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關「楊姓受刑人」來台大唸書的真理堂立場!?

看板NTU-TLC作者 (再見了,典)時間21年前 (2003/07/10 20: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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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點個人的淺見: "一事不二罰"! -- 行為人作錯事,刑事訴追,並且處罰 這件事就應該到此為止! 純粹以私人的立場"不喜歡"犯罪過的人,這是可以的 因為人有思想的自由,意志的自由 但是動用到大眾的資源去排斥自己討厭的人,這就沒有道理了! 從法律來講,這是沒有請求權基礎的要求; 從人情來講,這也是一種不寬容,並且言語霸權的做法 -- 沒有哪一個定律可以證明, "曾經作錯過事的人必然會繼續犯錯" 為了防範不確定會犯錯的人真的犯錯,用不成比例的做法 去防範,並不公道 當然,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憲法保障的 但是在防範的時候 手段應該要是"合乎比例,並且合法"(例如可以增加保全) -- 如果為了要達到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 "不擇手段"的犧牲少數人 那真正該做的事情是:把全國的百姓都關起來,好好監視! 因為,沒有哪一個學說可以保證 這世界上有誰是絕對不會做錯事,走錯路的! -- 扯遠了 循其本.... 如果一個人做錯一件事的代價 是被"非法卻公開"的懲罰很多次....試問這合理嗎? "假釋"合不合理是另外一個問題 但是他已經因為自己犯過的錯被懲罰過一次了 如果假釋的程序是符合正當性的 他應該可以擁有一定限度的自由 -- 罪刑法定主義....這是人權被肯定最重要的證據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例如不准有資格的人入學....這就不合法律規定.... 套用黃教授東熊說的: 不可以為了達到目的發現真實,而不擇手段! -- 這是看到這些報導後的有感而發 但是我並不是針對楊姓學生而說的 因為本案卷宗我並沒有看過 林檢座榮耀曾說過: 在沒有看過完整的卷宗前,任何判斷都是不成熟的! 在沒有了解檢方及法院的卷宗前 現在作價值判斷還太早 但是,"一事不二罰","罪刑法定主義"應該被維護擁戴....這應該是確定的! -- 你願意陪我走一段路嗎? 不必走很遠,就在附近。 我們不需要交談,也不必互相傾訴過去經歷的痛苦! 你願意陪我坐一會兒嗎? 不長,只要一分鐘。但是要依你的時間單位計算。 我們只需交換幾個眼神就能明白彼此的心情,知道這世界上還有人在愛著自己! 你願意為我再多逗留一陣子嗎? 在分離之前,讓我們重溫彼此的信賴與愛。 我們可以大笑幾聲,或找個藉口痛哭一場。也許,我們可以找到彼此遺落多年的失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3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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