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中午的光合作用
我幫我的朋友代po,
因為她不希望由於自己在這次事件中扮演的角色而導致模糊焦點。
(正文開始)
11/16 約11:50,
紹興學程的學生搬著他們做的木製宣傳看板來到活大木平台(光合作用表演的場地),
我跟他們討論,將木板搬到室內,會有比較好的宣傳效果,殊不知這卻引起活大管理組
人員的注意,也開始接下來一連串的衝突。
(附帶一提,由於當紹興學程的同學到場時,表演者還沒到,因此我們是趁與管理組人員
解釋時,一邊徵求表演者的同意,允諾幫助我們宣傳。)
管理組:「這個看板跟今天表演有關嗎?如果沒有申請的話這是不能放在活大的(暫時也不
行),這裡是我們管的,你們沒有申請就不能放。」
管理組堅持沒有寫在表演申請單上的東西一律不能出現,並說光合作用是提供學生「音樂
」表演的場合,不是提這些訴求的場合,也不是給我們放這些東西的地方,還說這樣做是
為了控管表演的品質….
我們質疑活大管理組究竟是行政方,還是界定「什麼表演才算合格」的監察人員?
他們審查的標準何在?什麼樣的東西算是表演?音樂和舞蹈以外,難道訴求和理念不是表演
的一部分嗎?(他們說不是)再者,若沒有寫在表演申請單上的東西就不能出現,那是否今天
表演樂團臨時改編制,決定多出一支吉他,他們也會同樣提出「沒有在申請單上的東西不
能出現」的要求?
在爭執期間,活大管理組李主任提出:「如果要擺放看板,必須透過申請流程」,而申請
的資格必須是「社團」或是「系學會」為申請單位,還說,像是今天這個看板,歷史系同
學(某位紹興學程的學生)你可以請系學會申請。但問題有二:
1. 紹興學程是由各系學生自發組成的團體,何能以社團或系學會名義申請?
2. 由於宣傳活動極為臨時,且活動時間不長(約10分鐘),學生自然不會考慮透過
申請流程,並等審核通過,耗費申請所需的漫長時間。
管理組為制度的制定者,同時又身兼管理者,我們在這裡進行的活動是否符合他們的管理
標準,全部由他們決定,就好像少林足球的某個橋段「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所有
的單位,全是我的人,你怎麼和我鬥?」
舉個最近的例子,學期初在學生會文化部進行表演團體甄選時,活大管理組提出「表演不
能有鼓組」的要求,否決了某些表演團體的申請,也導致之後的爵士音樂社演出只能使用
木箱鼓(cajon),嚴重影響表演的品質與表演者的權益。活大管理組的職權之大,上至學生
表演的內容、器材、宣傳道具,到表演團體的訴求都必須經過他們核准,即使是作為一個
管理者,其職權可以上綱到限制學生思想與行動嗎?
最後提到活大管理組的處理態度,在紹興學程的學生「緩慢的」抬著看板離開活大之後,
管理組的主任和人員開始清算參與這個事件的人,他們找上了學生會文化部(主辦光合作
用)、台大PA組(協辦),甚至還找上表演者(請參考firstmay, 18249篇),目的就是要問清
楚到底誰允許讓紹興學程的學生進來、參與演出….我感到非常的可怕,因為他們甚至還問
了我的PA組朋友,問說我是跟PA組到底是什麼關係?台大PA組有沒有參與其中?
為什麼協助紹興的宣傳會嚴重到讓學生會、PA組和表演者受到活大管理組的高壓質問?
在與活大管理組對質時,管理組的人不斷提出威脅,說之前已經有表演分貝過大(註1)
的問題,如果學生再這樣搞,那光合作用就不要辦了! 我想問的是,為什麼是你決定要不
要辦啊?!身為學生活動的管理者,為何表現出來的態度可以如此傲慢?
※註1
光合作用的場地在活大的木平台,表演時,PA組會將主喇叭向活大內方向打,監聽喇叭則
是送往樂手(舊活大)的方向,附近系館的教授經常會向管理組反應表演音樂太大,因此活
大管理組是繃緊了神經監控每場表演的音量大小,但是,他們因應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是
「根據今年7月通過的噪音法,表演音量不得超過60dB」,(再次)但是,60dB的音量你知
道有多大嗎?他媽的你現在講個話就超過80dB了!這是什麼腦殘法?按照此法,只要活大管
理組覺得你音量太大,他隨時可以拿出「噪音法」銃康你,ex. 直接拔你電,不讓你唱,
同時拒絕跟你協商。【噪音法:http://ppt.cc/Ve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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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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