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中午的光合作用

看板NTU作者 (哈哈哈)時間11年前 (2012/11/17 02:13), 編輯推噓16(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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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看來,學生活動中心這個冗單位該廢一廢了 就算不廢,也應該精簡一下編制 相信板上有在弄社團的同學就知道, 申請學生活動、經費補助、或是其他相關的行政協助, 都是向「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申請。 學生往往在「場地借用」這一環才會跑到活動中心(活大、二活)去核可。 活動中心本來就應該只是個場地管理單位, 就像普通或共同的管理室那樣,負責場地出借。 仔細看一下活動中心的法源依據, 「國立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場地管理辦法」 (http://www.active.ntu.edu.tw/Regulation_VenuesManagement.html) 都只有訂定場地出借相關的規定而已 但是...但是... 空間就是權力, 學生在活動中心辦活動, 也就常要麻煩活動中心的管理單位「關照」, (場地、器材...等使用) 好聽點叫協助,難聽點的就叫看人臉色。 這也就讓活動中心擁有它超越制度之外的權力。 (今天這個事件我想就是一例。) 所以除了擁有空間的管理權, 活動中心不但可以管理場地器材, 還可以自己辦活動,EX:台大藝術季、光合作用 說實在的,藝術季籌備的人絕大部分是學生, 我們看到的那些活動和裝置藝術也都是同學辛苦做的, 但主辦單位偏偏要掛學生活動中心。 當然,部分經費是學校出的, 由台大學務處掛主辦我覺得很正常。 但學生活動中心明明就是個場地管理單位, 卻又能分配學生活動經費,自己主辦活動, 就像是今天普通大樓管理室說要辦活動一樣詭異。 可是這樣有何不好?學生活動中心辦活動、分配資源不好嗎? 學生在學校裡辦活動, 需要協助的約略是三個:經費、場地、器材 前者向課外組申請,後兩者大多向活大申請(當然如果是借活動中心以外的就不是) 行政流程要跑兩邊就算了, 重點是活動還要通過兩邊的許可?! 課外組每個社團都有專人對口,還比較了解該社團的運作, 要argue、要吵架也找的到人。 但活動中心的職員跟你的社團素昧平生, 八成連你社團的的全名、社長的名字都叫不出來, 卻可以管你唱歌要唱什麼、活動內容要進行什麼、影片要播什麼東西? 在課外組申請活動就是書面送過去,頂多口頭去跟幹事或主任解釋, 就算做是違背學校高層意志的事,抗議學校 也是事前or事後被學務長約談, 課外組直接在現場要你停下來的案例倒是不多。 偏偏學生活動中心最愛做這件事, 2009年禁播海島新聞影片 現在又禁止別人提紹興社區爭議, 管理人員是當學生活動中心你家開的店嗎? 這裡是給學生辦活動的,OK? 麻煩你管理場地和器材就好, 學生活動的部分就還給學生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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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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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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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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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管學生活動真該要有個限度 校方這樣的舉動讓我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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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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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精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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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接手吧 連餐廳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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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認同 空間就是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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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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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這篇,活動中心是學生的空間!!!學生有權力自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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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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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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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1:39, , 17F
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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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fe9b6A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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