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沒有讓你就可以罵人嗎?!
※ 引述《willstop (Shall we dance?)》之銘言:
: 今天中午大概12點十幾分的時候,要到女九吃飯
: 經過活大跟農藝館中間那條路,要往工綜方向走
: 正要穿越中間的道路
: 看見左方有個穿藍色上衣騎腳踏車的男同學往我的方向騎過來
: 男同學離我還有段距離 而且我有注意到他的車速並不快
: 所以我繼續往前走 沒有停下來
: 沒想到男同學騎過來, 罵了一聲X
: 被罵了聲髒話, 我大叫: 你幹嘛罵人!
: 男同學回我:你幹嘛低頭!
: 罵人髒話的男同學:
: 我當時並沒有低頭好嗎! 我沒有拿手機在手上
: 就算我當時低頭了,你可以罵人家髒話嗎!
: 中午的時候,我撐著雨傘
: 所以我特別注意路況
: 我看到你往我的方向騎過來,
: 也看到我的右前方有一台車正往小福的方向開過去
: 我判斷我繼續往前走 不會跟你相撞
: 你在怎麼不爽 覺得我擋到你的路了
: 那句髒話也沒有理由說出口
同意校園內交通問題屬於 NTU 事務,
但我也同意噓文中認為這篇文比較偏個板趨向。
主要是源自於你的文章風格直接斷定對方的絕對錯誤,
同時推文中有跳針(針對特定噓文類型的回覆)傾向。
不過這不是討論的點。
從原文看來討論的點是「對方有沒有罵髒話的權利」,
正巧上學期從許宗力教授的《大法官釋憲與人權保障》中聽到關於誹謗罪的討論。
教授的傾向是:誹謗無罪,仇恨性言論有罪。
其原因來自於當事人如果並非不合理提出他的看法,本該保障他的言論自由。
以這點來看,我想那個男同學大概看到的是:「有人不明原因不讓路」。
基於他假設你並非刻意不讓路,而是沒有看到他的到來,
因此認為你正在「低頭沒看路」。
也因為這點他感到不滿,因此罵出了髒話,
但是他的本意並不是要使用髒話攻擊你的人格、精神、種族、信仰。
其背後也有一定的原因造就他做出這樣的行為。
因此從許宗力教授的觀點看來,「對方有沒有罵髒話的權利」,
應該會得出的答案是「有的」。
淺見僅供參考。
然後宗力讚,大家歡迎來修他的行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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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3.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40422462.A.8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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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
如果不是沒有根據得出的結論,就不構成犯罪(現行法律
而教授個人是希望誹謗可以完全除罪,出發點是人有發洩需求
而且認為誹謗罪的緣由來自中世紀騎士對自己的名譽維護
現在已經沒有決鬥名譽維護,或許沒必要設立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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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是專家,甚至不是法律系學生。
我在台灣所見過的判例也都是誹謗罪起訴,沒有仇恨性言論的
至於仇恨應該可以算誹謗的嚴重版,所以應該不會重複起訴
而相關案例,求大神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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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klassic (140.112.253.45), 08/24/2015 21: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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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還行 XD
公然侮辱罪要件有三點:
1.要有侮辱行為
2.行為人必須知道自己構成侮辱
3.被害客體為人
誹謗罪
1.須有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
2.須有散布於眾的不法意圖
3.須所誹謗之事為不真實而無免責條件(與公益有關的事實不罰)
4.被害人提出告訴
※ 編輯: dklassic (140.112.253.45), 08/24/2015 21: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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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原 Po 頂多能用誹謗罪討論
然後既然教授認為誹謗(發洩)應該無罪,所以對方在足夠認定事實下
能罵髒話也是應有的權利
非專業推論,懇請指教
※ 編輯: dklassic (140.112.253.45), 08/24/2015 21: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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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提供網頁供你慢慢查相關資訊了,畢竟我不是專家
天秤座法律網,對各種要件說明都很詳盡:http://www.justlaw.com.tw/
※ 編輯: dklassic (140.112.253.45), 08/24/2015 21: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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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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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不認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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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klassic (140.112.77.36), 08/24/2015 23: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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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可能,居然被發現了
話說你的 ID 也是挺明顯的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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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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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三週才看到這回覆
呃,大四沒事做的生工學姊也沒必要這樣吧
上述編輯已經補齊了誹謗與公然侮辱的要件,如果你也只能用這樣的噓文
我也只能假定你沒有對這整篇文章有完整的閱讀
※ 編輯: dklassic (140.112.253.45), 09/25/2015 14:12:5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