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唉..!!是不可能重打的啦..!!
※ 引述《daveren (遇見)》之銘言:
: 啥道義的先擺一邊,民事賠償慢慢談不急
: 想請教貴所的法律高手,以下此條文是否適用呢?
: 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所有條文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以這個邏輯來講
那些打職藍打到韌帶斷掉的
打橄欖球或是拳擊打到掉牙的
全都要來告他的對手
這樣以後誰要打球
打各台大盃還要被告...
不要以為大家都好欺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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