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上禮拜的車禍

看板NPUST作者 (甲級米蟲)時間14年前 (2009/11/19 09:32),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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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否有受傷? 如果有的話 請記得保留所有醫療單據、申請診斷證明書 如不能工作 請向工作單位申請薪資證明 車輛的估價單也要留下 私下和解過程屬民事 警方不管民事 所以除了做筆錄等程序需要 和解過程警方皆無義務替雙方連絡 可以請當天前往現場協助的教官連絡對方 若還是避不見面 可選擇與承辦員警連絡 請他將案件轉送調解委員會 或是直接表明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並在後續過程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之要求(詳細請參考刑事訴訟法) 如直接提告 還需要再多做一次過失傷害的筆錄 請注意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 不告不理原則 事主不提告 警方不會主動送卷至地檢署 告訴期是六個月 雙方可在事故七日後向警方申請閱覽或是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事故三十日後 可向警方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初判表這種東西只是警方這邊的初步意見 僅供參考用 如果後續有爭議或者走法律途徑 還是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為準 但是請一次鑑定報告要三千元左右 建議用的到的時候再去請 調解委員會並無強制性 對方也可以選擇不出席 但是一但雙方出席 並談妥所有和解之條件 調解成立的話 調解結果與法院判決書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目前狀況來看 校內限速40 有人提到寬限值 寬限值是10% 而不是10km/h 且寬限值是用在警方取締超速違規 並不適用於車禍 所以甲方超速 可能還會有個什麼因注意車前狀況而未注意之類的 乙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以路權來看 甲方的路權較大 但是因為超速 所以有所過失 應該是肇事次因 乙方已經有看到甲方 卻不禮讓強行左轉 應該是肇事主因 以上還是僅提供參考 一切以警方初判表或是行車鑑定報告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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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原po專業*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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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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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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