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關4/3本隊隊員逕行拆除法律學院海報事件說明

看板NTU作者 (你說呢?)時間10年前 (2014/04/11 22:18), 編輯推噓21(2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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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upolice (小高)》之銘言: : 一、本次事件發生4月3日上午9許,本隊隊員於執行日常校區巡邏勤務,巡邏至新聞所前,經路人攔住報案,稱:法律學院霖澤館川堂有未經校方同意張貼之海報,請求處理。因適逢假日,無法即時向院方及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查證,該海報是否經允許張貼(因查看海報並無任何單位許可章戳),為避免滋生事端及造成不必要之困擾,處理隊員於拍照存證後,暫將海報移除並帶回本隊代為保管。 : 二、事後於4月4日12時45分許,法律學院王同學來電報案,稱:放置於霖澤館川堂張貼之海報遺失,請協助查明。處理隊員得知立即至法律學院向王同學說明處理過程,另經法律學院黃副院長證實,該海報為院方同意張貼之海報,處理隊員立即將海報復歸並向黃副院長及王同學表達歉意。 : 三、本事件造成老師及同學之誤解,本隊已向老師及同學致歉。後續本隊將針對本次事件之發生過程及處理程序加以檢討,加強突(偶)發事件應變處理之教育訓練及勤前教育,修訂通報處理流程,使同仁處理校內各項事件有一致標準作業流程。 : 四、本隊丁代理副隊長履純復於4月7日下午13時許,至法律學院院辦與吳秘書及場地管理負責人吳小姐協調加強未來聯繫事宜。 : 五、如何讓師生於校園有自由表達意見並兼顧校園景觀與環境之方式,總務處擬邀請學務處等單位,共同研商有關事宜。 : 總務處駐衛警察隊 敬啟 昨天打電話聊天聊得好high 一個血壓太高就暈過去了 暈倒的時候看到一些畫面 似乎是原本是某隊員自己情緒化的動作 發現情事不對後躲到後面找理由想蒙混過去 推其他隊員去滅火 後來血壓下降後就醒了kerker ps.其實裡面有幾個隊員是真的還不錯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48.2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397225910.A.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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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拆布條也是一種言論自由,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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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夢境也是一種言論自由 而且拆東西就是損毀了 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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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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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我所有正當的管道都試過了,無可奈何才直接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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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民逼官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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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拆東西是言論自由?所以我動手打你也是一種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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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條是經過法律系核可放在那的你哪來的權力說拆就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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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樓你到底還想反串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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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把他桶一桶啊?看了就煩,整天只會跳針說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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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公權力跟言論自由無關 別再跳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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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這種話還是有確切證據再說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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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拿戶口名簿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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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某大,布條跟警察一點關係都沒有吧,不爽可以不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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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影射的東西簽下去可是關乎全國人民,可以這樣比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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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拆布條也是一種言論自由?? 這句話看不出任何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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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樓 單純路上看到某人不爽砸他車 這叫言論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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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我是反串的@@,好像有人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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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桶一下引戰的人嗎=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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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沒有5.0的通通閉嘴好嗎?害人家伍佰很難領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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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ka大sorry... 補推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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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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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證據嗎? 是真的話直接停職也不為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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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隊員是誰?要夢夢清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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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決定下次要去他家家裡把中時給燒了 言論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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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jim家住哪 想去搞點言論自由^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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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michaeljim大是怕熱潮過了冷卻掉所以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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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再苛責他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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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口要一致對外阿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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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5.0果然邏輯就是不一樣,可以請教是哪裡的高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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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啊,快把某M桶起來啦,期中考還引戰根本欠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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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任何行動+言論自由就=合法有據 什麼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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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拆布條也是種言論自由? 媽呀 2014最新理論 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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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3:22, , 35F
各位不要太認真 已經說是夢到了 要甚麼證據 春夢留下的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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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夢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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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反串看到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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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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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理性又不用邏輯的不是樓上嗎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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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校警的作為有需要檢討的地方,但這不代表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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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校警的指責可以無限上綱,今天你可以不喜歡校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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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你要表達你對校警的不滿這我也願意尊重,但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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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不應該讓整起事件的是非對錯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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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最要不得的是在網路上用輿論公審校警拆布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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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請問大是大非可以用民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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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過林火旺的自由主義應該知道,自由是不以妨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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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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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馬總統有判定拆布條的行為是違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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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馬英九屁事,樓上是認為凡事都要他說的才是違法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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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責確實不能無限上綱,但你所謂的是非對錯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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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海報就是法律系院方同意張貼的海報,你校警就是沒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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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撕下來,這叫"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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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於你說的"大是大非可以用民粹決定?"很抱歉,大家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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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已經了解是非後才來評斷,並沒有如民粹般將事情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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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倒(校警不是也承認有過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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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自由是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前提,請問海報是侵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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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警哪項自由? 最後一句有人回了就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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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5.0的每次都讓我笑得很開心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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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5.0的論點每次都充滿創意,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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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有沒有違法都給馬總統判斷就好啦 這什麼跟什麼阿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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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0:55, , 62F
依他的論點,馬英九學歷比較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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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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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8:51, , 64F
撕法律系海報就沒有侵犯法律系的自由 啊不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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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H_cs00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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