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KMT既已掌握優勢,請採用內閣制吧~

看板NEW_ROC作者 (阿魚)時間18年前 (2008/01/17 17: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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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 ※ 引述《ronane (Ronane)》之銘言: : : 澄清概念 : : 內閣制是 權力的匯聚 fusion of power : : 總統制是 制衡 check and balance : : 兩者不同處是權力產生的方式不同 : : 內閣制的行政權是由立法權產生 兩者是二合一 : : 總統制的三權分立 是各機關互不隸屬跟內閣制權力產生的方式完全不一樣 : : 從來沒有一本政治學的書會說 英國內閣制是三權分立 : : 不要再傳達錯誤的概念了 : 不知道為什麼我的印象跟你差那麼多 : 難道是我書沒念好 恩 不好意思 我學到的跟ronane比較像耶 如果僅從一國家擁有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就說這個國家是三權分立, 是比較難看見實際的政治關係與運作, 只能看見這三權各有不同的職權而已,但不代表這三權就是平等、制衡的 因此,內閣制和總統制最大的差異就是「權力的本質」不同 三權制衡分立應該從權力本質來看 (而不是形式上有行政權、立法權,就說他們是分立) 權力分立的定義應該是權力相互平等、相當、互不隸屬 確實,17世紀英國率先建立三權分立, 但之後演變成行政立法權的匯集,由國會多數黨組閣 因此,內閣制的設計是立法權兼行政權,並沒有三權分立的架構 所以 很少人會說英國內閣是三權分立的個案 : 想請教,內閣制國家國會得以不信任投票令總理下台 : 總理同時可以報請元首解散國會,難道這不是行政立法的制橫機制嗎 而內閣制中有關不信任案、或解散國會等制度設計, 不太像是兩權的制衡(制衡帶有權力平等、相當、互不隸屬的意涵), 因此,這些制度設計不如說是監督比較恰當。 (每種制度都會有監督權力的設計,因為監督必要的惡/權力,這是很正常的) : 其次,以英國為例,法案與預算案雖然可以在下院狹多數席次順利過關 : 但還必須在上院通過才行,首相只是下院多數黨黨魁,上院是否買帳由未可知 : 這不也是行政立法兩權的制衡嗎,同樣的在德國日本等採兩院制國家亦同 : 內閣首長僅是其中一個國會多數黨黨魁,另一個國會不見得買單 其實現在很多國家的上議院權力都不如下議院(這是歷史演變、制度設計的問題), 當議案有紛爭時,上議院大多只是扮演冷卻劑的角色,爭取時間請下議院再做思考, 很少能推翻下議院的提案 (ps.美國是總統制的典型,他也有兩院制,他的上議院可說是強的上議院, 這是很特別的 而德國是內閣制,他的上議院功能也比其他國家的上議院強一點, 但這和德國採取聯邦制有關,上議院的議員大都是地方的行政官員 不過,總而言之,下議院權力才是國會主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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