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上禮拜的車禍
剛剛查了相關的案例
交通法規有明確規範,支道要讓幹道先行駛,因此嚴格來說支道並無讓幹道先行!
理論上是乙方的錯!然幹道超速只會受到交通罰緩及行政之處分,
至於肇事之責應仍歸屬於乙方。
但,如果支道已轉彎過中心點時,此時幹道就必須先禮讓轉彎之車道先行
,因此應負之責任會減少,或是有可能無此之責任!這邊就要看當時車禍的情形。
學校限速40km,從寬值未滿50km可不罰,加上台灣的機車表速普遍偏高。
所以看到儀表50-60實際可能只有40-50km
所以,如果從主幹道來看乙方得負全責。乙方運氣好車子騎過半還可商量空間,但
乙方所負的責任較高。
至於超速只是給予參考。
記得當時車子倒在兩線道的中央偏外側
是不是車禍後移開的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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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騎車......
※ 引述《grjh871522 (夢絕羅)》之銘言:
: 我同學於上個禮拜二(11/10)發生了一件車禍,
: 就是版上有版友看到過也po文的那起。
: 我同學(以下稱甲方)
: 對方一男一女(以上稱乙方和丙方)
: 根據甲方的描述,當事甲在學府路上往校門口的
: 方向行駛,就在過學府路和忠孝路的路口撞到一
: 台在學府路上要左轉進忠孝路的機車。兩台機車
: 的車頭對撞,甲方與車飛離車禍地點約3~4公尺
: 遠,甲方又飛離車1公尺遠,乙方和丙方倒在遠
: 車禍地點1公尺處。
: 甲方說:當時我時速約50公里上下(行駛外車道)
: ,過路口的饅頭前,並無看到前方有任何要轉彎
: 的車輛,一過饅頭後就看到乙方和丙方的機車在
: 正前方,還沒有剎車的機會就迎面撞上了。
: 乙方說:當時我要左轉進忠孝路,有看了一下學
: 府路上的車輛,有看到的甲方,但覺得還有段距
: 離就進行左轉,誰知才剛左轉甲方就直接撞上來
: 了。
: ~以上是根據當事人的描述(乙方說的部份是乙方
: 親自跟甲方和警察說的)~
: 一開始的情況是,乙方直指是甲方的錯,要甲方
: 負全責。甲方是覺得是雙方都有錯,不應該全由
: 甲方負全責。雙方談不攏,暫時各自離開。(當
: 時有叫警察和教官來。)
: 第二次對談的時候還是一樣,乙方認為全是甲方
: 的錯,要甲方負全責。甲方認為雙方都有錯,但
: 甲行駛於主幹道,乙方要左轉,已有看到甲,為
: 何還強行左轉導致車禍發生。再怎樣也不至於叫
: 甲方全部負責。雙方談不攏,約警局談,看鑑定
: 報告。
: 現在的情況是,甲方完全聯絡不到乙方,撥打
: 行動電話全是語音。請警察連絡對方來警局一趟
: ,警察卻請甲方自己聯絡,聯絡好了再來警局做
: 筆錄、談和解。
: 不知道各位版友有什麼好建議,可以幫幫我同學
: ,有心想要把事情解決,對方卻聯絡不到人,警
: 察也愛管不管的。
: 另外,如果有版友認識乙方和丙方,請通知他們
: 趕快與我同學聯絡,詳談和解事誼。這樣一直拖
: 下去也不是辦法。(X醫大五生)
: 感謝各位版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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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7.24
※ 編輯: torinouta 來自: 140.127.27.24 (11/19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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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3:0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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