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屏科薪資問題

看板NPUST作者 (兔子)時間14年前 (2010/07/28 18:4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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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到最後我也不知道在幫誰? 一、台端申訴服務之單位未加保及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乙案,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8月7 日勞動2字第0960130600號令略以:「基本工資自96年7月1日起修正為每月新台幣17,280 元、每小時95元」。按日計酬人員,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95元乘以工作時 數之金額」。 二、未加保部分,請提供公司名稱及地址,以便函轉勞工保險局查核。 三、依勞動基準法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勞工只要有提供勞務 ,雇主應有依約定給付薪資之責任。 四、倘台端之時薪未符上述規定,可向本府勞工處申訴,申訴專線:08-7558048轉33、37 。 ------------------------------------- 跟鄉民認真了XD 那就比賽一樣,沒打到第九局,三出局前就要拼到底。    因為我沒在著邊打工,也沒領到那些不滿足的薪水 只有個義憤填膺的鄉民 幫你想,為你做,剩下你願意出面給個地址,打個電話 照攻略來: 1.    已經做工讀生到最後要離職前了,就說希望店家可以薪資95塊補給你,邊說邊錄音 然後打申訴電話,因為一定拿不到95,那就請政府幫你討! 著時候你的好像內心好像過意不去 蟹老闆也對海綿寶寶很好? 海綿寶寶樂於上班還要給老闆錢 "試問你打工是為了什麼(ㄕㄨㄤˇ)?" 題外話:換成各位當(洩)老闆,可以不給到95塊,你會給嗎? 試問 有人性還是沒人性?Y/N 2.    還打工的各位,告知你們了老闆薪水是否該達到標準? 如果沒有是不是該補貼一下,或者討論一下是不是給我95塊/hr 在你著邊吃飯,我付你錢阿。 當然以上都須經考慮三思,畢竟責任自負 社會就是著樣 人吃人習慣了 標錯價也可以改單 花三萬買個保護套? 最後,不要再變成你不想成為的大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19.156

07/28 19:27, , 1F
小孩因為墮落 而變成大人
07/28 19:27, 1F

07/28 20:29, , 2F
今天開車聽警廣新聞,台北檯面下時薪沒95已經有人爆了
07/28 20:2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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