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唉..!!是不可能重打的啦..!!

看板NTU-GIIBTeam作者 (3100有bug)時間20年前 (2004/05/04 08: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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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veren (遇見)》之銘言: : 啥道義的先擺一邊,民事賠償慢慢談不急 : 想請教貴所的法律高手,以下此條文是否適用呢? : 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所有條文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以這個邏輯來講 那些打職藍打到韌帶斷掉的 打橄欖球或是拳擊打到掉牙的 全都要來告他的對手 這樣以後誰要打球 打各台大盃還要被告... 不要以為大家都好欺負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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