對自己的名譽維護 現在已經沒有決鬥名譽維護,或許沒必要設立這條

08/24 21:35, , 4F
那有仇恨性言論而沒有誹謗的例子嗎?有罪嗎?
08/24 21:35, 4F
抱歉我不是專家,甚至不是法律系學生。 我在台灣所見過的判例也都是誹謗罪起訴,沒有仇恨性言論的 至於仇恨應該可以算誹謗的嚴重版,所以應該不會重複起訴 而相關案例,求大神補充

08/24 21:36, , 5F
感覺原po遇到的不是法律問題是道德問題
08/24 21:36, 5F
※ 編輯: dklassic (140.112.253.45), 08/24/2015 21:44:33

08/24 21:45, , 6F
誹謗跟公然污辱的差別有人能解惑一下嗎@@
08/24 21:45, 6F
這點我還行 XD 公然侮辱罪要件有三點: 1.要有侮辱行為 2.行為人必須知道自己構成侮辱 3.被害客體為人 誹謗罪 1.須有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 2.須有散布於眾的不法意圖 3.須所誹謗之事為不真實而無免責條件(與公益有關的事實不罰) 4.被害人提出告訴 ※ 編輯: dklassic (140.112.253.45), 08/24/2015 21:49:48

08/24 21:53, , 7F
2.行為人必須知道自己構成侮辱 <---有裝傻的空間咯?
08/24 21:53, 7F

08/24 21:53, , 8F
你知道許老師的想法跟原po這篇沒啥關係嗎…
08/24 21:53, 8F
我是覺得原 Po 頂多能用誹謗罪討論 然後既然教授認為誹謗(發洩)應該無罪,所以對方在足夠認定事實下 能罵髒話也是應有的權利 非專業推論,懇請指教 ※ 編輯: dklassic (140.112.253.45), 08/24/2015 21:57:09

08/24 21:56, , 9F
好像沒有定義什麼是公然?
08/24 21:56, 9F

08/24 21:57, , 10F
我罵人只有對方聽得到或看得到(文字)就不算公然侮辱
08/24 21:57, 10F

08/24 21:57, , 11F
囉?
08/24 21:57, 11F
我只能提供網頁供你慢慢查相關資訊了,畢竟我不是專家 天秤座法律網,對各種要件說明都很詳盡:http://www.justlaw.com.tw/ ※ 編輯: dklassic (140.112.253.45), 08/24/2015 21:59:12

08/24 22:00, , 12F
簡單區別誹謗是針對外在名譽 公然侮辱針對感情名譽
08/24 22:00, 12F

08/24 22:00, , 13F
今天原po被罵幹頂多就是感情名譽受損 覺得不開心
08/24 22:00, 13F

08/24 22:01, , 14F
文章組織能力不太好
08/24 22:01, 14F
多謝指教

08/24 22:02, , 15F
再一個簡單區別 誹謗是針對具體事實的指摘 公然侮辱
08/24 22:02, 15F

08/24 22:02, , 16F
是憑空謾罵 所以不管怎樣 原po這件事應該都跟誹謗
08/24 22:02, 16F

08/24 22:02, , 17F
扯不到關係
08/24 22:02, 17F

08/24 22:25, , 18F
侮辱為抽像謾罵,誹謗為具體指摘
08/24 22:25, 18F

08/24 22:55, , 19F
推大法官!!話說,dk該不會是你名字的縮寫,你該不會
08/24 22:55, 19F

08/24 22:55, , 20F
剛好是期末報告做死刑那組的同學吧?XDD
08/24 22:55, 20F
說好不認親的(?

08/24 23:08, , 21F
推這篇
08/24 23:08, 21F
※ 編輯: dklassic (140.112.77.36), 08/24/2015 23:47:57

08/25 15:21, , 22F
這篇觀念很好,但跟現行法律不合
08/25 15:21, 22F

08/25 15:21, , 23F
現行法律 為不特定第三人所共見共聞 僅構成公然侮辱
08/25 15:21, 23F

08/25 15:22, , 24F
原PO的情形最多是告公然侮辱 不會到誹謗
08/25 15:22, 24F

08/26 00:13, , 25F
趕快推以免別人以為我們看不懂
08/26 00:13, 25F

08/26 16:26, , 26F
看發文風格完全猜的出是誰,同組給推
08/26 16:26, 26F
怎麼可能,居然被發現了 話說你的 ID 也是挺明顯的 XDDD

08/26 20:33, , 27F
怎麼會扯到誹謗? 都有人藉詢問誹謗和公然侮辱之差別提醒了
08/26 20:33, 27F

08/28 11:08, , 28F
髒話不是誹謗好嗎 分清楚再來
08/28 11:08, 28F
隔了三週才看到這回覆 呃,大四沒事做的生工學姊也沒必要這樣吧 上述編輯已經補齊了誹謗與公然侮辱的要件,如果你也只能用這樣的噓文 我也只能假定你沒有對這整篇文章有完整的閱讀 ※ 編輯: dklassic (140.112.253.45), 09/25/2015 14:12:54
文章代碼(AID): #1Lsne-Z8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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