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關「楊姓受刑人」來台大唸書的真理堂立場!?
一點點個人的淺見:
"一事不二罰"!
--
行為人作錯事,刑事訴追,並且處罰
這件事就應該到此為止!
純粹以私人的立場"不喜歡"犯罪過的人,這是可以的
因為人有思想的自由,意志的自由
但是動用到大眾的資源去排斥自己討厭的人,這就沒有道理了!
從法律來講,這是沒有請求權基礎的要求;
從人情來講,這也是一種不寬容,並且言語霸權的做法
--
沒有哪一個定律可以證明,
"曾經作錯過事的人必然會繼續犯錯"
為了防範不確定會犯錯的人真的犯錯,用不成比例的做法
去防範,並不公道
當然,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憲法保障的
但是在防範的時候
手段應該要是"合乎比例,並且合法"(例如可以增加保全)
--
如果為了要達到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
"不擇手段"的犧牲少數人
那真正該做的事情是:把全國的百姓都關起來,好好監視!
因為,沒有哪一個學說可以保證
這世界上有誰是絕對不會做錯事,走錯路的!
--
扯遠了
循其本....
如果一個人做錯一件事的代價
是被"非法卻公開"的懲罰很多次....試問這合理嗎?
"假釋"合不合理是另外一個問題
但是他已經因為自己犯過的錯被懲罰過一次了
如果假釋的程序是符合正當性的
他應該可以擁有一定限度的自由
--
罪刑法定主義....這是人權被肯定最重要的證據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例如不准有資格的人入學....這就不合法律規定....
套用黃教授東熊說的:
不可以為了達到目的發現真實,而不擇手段!
--
這是看到這些報導後的有感而發
但是我並不是針對楊姓學生而說的
因為本案卷宗我並沒有看過
林檢座榮耀曾說過:
在沒有看過完整的卷宗前,任何判斷都是不成熟的!
在沒有了解檢方及法院的卷宗前
現在作價值判斷還太早
但是,"一事不二罰","罪刑法定主義"應該被維護擁戴....這應該是確定的!
--
你願意陪我走一段路嗎? 不必走很遠,就在附近。
我們不需要交談,也不必互相傾訴過去經歷的痛苦!
你願意陪我坐一會兒嗎? 不長,只要一分鐘。但是要依你的時間單位計算。
我們只需交換幾個眼神就能明白彼此的心情,知道這世界上還有人在愛著自己!
你願意為我再多逗留一陣子嗎? 在分離之前,讓我們重溫彼此的信賴與愛。
我們可以大笑幾聲,或找個藉口痛哭一場。也許,我們可以找到彼此遺落多年的失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30.41.1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