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中午的光合作用

看板NTU作者時間11年前 (2012/11/16 20:54), 編輯推噓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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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我的朋友代po, 因為她不希望由於自己在這次事件中扮演的角色而導致模糊焦點。 (正文開始) 11/16 約11:50, 紹興學程的學生搬著他們做的木製宣傳看板來到活大木平台(光合作用表演的場地), 我跟他們討論,將木板搬到室內,會有比較好的宣傳效果,殊不知這卻引起活大管理組 人員的注意,也開始接下來一連串的衝突。 (附帶一提,由於當紹興學程的同學到場時,表演者還沒到,因此我們是趁與管理組人員 解釋時,一邊徵求表演者的同意,允諾幫助我們宣傳。) 管理組:「這個看板跟今天表演有關嗎?如果沒有申請的話這是不能放在活大的(暫時也不 行),這裡是我們管的,你們沒有申請就不能放。」 管理組堅持沒有寫在表演申請單上的東西一律不能出現,並說光合作用是提供學生「音樂 」表演的場合,不是提這些訴求的場合,也不是給我們放這些東西的地方,還說這樣做是 為了控管表演的品質…. 我們質疑活大管理組究竟是行政方,還是界定「什麼表演才算合格」的監察人員? 他們審查的標準何在?什麼樣的東西算是表演?音樂和舞蹈以外,難道訴求和理念不是表演 的一部分嗎?(他們說不是)再者,若沒有寫在表演申請單上的東西就不能出現,那是否今天 表演樂團臨時改編制,決定多出一支吉他,他們也會同樣提出「沒有在申請單上的東西不 能出現」的要求? 在爭執期間,活大管理組李主任提出:「如果要擺放看板,必須透過申請流程」,而申請 的資格必須是「社團」或是「系學會」為申請單位,還說,像是今天這個看板,歷史系同 學(某位紹興學程的學生)你可以請系學會申請。但問題有二: 1. 紹興學程是由各系學生自發組成的團體,何能以社團或系學會名義申請? 2. 由於宣傳活動極為臨時,且活動時間不長(約10分鐘),學生自然不會考慮透過 申請流程,並等審核通過,耗費申請所需的漫長時間。 管理組為制度的制定者,同時又身兼管理者,我們在這裡進行的活動是否符合他們的管理 標準,全部由他們決定,就好像少林足球的某個橋段「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所有 的單位,全是我的人,你怎麼和我鬥?」 舉個最近的例子,學期初在學生會文化部進行表演團體甄選時,活大管理組提出「表演不 能有鼓組」的要求,否決了某些表演團體的申請,也導致之後的爵士音樂社演出只能使用 木箱鼓(cajon),嚴重影響表演的品質與表演者的權益。活大管理組的職權之大,上至學生 表演的內容、器材、宣傳道具,到表演團體的訴求都必須經過他們核准,即使是作為一個 管理者,其職權可以上綱到限制學生思想與行動嗎? 最後提到活大管理組的處理態度,在紹興學程的學生「緩慢的」抬著看板離開活大之後, 管理組的主任和人員開始清算參與這個事件的人,他們找上了學生會文化部(主辦光合作 用)、台大PA組(協辦),甚至還找上表演者(請參考firstmay, 18249篇),目的就是要問清 楚到底誰允許讓紹興學程的學生進來、參與演出….我感到非常的可怕,因為他們甚至還問 了我的PA組朋友,問說我是跟PA組到底是什麼關係?台大PA組有沒有參與其中? 為什麼協助紹興的宣傳會嚴重到讓學生會、PA組和表演者受到活大管理組的高壓質問? 在與活大管理組對質時,管理組的人不斷提出威脅,說之前已經有表演分貝過大(註1) 的問題,如果學生再這樣搞,那光合作用就不要辦了! 我想問的是,為什麼是你決定要不 要辦啊?!身為學生活動的管理者,為何表現出來的態度可以如此傲慢? ※註1 光合作用的場地在活大的木平台,表演時,PA組會將主喇叭向活大內方向打,監聽喇叭則 是送往樂手(舊活大)的方向,附近系館的教授經常會向管理組反應表演音樂太大,因此活 大管理組是繃緊了神經監控每場表演的音量大小,但是,他們因應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是 「根據今年7月通過的噪音法,表演音量不得超過60dB」,(再次)但是,60dB的音量你知 道有多大嗎?他媽的你現在講個話就超過80dB了!這是什麼腦殘法?按照此法,只要活大管 理組覺得你音量太大,他隨時可以拿出「噪音法」銃康你,ex. 直接拔你電,不讓你唱, 同時拒絕跟你協商。【噪音法:http://ppt.cc/Veu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34.9 ※ 編輯: smilemily7 來自: 123.194.134.9 (11/16 20:54)

11/16 20:59, , 1F
看板什麼的就算了 連表演者要聊甚麼都要管實在是
11/16 20:59, 1F

11/16 21:01, , 2F
我是覺得看板不能擺倒是還好 但是說紹興以後可能就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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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02, , 3F
辦光合作用 呵呵 很明顯就是想要你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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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02, , 4F
不過上一篇是否原音重現 真實還原主現場 那又是另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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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02, , 5F
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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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05, , 6F
不擺看板可以,不給談就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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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11, , 7F
不給談根本沒道理阿 太超過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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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24, , 8F
協助學生活動的單位竟然抵制學生活動了 科科
11/16 21:24, 8F

11/16 21:38, , 9F
看板之類的要申請應該沒甚麼問題,表演者不能講就......
11/16 21:38, 9F

11/16 21:39, , 10F
活大不是一直都是.....之前海島新聞不就有過一次......
11/16 21:39, 10F

11/16 21:40, , 11F
個人認為可以請協助的台大社團幫忙申請啦,學生會也行
11/16 21:40, 11F

11/16 21:41, , 12F
提起國家賠償請求吧,這學校可能講到錢才會怕
11/16 21:41, 12F

11/16 21:42, , 13F
噁心的學校管理單位
11/16 21:42, 13F

11/17 01:30, , 14F
停辦光合作用 甚麼問題都沒有 大家都高興^_^
11/17 01:30, 14F

11/17 10:54, , 15F
被奴化的非常徹底...
11/17 10:54, 15F
※ 編輯: smilemily7 來自: 123.194.134.9 (11/17 10:55) ※ 編輯: smilemily7 來自: 123.194.134.9 (11/17 10:56)

11/22 16:27, , 16F
沒申請他的確可以不讓你擺看板阿,這是合理的...而且有關噪
11/22 16:27, 16F

11/22 16:28, , 17F
音的問題,這你可能要罵環保署而不是活大,這是環保署給的
11/22 16:28, 17F

11/22 16:28, , 18F
文教區的標準,總不能叫他們違反吧......
11/22 16:28, 18F
文章代碼(AID): #1GfZThEk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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