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給在博雅教學館旁路跑玩噴水遊戲的同學們
從tdk4的回文的討論串 大部分人已經明白討論的事情 也有算是不錯的結論
我在這邊是想另外討論 討論事情的方法與態度
重新整理一下: 討論前提為下列1和2
1.台北市區內並不缺水,水甚至可說多
2.台北市的水沒有辦法支援其他地區(成本考量)
3.因為1,所以玩水並不會使台北市缺水
4.因為2,所以不玩水並不會改善其他地區的缺水
5.綜合3和4,玩水行為在道德上無暇疵
這邊的"5"會因個人的道德標準不同而不一樣
所以你的答案不是"5"後面文字時 我先稱做 "非5"
非5有無限種答案 你可以說有道德上有一點點瑕疵、很大的瑕疵,或是根本滿目瘡痍
但是我認為不管如何是"5"或"非5"都能推論到
6.儘管我的道德價值不同,我無法強求提高別人的道德標準或是批評批評比我的低的
道德標準,甚至阻止因1和2而玩水的人
但是
因為有些人認為"非5" 所以應該制止"1和2"下玩水的人 才會引發這麼多討論
----------------------------------------------------------------------
今天很明顯的有一堆討論的主題不同 我一樣整理一下
A.台大的水並非使用者付款
B.平常就該養成徵惜資源的觀念
而有A→非5
也有B→非5的出現
並用上述兩種邏輯 譴責1→2→3→4→5或1→2→3→4→非5的結果是錯的
這非常不對
這時候 就沒有討論的必要 因為前提已經說得很明顯了 你不能再自己拋出議題
------------------------------------------------------------------------
我們想辯論的是
你的"5"跟"非5"從1→2→3→4得來的答案是 為什麼
並且請你提出 在1→2→3→4下 反駁"5→6"跟"非5→6"的論點
如此我們才能進行討論 也才是有水準的討論
所以我想如果你自己要加進來討論 就要看得懂前提 跟大家思考的邏輯
不經思考的反覆推文 會浪費大家的時間 不過部分的人後來有進入狀況 我是覺得還ok
------------------------------------------------------------------------
最討厭的是那種 不經思考 就在說某一方
"褲子有穿嗎?"
"講下去臉會腫"
或是沒有認真思考就直接推"道德魔人"或是"白木?現在甚麼時間你玩水?"
這起碼是ntu板 要討論就不要放棄思考 或是 不經思考就推文被別人指證就東扯西扯
如果你是這種討厭的人 還是台大的 拜託 要訓練思考
我都不知道太陽花運動等等 是不是也很多這種不經思考就跟風的
一件事情在自己心中反覆論證 得出答案 再與別人比較 去做修正或是防守
才是台大人應該有的精神 也可以說是科學的精神
最後 因為我不是哲學系的 所以邏輯上 用自己的方式呈現 歡迎指教與挑戰我的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67.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30211616.A.937.html
推
04/28 17:04, , 1F
04/28 17:04, 1F
當然不是 只是想說我都討論這麼久了 發個文 救一個算一個
推
04/28 17:10, , 2F
04/28 17:10, 2F
→
04/28 17:12, , 3F
04/28 17:12, 3F
所以我是說 我認為 然後你討論 你為什麼不認為 這樣就是正確的討論
我的文章 只是想說清楚 該用甚麼方法來討論件事情
我有寫在 "我們想辯論的是" 那一段
推
04/28 17:18, , 4F
04/28 17:18, 4F
推
04/28 17:22, , 5F
04/28 17:22, 5F
其實也才第一次 以前都是在推文直接酸
※ 編輯: sam81819 (140.112.67.37), 04/28/2015 17:26:14
推
04/28 17:33, , 6F
04/28 17:33, 6F
→
04/28 17:33, , 7F
04/28 17:33, 7F
→
04/28 17:34, , 8F
04/28 17:34, 8F
→
04/28 17:35, , 9F
04/28 17:35, 9F
→
04/28 17:36, , 10F
04/28 17:36, 10F
→
04/28 17:37, , 11F
04/28 17:37, 11F
推
04/28 17:38, , 12F
04/28 17:38, 12F
推
04/28 17:38, , 13F
04/28 17:38, 13F
→
04/28 17:39, , 14F
04/28 17:39, 14F
→
04/28 17:39, , 15F
04/28 17:39, 15F
→
04/28 17:40, , 16F
04/28 17:40, 16F
→
04/28 17:41, , 17F
04/28 17:41, 17F
→
04/28 17:41, , 18F
04/28 17:41, 18F
→
04/28 17:41, , 19F
04/28 17:41, 19F
→
04/28 17:42, , 20F
04/28 17:42, 20F
→
04/28 17:43, , 21F
04/28 17:43, 21F
→
04/28 17:43, , 22F
04/28 17:43, 22F
→
04/28 17:45, , 23F
04/28 17:45, 23F
推
04/28 19:51, , 24F
04/28 19:51, 24F
→
04/28 20:14, , 25F
04/28 20:14, 25F
推
04/28 20:19, , 26F
04/28 20:19, 26F
推
04/29 09:39, , 27F
04/29 09:39, 27F
→
04/29 09:39, , 28F
04/29 09:39, 2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