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兩岸解藥:從統一論到連結論
※ 引述《larryxin (larry)》之銘言:
: 我覺得聯邦模式是可以接受的啊
: 我說的聯邦模式是英聯邦的模式﹐成立中華聯邦﹐有一個名義上的元首﹐或者不用元首﹐經濟權﹐外交權或者軍隊權都是兩邊自主
: 在同一個中華聯邦下面有兩個聯邦國家﹐我覺得蠻好的嘛﹐大陸也不喜歡統治台灣吧
: 各自發展就好嘛
: 大陸政府怕台灣獨立﹐是因為怕台灣成為跟美日戰略談判中要挾大陸的砝碼﹐如果能形成聯邦﹐那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 總之 不管哪種聯合方式﹐台灣的級別肯定比港澳要高的﹐台灣不論在經濟規模﹐人口﹐政治地位都比港澳要高得多
: 雖然這種方式會有很多新的問題﹐但是比現在的狀況應該好得多
: 不知道台灣網友會不會喜歡這種聯邦方式那﹖
聯邦,邦聯和國協三者的概念並不相同.
聯邦(Federation):單一主權的國家,統合複數的州或省.
聯邦的中央政府代表國家,擁有國際法上的能力,
聯邦內的各州或各省間為國內法之關係,本身並非國際法上的主體.
邦聯(Confederation):兩個或兩個以上主權獨立國家所成立的鬆散聯盟.
各國基於條約平等結合,成員國之間為國際法之關係,
國際法上的能力由邦聯與各成員國共同分擔.
國協(Commonwealths):以大英國協(Commonwealth of Nations)為例,
獨立主權國家與英國處於對等地位,具備一般國家間所沒有的特殊關係,
以友好合作關係為基礎,性質為各國彼此聯誼的俱樂部.
國協的組成方式:有些國協成員以英王為元首,但另設國王與總統者亦所在多有.
各國並非政治上的統合,而是將非政治性的國際合作,置於國協的架構中進行.
以上摘自陳朝建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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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yxin網友的文章裡,應是指涉邦聯或國協的概念.
在兩個中國的原則下,中華國協與中華邦聯都是可以接受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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