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論民主與經濟(四)---市場與政府

看板NEW_ROC作者 (暴君稱孤)時間13年前 (2011/05/21 05:1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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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不是要寫給黨工們看的, 因此如果無心經營民主社會的黨工們, 下面看了會吐血,請不要怪我! 真的要討論,請先把中國民主指給我看,我虛心受教 以下是正文 --------------- 市場經濟,是以「供需」兩者共同決定價格與數量的機制, 而「價格」的正確可以說是其中的靈魂,他是自主的, 可以反映出供給與需求正確的狀況,並給予準確經濟計算 計畫經濟,是由政府作「計畫性」產銷規劃,忽視消費者, 一切的資源都是動員在政府認為必要的部位下, 從而造成資源配置的扭曲、所得分配的不均與貪污橫行 在全球化市場中,沒有一個國家可以自己決定自己貨幣的價值, 換言之,政府想要「釘住匯率」,就必須拿外匯存底與國內債信去作平衡, 因此維護一個「不受市場波動」的匯率,就會讓政府寸步難行了, 哪怕是資本雄厚的美國,也會害怕美元過度升值,而要求他國貨幣貶值, 所有市場中,幾乎只有外匯市場是可以不受單一政府的支配的, 都必須付出「代價」,這個代價就是「通貨膨脹或緊縮」, 另一方面,外匯也是最受供需影響的,例如美國次貸風暴與量化寬鬆, 都造成世界金融秩序大亂,從而使他國面臨危險, 別忘了一個民主國都會作這樣事,何況是專制政府 要維護市場機制正常運作,一定要靠法治, 原則上只要服膺法治,無論哪個體制都是最好的, 無奈的是,共和國永遠會比君主國更會尊重法治, 而且在全球化市場中,法則會比權衡更容易維持穩定, 我們相信「民主國家具有歷史修正性」,這特性是極權國家所沒有的, 因為歷史修正性是必須透過「資訊透明」與「民主過程」所作的, 一個執行力越高的政府,越容易隱藏國家內部的災難與危機, 原因是,一個君主國或專制國要維護是權力與榮耀,而非法律, 而當一個君主國或專制國的領導人願意放棄權力與榮耀,服從法律, 那麼就是如同「王權在法律之下」的英國,是實質民主的 東南亞國家最欠缺的,就是司法系統長年疲弱, 司法系統必須要維護法秩序,也必須要維護個人的尊嚴與權利, 尤其是「程序上」務必遵守潔手原則與公正原則, 而適用實體法律上,則必須符合一般社會期待與經驗、論裡法則, 最要緊的是「依法裁判」,說來容易做起來很難... 司法系統之所以長期疲弱,一方面是因為他的必然性---司法消極主義, 另一方面與立法、行政部門過於強大有關,造成三權失衡, 司法系統在憲政發展上,或者民主發展上,也有相當的修正作用, 因為他所代表的應該是一群有法學專業與社會經驗的人的權威意見, 具有穩定法秩序,以及維護民主的重要作用 市場經濟是順應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也就是這是歷史必然性, 因此在放棄計畫經濟的同時也必須放棄專制思想,建立民主法治, 而建立民主法治的前提,又是要資訊自由,及參與政治, 也因此黨禁、報禁必須跟著開放,接著是由下到上的選舉, 「聯邦制」是中國必然的發展,這是最能緩解衝突的方法(在不動用武力下), 基本上漢人長年居住的地方,是不會有分裂問題的, 而上海、香港、澳門是屬於比較特別的地方,因為西化甚深, 至於其他少數民族的地方,可能有很高的「分裂思想」, 但在聯邦制中,給予相當的權力,並不給予其武力,何須擔心? 況且未來中國的司法系統不能用雙元制,只能用一元制,如瑞士一樣, 但各地方法院則可有一定的地方自治權方能因地制宜, 另外,基於市場經濟的本質,必須讓人民得以迅速解決私人糾紛與檢舉等, 所以應該要設置一套獨立的準司法系統,即檢察官與監察系統, 負責檢察事務、人權保護、貪污調查、處理行政申訴等事務 摸良心說,其實中國目前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算不錯了, 只是他太過大權獨攬了,沒有制約他的機構,因此才說司法系統獨立, 而最好有辦法讓人大便成兩院互相制衡,如此甚妙, 至於行政部門就維持「國務院」的設置採內閣制, 而讓人大的眾議院(或下議院)與地方議會組成選舉大會選出人民主席, 人民主席不具有直接參與行政的權力,只有當總理無法依多數選出, 以及兩院進行開會、閉會,舉行國家禮儀,提名軍官、外交官與法官等, 然後廢掉政治協商會議或將其納入人大兩院其中一院, 凡國家公器不能落入政黨或個人手中,這個應該是共和國一般性原則吧! 要維持如此廣大的國家可以施行市場經濟,必須要讓金融穩健, 也因此設立能夠獨立於人大、國務院或司法系統的機關很重要, 執是故,「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十分重要,他不能成為國務院下的機構, 只能是與國務院平行的機關,另外還有人事機關與學術管理機關都必須如此, 因此最好的方法是讓他們名義上在「人民主席」之下 最後是地方自治問題,設置省、民族自治區與自治市,為一級地方, 「省」的建制應該是沒有問題,無須太多著墨, 而「自治市」則給予一個就政治、經濟、規模等有重大影響力或須保全其特別的城市, 例如:上海、北京、香港、澳門、重慶、南京等(未來可能多個台北,但願不要), 「民族自治區」則就目前維持其該有的建制,並給予其更多自治權限, 第二級地方層級:省下設縣市,自治市設區,民族自治區設置各自不同的第二級地方, 第三級地方層級:普遍在縣市區下設置村鎮等,民族自治區內則由各區自行決定, 行政與立法權給與他們較大的自治權,但是司法權必須收歸中央, 然而可以地方法院設置比較低階的治安法庭或申訴庭,負責地方上特殊小型事件 這大概是我目前的想法,以此作為最後結論 ------------------ 民主是個過程,如果缺乏憲政就會失控, 憲政適用來約束政府,同時也約束著人民本身, 人民自行立法、自行遵守,法院負責監督,行政或立法甚至黨或軍隊都不能干涉, 軍隊本來就該屬於國務院所有,而軍官則由人民主席提名,經人大同意任命之, 為何要讓軍隊享有這麼大的獨立性呢?這不是一個共和國該有的建制,因為要謹慎 -- 其次要算劉備,他的特長,全在於臉皮厚: 他依曹操,依呂布,依劉表,依孫權,依袁紹,東竄西走,寄人籬下, 恬不為恥,而且生平善哭,做三國演義的人,更把他寫得維妙維肖, 遇到不能解決的事情,對人痛哭一場,立即轉敗為功, 所以俗語有耘:「劉備的江山,是哭出來的。」這也是一個有本事的英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

05/21 23:27, , 1F
請問黨工在哪?
05/21 23:2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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